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设计中安全标准、规范使用的要点(正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石油化工设计中安全标准、规范使用的要点(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51-17 石油化工设计中安全标准、规范使
用的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引言(1)
每项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安全标准规范。设计院编制设计文件,生产企业、地方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文件,都要以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一方面,石化厂安全内容涉及面广、标准条款繁多;另一方面,如果设计时就没有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性,工艺方案、大型设备、装置布局等重大事宜一旦确立之后,再发现问题往往很难整改,将会埋下重大隐患。所以,在设计文件中,如何系统、科学、正确地使用安全标准规范,是石化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政府安全消防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繁多的、纷杂的标准条款进行归纳分类,提出化工项目使用安全标准
规范的8大技术要点。
正确选用标准规范(2)
标准有修订周期,所以初步设计文件中要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选用标准目录要齐全。对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来讲,主要的安全标准有: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另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还应选用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GB50033-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等。
谨慎选择厂址和布置(3)
石油化工厂厂址选择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如果厂址选择不对,一定要坚决更改厂址,否则后患无穷。在地震断层和基本烈度九度以上的地震区、松土地段、山区或丘陵的窝风地带、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应避免建厂。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民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SH3093-1999标准表2.0.1,基本要求是大于500mm,避免毒物泄漏、火灾爆炸殃及居民。工厂应位于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安全间距的前提下,合理布置,节约用地。为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需要将生产装置、罐区、水电气公用工程、生产指挥中心等部署在不同的功能区。采取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人员集中场所(如控制室)、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如加热炉),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下风侧,避免生
产区油气刮过来。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事故排放时火炬产生火雨刮到生产区。要对照GB50160-92标准的表3.1.7逐项计算核对罐组、火炬、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房、工厂、铁路线、公路、高压线等厂外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在20~120m以上。
保证安全间距(4)
因为初步设计时要选定工艺线路,确定炉、塔、罐、大型机组的生产能力,决定控制室、厂房、配电室及各种大型设备的位置,所以安全间距是初步设计审查的关键内容。
GB50160-92标准中表3.2.11列出装置、罐区及厂内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需要逐项计算核对。主要有装置与装置之间10~30m以上,装置与罐区(装卸站)之间15~60m以上,铁路线及物料运输道路与装置设施之间10~25m以上,加热炉等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与装置设施之间15~60m以上。
装置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之间的安全
间距按照GB50160-92表4.2.1核对。一般控制室与设备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m,加热炉等明火设施与压缩机房、储罐的间距在15~22.5m以上。确定安全性的生产工艺(5)
按照SH3047-93标准第4章至第7章,对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性进行核对,如果生产工艺本身就存在缺陷,会给生产装置埋下灾难性隐患,所以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必须有充分的论证。如炼油厂催化裂化装钝化剂时应采用负压吸入方式;延迟焦化焦碳塔的吹汽、冷焦放空气应进入回收系统。制硫含硫化氢尾气应送焚烧炉焚烧。乙烯厂环氧丙烷装置液氯应使用气化器气化,气化的氯气应经过缓冲罐再进入氯化系统;醋酸储罐排出的气体经水洗处理,烯烃厂溶液聚合法和本体聚合法的烯烃装置应使用惰性气体(如氮气)作干燥和输送介质;本体法聚苯乙烯装置的熔融聚合物应经真空脱除挥发物,切胶应在氮气保护下进行;聚氯乙烯树脂浆料离心分离前要经过真空脱除单体。橡胶厂丁二烯回收系统应将氧含量不合格的回收单体排
至火炬;装置内不应设氢氰酸储罐。化肥厂渣油系统应设循环回路吹扫系统。
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道路(6)
GB50160-92对消防道路、消防设施进行了要求,建筑物消防设施需按照GBJ16-87设计。另外,还有《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标准可供参考。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按行车路程计应小于2.5km。消防车辆应以大型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消防站须设置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四周应设环行消防车道,消防道路路宽大于6m,转弯半径大于12m,净空高度大于5m。对于生产装置,当装置宽度大于60m时,应设贯通式消防通道,通道宽度大于4m、净空高度大于4.5m。罐组内一般储罐不应超过2排,罐组周围需有环行消防通道或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