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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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质量体系文件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

检验实施细则

[承压类委托检验]

文件编号:GZTJ/ZYCY14-2014-1/0

版本号:第一版

控制状况:□受控□非受控

编制:

审核:

审批:

分发号:持有人:

2014年8月5日发布 2014年8月6日实施

目录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1 检验仪器设备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控制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险化学品容器检验原始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险化学品容器检验报告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工艺。

2 适用范围

本检验工艺适用于NB/《钢制焊接常压容器》规定的常压容器(以下简称“常压容器”)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

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NB/《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

CBJ《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 检验性质

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属于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的一种查证性检验。

5 职责

检验机构在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规范、常压容器技术档案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

验结果和检验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签署。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常压容器检验当时所检的项目安全状况负责,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6 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检验人员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检验资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

根据所检验设备情况,准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及要求见下附件1。

检验流程

常压容器检验的流程图见附件2。

检验申请的受理

6.4.1 报检资料的程序性审查

用户在客户服务部窗口进行报检时,客户服务部报检资料审查人应对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是否具有下列资料并符合要求:

a 报检申请表。应有申报单位盖章;

b 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报检的,还应有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c 同时报检多台设备的,还应附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待检设备清单,清单上至少写常压容器编号、盛装介质、容积等参数。

6.4.2 报检受理

报检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客户服务部受理报检,并将回执单回执给申报单位;报检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由申报单位将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申报。

报检受理后,一般情况下应与申报单位签订检验协议。若与申报单位协商后认为不必签订检验协议的,或检验量较小的零星检验业务,可不签订检验协议。

检验工作安排

6.5.1 报检资料审查合格,受理报检后,服务窗口应及时将检验任务下发到检验部。

6.5.2 检验部门接到常压容器委托检验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出检。

检验检测的实施

6.6.1 常压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6.6.1.1 对于常压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委托进行出厂检验的,应提供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书,待检常压容器的生产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设计图纸、罐体材料质量证明书及材料清单等资料。对于制造单位无制造资质的,应终止检验,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常压容器技术资料不齐的,制

造单位补齐资料后方可进行检验。

6.6.1.2 在用的常压容器,申报单位应提供常压容器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者上次检验报告。重点审查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已经整改,查看常压容器使用过程中的运行记录。对于涉及常压容器修理改造的,还应提供常压容器修理改造单位的资质以及修理改造检验记录、检验结论;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检验。

6.6.2 检验准备

实施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检查确认检验仪器、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需要入罐检验的,检查罐内介质是否已经排空,罐内是否已经置换,置换后罐内的空气含氧量是否在18%~23%之间。对于盛装介质为有毒介质的常压容器,入罐前还应检测罐内残余的介质浓度是否符合国家健康卫生的相关规定。

6.6.3 出厂检验或非埋地式常压容器检验

6.6.3.1 出厂检验或非埋地的常压容器,需要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 罐体外表面防腐油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腐蚀的现象;

2) 罐体是否有磨损、凹坑、变形;

3) 于易燃、易爆类介质,罐体两侧及后面应有红色“爆”字标识,罐体两侧应有“严禁烟火”字样;

4) 对于有毒、剧毒类介质,罐体两侧及后面应有黄色“毒”字标识;

5) 对于腐蚀、强腐蚀类介质,罐体两侧及后面应有黑色“腐”字标

识;

6) 罐体上有铭牌的,核对产品编号是否与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编号一致;

7) 带保温层的,目视检查保温层是否有破损、脱落,如有应要求使用单位修复;如在保温层外表面发现有渗漏痕迹,则应拆除保温,直至找到渗漏点为止;

6.6.3.2 罐体的结构检查。出厂检验或者首次检验的常压容器,需进行如下的检查,其余在用的常压容器检查发生变化的部位或者进行过维修改造的部位。

1) 封头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筒体与封头的连接形式、焊缝的布置、开孔与补强是否符合要求;

3) 是否设有排污口,排污口布置是否合理;

4) 支座形式与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6.6.3.3 几何尺寸检查。出厂检验或者首次检验的常压容器,需进行几何尺寸检查,其余在用的常压容器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进行几何尺寸检查。

1) 纵、环焊缝错边量;

2) 纵、环焊缝棱角度;

3) 同一段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差;

4) 焊缝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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