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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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的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乱占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等现象的发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本文就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一、农村土地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土地管理队伍素质不高

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环境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诸多分项工程,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土地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完整、庞大的理论体系,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建构,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导致在处理具体的土地管理问题时出现管理方法不当、服务态度欠佳、无作为等情况。

2.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

土地开发整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效应,这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那边毁林开荒、毁坏果园,全然不顾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适应性,固然得到

了短期收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等现象日益突出,不仅难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而且必须为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付出沉重的代价。

3.农村建设缺少合理的规划设计

由于建房时没有科学合理规划,造成村庄建设畸形发展。部分农民依法依规意识不强,在建房时只考虑选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好地段,没有考虑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少数的建房户擅自向基本农田扩展,基本农田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原来的耕作条件。迁至新居后,村中老房渐渐闲置,逐步形成一种村外新房环绕,村内老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

农村经济条件的提高,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趋于尖锐。由于用地要求更加突出,农民对建房的要求更加期盼,导致违法用地,矛盾时有发生,保护耕地的压力更大。

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对策

第一,要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闲地,加快旧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网络传输系统,把保护耕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第三,抓好农村宅基地整理挂钩项目。要确保农用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又要保证正常的建设用地需要,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双赢。为此,应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村用地整理为契机,积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采取工程措施,对农村旧宅基地、林盘地、院坝及进户道路等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引导村民宅基地向小城镇和居民聚居点集中。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旧宅基地复垦后

新增耕地远远大于新建占用的耕地,其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又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中来,切实缓解了城市发展和工业用地的压力。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了用地。

第四,继续做好乡村干部的国土普法教育工作,落实好村级土地监督员。继续加强乡村干部国土普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乡村干部受教率达80%以上;为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的基层作用,在各村设土地监督员一名(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收集村社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国土资源所,调查处理乱占耕地建房、建坟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第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牧业、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擅自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束语

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管理队伍素质偏低、盲目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过差、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专业队伍准入制度,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构建多元化土地开发投资主体等既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冯书生,张英秀.关于优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有限市场化[j].甘肃农业,2006年03期.

[2] 戴谋富.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出路[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3] 张丽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4] 冯海发. 论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的协调发展[j]. 学习与探索,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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