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决问题准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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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准据法案例
住所在希腊的希腊人未留遗嘱而死亡,并在英国遗留有动产。

死者之“妻”甲诉至英国法院请求继承该希腊人遗留于英国的动产。

对于该动产遗嘱继承诉讼,在英国法官看来,属于涉外遗产继承诉讼,该涉外遗产继承诉讼(主问题)无论依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死者住所地法)还是依照希腊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主问题)准据法是希腊法,即希腊的继承法,死者之“妻”甲均有权继承该死者的部分动产遗产。

但甲欲继承死者动产遗产,其前提是甲与死者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先决问题)
英国法官查明,死者生前于英国登记官面前与甲登记结婚,但双方并未举行宗教结婚仪式。

那么如何判定双方以此方式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呢?(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本身可作为一个独立于主问题的涉外民事诉讼,其也需要确定准据法。

该结婚形式问题(先决问题)若依照希腊(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法规定(婚姻方式,依当事人本国法),准据法为希腊法(希腊法以举
行宗教结婚形式为结婚的必备形式条件,不承认以登记方式缔结的婚姻),该婚姻不合法且无效,甲不是死者的“妻子”,因而不享有对死者动产遗产的继承权;
该结婚形式问题(先决问题)若依照英国(审理主问题的法院地国)冲突法规定(婚姻方式,依婚姻缔结地法),准据法为英国法(英国法承认以登记方式缔结婚姻),死者生前与甲结婚时满足英国法所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要求,该结婚合法有效,甲是死者的“妻子”,享有对死者动产遗产的继承权。

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若依
照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希腊)之冲突法指引,将得到一个准据法,按该准据法审理先决问题将得到结果为A;若依照审理主问题的法院地所属国(英国)之冲突法指引,将得到另一个准据法,按该另一准据法审理先决问题将得到的结果为B,A≠B,并且先决问题的不同审理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到主问题的审理结果。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条件较苛刻)
一是主问题依照审理法院地国的冲
突法,主问题的准据法为某一外国法;
二是先决问题独立于主问题,其本身也构成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诉讼,需要为其确定准据法;
三是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时,依照审理主问题的法院地国冲突法指引、所得到的准据法将不同于依照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法指引所得到的准据法。

目前国际私法学界对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有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照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
法的指引,以找到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另一派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照审理主问题的法院地所属国的冲突法指引,以找到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两派观点争执不下。

事实上,由于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所以先决问题并不常见。

根据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对英美两国的案例统计,英国、英联邦国家及美国的司法裁判中,涉及到国际司法先决问题的判例(甚至无法律约束力的法官意见)极为罕见。

目前,随着整个国际私法朝向现实主义发展,应避免根据片面的立场来进行划一的判定,而应该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求个案解决的方案,应该看某一先决问题究竟是同审理主问题的法院地国法律还是同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关系更为密切,即看该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运用法院地国冲突法还是运用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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