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基因工程生物安全和基因工程产品的专利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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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因工程操作对象和转基因产品可能带来 的危害
❖ 转基因产物可能具有两大危害:一种是操作对象带来的使人 被动接受危害;另一种是转基因产品带来的使人主动接受危 害。目前人们被动接受的危害包括了个体危害和群体危害, 主动接受的危害包括转基因产品(如食品和药品等)和环境 安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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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操作对象可能带来的个体或群 体危害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3年12月颁布了《基因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基因工程工作的管理体系
和审批权限,并且明确指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
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
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以及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
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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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物种的可能性(如抗除草剂基因转移到 近缘的野生物种造成危害);③对非目标生物类群的影响 (如很多转基因植物分泌的化合物散落到土壤中,从而影响 到土壤中的根际微生物群落)④对非目标生物的影响(如抗 虫作物可以降低传统广谱杀虫剂的使用,克服虫害控制对天 气因素和时效因素的依赖性,减少农药使用对环境造成的危 害,结果可能使抗虫作物的环境释放使抗虫基因广泛传播。
⑤ 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如带有几丁质酶的抗真菌的转基因 作物,其遗传分解时可能减少土壤中菌根的种群,使得土壤 中凋落物的分解受阻,从而阻滞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功能)。13
(三)转基因产物或产品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 1.转基因动物生产的药物安全性
❖ 目前研究表明,利用转基因动物生产出来的药物的安全性问
题,可根据其结构与天然蛋白结构是否一致来判断。但在生
动物药厂(生物反应器)的动物本身一旦不“产药”了,如何
对该动物后续处理也是应慎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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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基因食品的生物安全性
❖ 国际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 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 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后是 否会将所转基因移到野生植物中,从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或 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 包括:①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如抗除草剂 基因可能会漂移到其近缘杂草中,使其对这类除草剂产生抗 性,甚至可能多种抗除草剂基因转入同一杂草中,形成对多 种除草剂具抗性的“超级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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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将基因工程工作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分为四个安全 等级:安全等级Ⅰ(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 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健康和生 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 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和安全等级Ⅳ(基因工程操 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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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重组DNA技术的实验操作对象包括对不同来源的生物遗 传信息和人为合成的DNA分子进行重组,再进行生物体的转 移,这些变异的生物体可能产生生物危害。
实验室生物危害是指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研究过 程中操作对象对人、环境生态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对环境造 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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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的法律依据
第十二章
基因工程生物安全和 基因工程产品的专利保护
1ຫໍສະໝຸດ Baidu
整体概况
概况一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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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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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
DNA重组打破了物种之间遗传信息交换的界限,基因工程 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生产出具有潜在 危害的新产品或新物种,从而可能对人类、动物和生态环境 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该技术从出现以来,其安全性问题 就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人士的广泛关注。
❖ 个体危害即基因工程的操作对象(如:微生物、目的基因、 载体等)可能对实验操作者带来的直接污染或感染,这种危 害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而加以避 免;群体危害即在基因工程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通过 某种途径从实验室逸出,对社会人群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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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因释放或漂移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 题
产过程中,转基因动物如何对应良好农业规范(Good
Aquaculture Practices, GAP)、优良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和优良制造标准(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的认证,如何避免转基因动物
的遗传物质进入药物还是应该重点强调的问题。另外,作为
❖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
物疾病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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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工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性除需要考虑上述因素之外,还 要考虑到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s)可能带来的隐患,由于这些生物体(包括病毒、细 菌等微生物以及实验动植物)在实验中往往作为遗传操作的 供体、载体、宿主和受体,它们除了本身具有的致病性、致 癌性和耐药性等天然属性外,还可能具有潜在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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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 类,实施分级管理:
❖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 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 传播的微生物;
❖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 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 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 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 2007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及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发布了第五版《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 册》(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BMBL),该标准至今仍作为国际通用的“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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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因工程操作对象和转基因产品可能带来 的危害
❖ 转基因产物可能具有两大危害:一种是操作对象带来的使人 被动接受危害;另一种是转基因产品带来的使人主动接受危 害。目前人们被动接受的危害包括了个体危害和群体危害, 主动接受的危害包括转基因产品(如食品和药品等)和环境 安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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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操作对象可能带来的个体或群 体危害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3年12月颁布了《基因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基因工程工作的管理体系
和审批权限,并且明确指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
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
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以及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
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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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物种的可能性(如抗除草剂基因转移到 近缘的野生物种造成危害);③对非目标生物类群的影响 (如很多转基因植物分泌的化合物散落到土壤中,从而影响 到土壤中的根际微生物群落)④对非目标生物的影响(如抗 虫作物可以降低传统广谱杀虫剂的使用,克服虫害控制对天 气因素和时效因素的依赖性,减少农药使用对环境造成的危 害,结果可能使抗虫作物的环境释放使抗虫基因广泛传播。
⑤ 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如带有几丁质酶的抗真菌的转基因 作物,其遗传分解时可能减少土壤中菌根的种群,使得土壤 中凋落物的分解受阻,从而阻滞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功能)。13
(三)转基因产物或产品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 1.转基因动物生产的药物安全性
❖ 目前研究表明,利用转基因动物生产出来的药物的安全性问
题,可根据其结构与天然蛋白结构是否一致来判断。但在生
动物药厂(生物反应器)的动物本身一旦不“产药”了,如何
对该动物后续处理也是应慎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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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基因食品的生物安全性
❖ 国际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 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 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后是 否会将所转基因移到野生植物中,从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或 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 包括:①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如抗除草剂 基因可能会漂移到其近缘杂草中,使其对这类除草剂产生抗 性,甚至可能多种抗除草剂基因转入同一杂草中,形成对多 种除草剂具抗性的“超级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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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将基因工程工作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分为四个安全 等级:安全等级Ⅰ(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 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健康和生 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基因工程操作对人类 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和安全等级Ⅳ(基因工程操 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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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重组DNA技术的实验操作对象包括对不同来源的生物遗 传信息和人为合成的DNA分子进行重组,再进行生物体的转 移,这些变异的生物体可能产生生物危害。
实验室生物危害是指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研究过 程中操作对象对人、环境生态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对环境造 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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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因工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的法律依据
第十二章
基因工程生物安全和 基因工程产品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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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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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重组打破了物种之间遗传信息交换的界限,基因工程 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生产出具有潜在 危害的新产品或新物种,从而可能对人类、动物和生态环境 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该技术从出现以来,其安全性问题 就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人士的广泛关注。
❖ 个体危害即基因工程的操作对象(如:微生物、目的基因、 载体等)可能对实验操作者带来的直接污染或感染,这种危 害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而加以避 免;群体危害即在基因工程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通过 某种途径从实验室逸出,对社会人群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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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因释放或漂移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 题
产过程中,转基因动物如何对应良好农业规范(Good
Aquaculture Practices, GAP)、优良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和优良制造标准(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的认证,如何避免转基因动物
的遗传物质进入药物还是应该重点强调的问题。另外,作为
❖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
物疾病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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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工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性除需要考虑上述因素之外,还 要考虑到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s)可能带来的隐患,由于这些生物体(包括病毒、细 菌等微生物以及实验动植物)在实验中往往作为遗传操作的 供体、载体、宿主和受体,它们除了本身具有的致病性、致 癌性和耐药性等天然属性外,还可能具有潜在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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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 类,实施分级管理:
❖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 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 传播的微生物;
❖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 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 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 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 2007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及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发布了第五版《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 册》(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BMBL),该标准至今仍作为国际通用的“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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