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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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概述
(二)工作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
6
一、概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职 责。 质监机构是指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站和项目站。
将原《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拆 分为三个部分:
—杆塔组立前; —导地线架设前; —投运前。
48
三、质监大纲
拆分后,《大纲》与监督检查阶段相一致,不仅突 出了监督重点、减少了重复性内容;而且不同专业间可 以合并检查,也便于单独使用。
43
三、质监大纲
修编内容: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核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4
三、质监大纲
(二)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
指导思想:精简程序、强化监管。
45
三、质监大纲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提出的“独 立、规范、公正、公开”、“严格控制质量关口”和“ 完善检测手段”等工作要求和“精简程序、强化监管” 的指导思想,新版《大纲》的修编遵循了以下原则:
20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 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
21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必须 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23
二、《实施管理程序》
(三) 投运备案
第十九条 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15个工 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 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 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正 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见附 表12)。
39
三、质监大纲
近10年来,2005年版《大纲》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方面,切实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40
三、质监大纲
近10年来,2005年版《大纲》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方面,切实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41
三、质监大纲
4、新版《大纲》 《大纲》约每五年一个修编周期,近一个历史阶段工 程质量管理的特征:
第二十三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 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 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 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
28
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2
三、质监大纲
(一)历史沿革 《大纲》作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性文 件核心内容,经历了四个主要历史阶段的调整和变化:
38
三、质监大纲
3、2005年版《大纲》 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电力体制改革 投资主体的变化,2005年《大纲》再次进行了修订。 《大纲》增加了首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也由1994年版 的“质量体系、资料和现场检查”调整为“质量行为、实 体工程和资料检查”,突出了质量行为的地位。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对火电 、输变电和可再生能源等大纲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质量管理部
讲述内容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电话:010-63415363 传真:010-63414920
2
一、概述
(一)质量监督性质和分类
1、质量监督的性质: 质量监督是我国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 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的分类: •质量监督一般分为产品监督、工程监督、服务监督等三类。 •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建筑工程监督和专业工程监督两大类。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等。
(四)人员管理 专业人员管理体系(三级管理体系):
高级: 中级: 初级:
技术委员会专家 (评聘) ↑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考试) ↑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员 (考试)
11
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2
二、《实施管理程序》
18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 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 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 监机构复查核实。
19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 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 方可继续施工。
12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按照《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13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质监机构申请 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
14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3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 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 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15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 抽查验证;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 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 目(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7
一、概述
2、职责划分 总站: (1)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人员资格的管理; (3)国家核准(或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
8
一、概述
中心站: 负责管理项目站和地方政府核准(或批准)的电力工 程项目。 项目站: 对于工期超过两年的电力工程项目,各中心站可根 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站,承担中心站委托的监督检查配 合工作。 对于建设项目数量多、持续规模大的地区,各中心 站可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设立地区分站,负责该地区电 力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0
(一)质量监督注册
3、注册证书和监督计划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和《电力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11
二、《实施管理程序》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方式: ——阶段性监督检查(主要) ——专项检查 ——定期巡视检查 监督检查的方法: ——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
9
一、概述
3、工作权限 质监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现各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 为时,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材料、构 配件和工器具时,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三)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权否决验收 结果或责令其停工。
10
一、概述
—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 —转序前监督检查; —抽查验证验收; —监督检测验证; —强制性条文为基础; —兼顾技术进步。
46
三、质监大纲
1、 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将原《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拆分为以 下三个部分: —主体结构施工前; —交付安装前;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
47
三、质监大纲
—国民经济发展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 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 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 成。
42
三、质监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 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8
(一)质量监督注册
2、注册审核 —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
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监理单位资 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 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 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一)质量监督注册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三)投运备案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
二、《实施管理程序》 (一)质量监督注册
1、注册申报 2、注册审核 3、注册证书和计划
6
(一)质量监督注册
1、注册申报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 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 册手续。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 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3
二、《实施管理程序》
25
二、《实施管理程序》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 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 7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 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 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
26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 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7
(一)质量监督注册
注册申报书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 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 —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9
(一)质量监督注册
注册申报书所付文件: —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监理单位资质。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执业资格证书。
3
一、概述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层次: ——政府质量监督 ——社会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企业自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一、概述
5、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以保证电力工程建
设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为目的,对电力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所 实施的监督检查。
16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专家组组长及 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
17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 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 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 《停工令》(附表8)。
1、1994年前《大纲》; 2、1994年版《大纲》; 3、2005年版《大纲》; 4、新版《大纲》。
37
三、质监大纲
1、1994年前《大纲》 1986年,原水利电力部和能源部开始实施电力工程重 点项目质量监督,初步建立了以阶段性监督检查为重点的 《大纲》体系。 2、1994年版《大纲》 电力部成立后,对《大纲》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和完 善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形成了 系统的1994年版《大纲》体系。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 段工序施工。
22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并网管理 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 知书》(见附表11)。 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 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 “未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 工程,不得投入运行。”(306号文)
一、概述
(二)工作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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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职 责。 质监机构是指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站和项目站。
将原《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拆 分为三个部分:
—杆塔组立前; —导地线架设前; —投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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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拆分后,《大纲》与监督检查阶段相一致,不仅突 出了监督重点、减少了重复性内容;而且不同专业间可 以合并检查,也便于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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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修编内容: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核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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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二)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
指导思想:精简程序、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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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提出的“独 立、规范、公正、公开”、“严格控制质量关口”和“ 完善检测手段”等工作要求和“精简程序、强化监管” 的指导思想,新版《大纲》的修编遵循了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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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 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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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必须 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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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三) 投运备案
