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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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空调)

需方(甲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苏州湘园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支线溪霞路站配套

地下空间(苏州2013-G-65号地块)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苏州2013-G-65号地块)签订时间:2013年12月23日

签订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太湖路66号

需方(甲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苏州湘园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机械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合同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1 标的、数量、价款:

1.3 随机技术文件

每一单台设备在交货时均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

1.4 随机配件、专用工具

乙方应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以方便甲方进行设备的正常安装、调试及使用。

1.5 付款方式:到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80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 %

1.6 付款应以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1.7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2、安装时间

乙方应在2014 年12 月25 日至2014 年1 月22 日之间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机械设备。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至甲方书面告知的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该指定交货地点将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15 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保修期限

乙方保证按照以下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

乙方承诺对于安装格力家用空调,实行整机6年,压缩机6年保修。

5、售后服务

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书面或口头)后四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超过质保期后的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书面或口头)后,仍应在四小时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设备首次安装、调试时,乙方应派相应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保证甲方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6、检验

6.1 在发货之前,甲方派人到乙方调试安装实验场对设备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甲方现场检验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乙方应对设备进行整机试装、试验,试验数据要符合设计要求,出具设备合格证书一份,随设备整机交于甲方。

6.2交付设备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附件数量进行检验,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 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或附件数量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设备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6.3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设备、材料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如果有异议,乙方代表应在开箱单上注明并签字。

6、包装

乙方对全部设备均须采用坚固的新木箱或其它合适的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火、耐搬运。乙方还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等字样。由于乙方违反上述任何关于包装的约定而导致任何设备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设备开箱检验后,包装物由乙方予以回收清理。

7、知识产权、保密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专用技术等保密,不得无故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或质保期满后甲方委托其他方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的除外。

8、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当按照1.5款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不得恶意拖欠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与乙方进行协商,每次延迟支付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历天,超过三十日历天的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逾期未支付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时间自逾期付款之日起算。

8.2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未按期交货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仍应当赔偿。

8.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设备符合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7 个日历天内更换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

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应当就违约金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补充条款

11.1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11.2 开孔和支架收费标准:开孔由甲方负担,支架由乙方负担。

11.3 安装要求和对安装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加长铜管1、1.5匹90元/米,按实际长度计算。从乙方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之日起十天内,甲方负责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否则将视同工程合格。

11.4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12、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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