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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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问题
1引言
财政预算资金是各级地方政F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财政资金来源,特别对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模式的预算资金管理单位实现了“应收尽收”和“应缴尽缴”,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排有了充分调节和可支配财力,从根本上保障了地方各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但是,随着预算体制的多元化,预算资金的征缴分散性,使用安排的多重性,其管理暴露出许多值得关注的缺陷,行政性收费、规费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占有收益等预算资金收入,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协调的干扰因素和人为的混淆界定,破坏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秩序。对此需要高度客观审视,并保持谨慎的关注态度,扎紧、筑牢内部控制篱笆及监督防范体系,防范和扼制各种侵占资产行为或手段,最大限度降低舞弊造成的风险,全面落实中Y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问题的表象
一个账户未满足,二十之多来供求。按相关规定,适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单位,与财政部门往来结算应只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但少数单位为达到分解、挪用、转移和满足不当目的,单位开设账户多达20个之多,长期暂存截留大量资金,银行主管部门也未尽行政审批许可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账户设立无序状态,严重扰乱了财政预算资金结算的正常秩序和良性环境。账外又设账,只为设个岗。多出
现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所属机构和其非法人经营实体部门之间。由于未执行统一财务核算制度,非法人经营实体独立设账核算自身实现的各项拨入经费、事业支出及国有资产占有收益,造成了未能满足信息统计及时性要求,不能实现信息资料不同期间配比性归集,缺失了财政预测、预算分析、决策安排完整性重要依据。少数规模较小单位为按排人员,另设立岗位,把年度中发生不了几笔业务的简单会计事项,诸如工会经费、勤工俭学和所属协会经费,分解出来按排专人设账管理。层层设账,重复设账,加大人工经费支出,并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创造条件或形成可能。专项资金难专项,挪用流失无问责。上级下级部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关系时,上级部门安排拨付专项资金,对其下级单位“照顾”颇多。下级单位未能遵守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或协议违纪“支持”相关企业进行名义投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长期投资未取得任何分配收益,最终结果造成无法收回的实事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主体也未受到相应问责惩罚;或虚拟合同“支撑”所属关联部门,设立所谓“合法”支付渠道,委其充足资金组织各类经营“创收”活动,以满足单位规避、转移、侵占各项违纪违规资金之行为。
会计基础难规范,唯因人员“老、病、残”。造成财务管理出现较多问题,通常与会计基础规范化薄弱,以及人们长期形成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之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核算简单的表象认知密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决策者看轻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会计队伍培养和建设,配置使用一些缺乏会计专业知识且长期严重“老、弱、病、残”人员充实会计岗位,由其履行单位财务核算职能,
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更何谈有效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财政政策真陌生,违纪违规实操作。在暴露的问题中,集中表现了个别单位会计人员国家相关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等法规知识的不足或匮乏,会计事项账务处理陌生,不能恰当列报和披露,各项违规支出,准予列报实操作。票据的正确开具、有效索取及适用范围,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和专业胜任能力,受理过期作废发票充抵支出,更有者发票所列示项目品名与客户单位的经营服务范围严重不符,发票混用结算“办公品”“会务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燃油费”等公共支出方面。会计素质参差不一,业务处理不明就里。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基本会计业务事项不能正确判断和恰当处理,不清楚总账和明细账设置差别要求,不了解其间的总分关系,当要求其总账打印,连夜加班打印却是明细账册;在处理一笔涉及金额较大的结算业务,只见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的使用,其现金流入流出轨迹并没有真实反映在相应会计科目和账面上,会计核算水平和执业能力之低可见一斑。单位纳税意识未见,代扣多借口“失算”。通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多为同级财政支付中心代发,代扣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隐形补贴、津贴和实物福利补贴,单位自认为不再计入应税所得额,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单位自觉纳税的意识淡薄;财会人员也已执行扣缴困难、怕麻烦等借口敷衍,擅自放弃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却违反个人所得税法条例,重复使用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擅自扩大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不能严格区分所得收入的性质、所得额大小,按同一税率简单计算扣缴。
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强制性、法律性、权威性。关联关系连你我,利益受享没有“国”。随着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格局,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利用其专业、人才、技术等排他性资源优势参与其间,积极开展可行性相邻“三产”投资项目,取得了一定成功,不同程度地缓解了事业支出资金不足的困境。但是,有少数单位把这一职能变相委托关联部门或“红顶中介”具体实施,将实现的分成收益视为内部自身利益,转移用于职工福利性支出发放和不具真实性业务开支,规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与监督。预算按排巧名目,支出使用变补助。在预算计划按排时,对各项行政经费、公共经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公共支出,对其预算金额编制,基本做到了“面面俱到且理由充分”的依据,很少存在漏报、少报的主观过失错误,编制结果也一年比一年大幅增长。当预算计划通过后,抛开核准预算计划,人为改变经费资金用途使用。每年必须的、固定性公共支出,该花的不花,经费占比一减再减,安排的人员经费,巧立名目设法支付,经费占比一增再增,任意侵占公共事业经费,经费安排陷入不合理的占有循环,严重影响了单位经常性事业资金保障需求。国有资产存收益,非“国有”为“私有”。近几年,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院校、中小学,考虑其闲置场地和办公房产资源的可利用性,面对位置优势和庞大且固定学生消费群体资源,纷纷破墙改造沿街校舍,寻找商业机会,搞起“三产”经营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通过经营及租赁服务,少数学校将实现的国有资产占有收益,偏颇认为非“国有”上缴,不应纳入预算管理,而是违规另设小金库“私有”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