第十九条 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15个工 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 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 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正 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见附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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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近10年来,2005年版《大纲》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方面,切实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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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近10年来,2005年版《大纲》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方面,切实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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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4、新版《大纲》 《大纲》约每五年一个修编周期,近一个历史阶段工 程质量管理的特征:
第二十三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 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 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 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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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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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一)历史沿革 《大纲》作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性文 件核心内容,经历了四个主要历史阶段的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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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3、2005年版《大纲》 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电力体制改革 投资主体的变化,2005年《大纲》再次进行了修订。 《大纲》增加了首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也由1994年版 的“质量体系、资料和现场检查”调整为“质量行为、实 体工程和资料检查”,突出了质量行为的地位。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对火电 、输变电和可再生能源等大纲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质量管理部
讲述内容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电话:010-63415363 传真:010-634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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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质量监督性质和分类
1、质量监督的性质: 质量监督是我国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 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的分类: •质量监督一般分为产品监督、工程监督、服务监督等三类。 •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建筑工程监督和专业工程监督两大类。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等。
(四)人员管理 专业人员管理体系(三级管理体系):
高级: 中级: 初级:
技术委员会专家 (评聘) ↑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考试) ↑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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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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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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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 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 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 监机构复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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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 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 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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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按照《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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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质监机构申请 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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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3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 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 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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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 抽查验证;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 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 目(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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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职责划分 总站: (1)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人员资格的管理; (3)国家核准(或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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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中心站: 负责管理项目站和地方政府核准(或批准)的电力工 程项目。 项目站: 对于工期超过两年的电力工程项目,各中心站可根 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站,承担中心站委托的监督检查配 合工作。 对于建设项目数量多、持续规模大的地区,各中心 站可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设立地区分站,负责该地区电 力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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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注册
3、注册证书和监督计划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和《电力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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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方式: ——阶段性监督检查(主要) ——专项检查 ——定期巡视检查 监督检查的方法: ——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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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3、工作权限 质监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现各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 为时,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材料、构 配件和工器具时,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三)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权否决验收 结果或责令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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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 —转序前监督检查; —抽查验证验收; —监督检测验证; —强制性条文为基础; —兼顾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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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1、 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将原《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拆分为以 下三个部分: —主体结构施工前; —交付安装前;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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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国民经济发展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 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 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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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 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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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注册
2、注册审核 —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
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监理单位资 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 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 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一)质量监督注册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三)投运备案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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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一)质量监督注册
1、注册申报 2、注册审核 3、注册证书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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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注册
1、注册申报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 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 册手续。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 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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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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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管理程序》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 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 7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 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 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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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 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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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注册
注册申报书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 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 —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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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监督注册
注册申报书所付文件: —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监理单位资质。 —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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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层次: ——政府质量监督 ——社会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企业自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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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5、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以保证电力工程建
设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为目的,对电力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所 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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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专家组组长及 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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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 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 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 《停工令》(附表8)。
1、1994年前《大纲》; 2、1994年版《大纲》; 3、2005年版《大纲》; 4、新版《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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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1、1994年前《大纲》 1986年,原水利电力部和能源部开始实施电力工程重 点项目质量监督,初步建立了以阶段性监督检查为重点的 《大纲》体系。 2、1994年版《大纲》 电力部成立后,对《大纲》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和完 善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形成了 系统的1994年版《大纲》体系。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 段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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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并网管理 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 知书》(见附表11)。 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 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 “未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 工程,不得投入运行。”(30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