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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为了把好质量关,维护客户的利益,更好的服务客户,同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公司审计成果质量内部控制要求,在本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执行如下质量控制制度:

对项目审计必须实行三级审核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即审计人员自审,项目负责人复审和技术负责人审定。

(一)审计人员自审内容

(1) 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各责任人对其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2) 校核使用的资料和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计价依据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 校核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咨询业务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各分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多项。

(4)审核人员在自审阶段,审核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将修改以后的咨询业务成果文件提交审核。

(二)项目负责人复审内容

(1) 审核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2) 审核咨询业务的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基础数据、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

(3) 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有无漏项、多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项目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4)项目负责人复审在三级审核表中列述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复核修改,复核修改后方能提交审核。

(三)技术负责人审定内容

审核人员在三级审核表上列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人员复核修改,复核修改后方可签发。

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应做出审核记录,书面表示审核意见,记录在表内,并签名和签署日期。工作底稿经三级复核无误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发方可出具报告。

二、承诺及保障措施,如配合甲方时间安排、参与评审、高级技术人员数量、与项目委托方及相关的交流与协调措施、质量保证措施1、审计工作程序

1.1、审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接受委托审计任务,根据委托审计任务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审计人员;

(2)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审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

(3)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4)根据审计要求,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应包括拟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和审计时间等内容。

1.2、审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审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审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审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审计机构

在上报审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1.3、审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审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审计的财政部门报送审计报告;

(4)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

2、(概)预算审计

2.1、预算审计简介

项目预算审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审计。

项目建设程序审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和招投标等的程序性审计。

预算审计要严格根据批复概算进行,特别注意预算与概算的合理性,对是否修改概算批准工程内容进行审计,对于修改部分,一律按核减对待,在报告中对修改进行原因分析,按原因区别对待,预案概算中少报、漏报的必须项,建议由建设方向概算批准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对于无正当理由进行的调整,则按核减处理。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审计。

2.1.1、工程量计算的审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漏项等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2.1.2、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审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2.1.3、设备投资预算审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计。

2.1.4、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审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审计;

(2)、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审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审计。

2.1.5、其他投资的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计。

2.1.6、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审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2.1.7、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审计时,应对截止审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审计。

2.1.8、预算审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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