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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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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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鲁工信技〔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3月31日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
附件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 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提纲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 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 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 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等。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计分模式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计分模式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计分模式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可以简单介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作为我国重要的科研机构,其评价工作对于提高科研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工作指南作为对其进行评价的指导文件,对于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概述可以提及评价工作指南的编制目的。

评价工作指南的编制目的在于,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通过指南的制定,科研人员和评价人员可以有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最后,可以简要介绍本篇长文的结构。

本文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展开: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整篇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其次,正文部分将重点介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的背景、重要性,并对其计分模式的设计与应用进行详细探究;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评价工作指南的意义,并对计分模式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及其计分模式,为评价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1.2 文章结构为了系统地介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计分模式,本文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

引言部分(Chapter 1)将首先概述本篇文章的内容,并介绍文章的目的。

在引言的基础上,本文将围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及其计分模式展开详细的阐述。

正文部分(Chapter 2)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和计分模式的设计与应用。

首先,在2.1部分,我们将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进行背景介绍,包括其产生的背景、发展的必要性等等。

接着,我们将探讨评价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即为何要进行有效的评价工作指南的制定和使用。

在2.2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计分模式的设计与应用。

首先,我们将讨论计分模式的构建原则,包括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思路。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基础数据处理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

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

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1—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一、申报文件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引

附件2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T年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1表、B107-2表)。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3. 企业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和完税证明。

4.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 主营业务收入:T年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 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4. 技术中心大专以上技术研发人数:指报告年度内直接参加研发项目,获得大专以上(含)学历的人员数。

辽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辽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为规范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已认定的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三)、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一:《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同行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3年之内),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课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课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
• 国际互认标志
CNAS作为IAF/MLA和ILAC/MRA的签署方,经IAF 和ILAC批准,CNAS可在签署的承认协议范围内使 用以下互认标志,其认可结果得到协议其他签署 方的承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
国际互认协议签署情况
• 1998年1月签署了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多边互认协议
ISO/IEC 17021:2006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assessment and certification /registr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ISO/IEC Guide 65 :1996(产品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
CNACP
CNAB
CNACR—原中国C质ACE量B 体系认证机构C国(N前A)B家认可委员会(1994 年成立)
CNACP—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1994年成 立)
CNAB—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1997年更名,1992年成立)
CACEB—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1997 年成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
授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 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 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简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国家按照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机构。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认定与评价的工作。

为了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制定了以下指南。

一、认定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并经营。

2.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开发机构,组织人员能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3.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且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高水平的研发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二、认定评价要求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3.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5.技术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创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认定评价程序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概况、技术中心研发项目及成果、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技术中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评价要求。

3.现场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评审,对技术中心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技术中心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名单,并公布评价结果。

5.认定证书颁发:技术中心管理机构颁发认定证书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认其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重要规范文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和内容。

一、认定依据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依据,即围绕着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在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

这些依据的明确有利于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更加清晰地了解认定的目标和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

二、评价方法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这些评价方法的引入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此外,指南还在评价方法中强调了对申请企业诚信经营和项目质量的考核,这对于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认定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规定为企业打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参考方向,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对于产业创新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和标准,摸清走向国家技术中心的正确步骤和方向。

四、评价结论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结论形式,分为认定和确认两种形式。

认定形式的结论意味着企业已经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标准。

而确认形式的结论则表示企业已经在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再次申报认证,证明该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仍然处于领先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制定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技术中心的机遇,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和提高。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1日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指南《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领域。

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基础数据处理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

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

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指南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指南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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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第二章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第六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七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杭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杭州经信委

杭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杭州经信委

附件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组织编写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认定和评价材料,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细分领域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主要是企业通过行业技术进步对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企业制定未来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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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
5
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 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 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 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 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9
附件 4
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 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 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 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 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9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0 省级研发平台数 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 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 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 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 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 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 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 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7
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 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 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 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 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名称:
二、获得国家认定时间:
三、过去两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统
计:
序号 年份
1 2 3 … n 合计
进口货 物名称
进口 进口金额 数量 (万元)
免征进口关税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金额(万元) 消费税金额(万元)
填写说明:
1.此表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金额统计 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内。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 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
附件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企业职工总数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 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 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 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 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 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 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
1
附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 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 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 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 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 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 和带动作用。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 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 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 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 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见附件 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2)、享受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 附件 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 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 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12 省级研发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
创新 条件
创新 绩效
加分
创新 经费
创新 人才
技术 积累
创新 平台
技术 产出
创新 效益
加分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2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 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 15 士人数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 部专家人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 数
1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 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 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 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 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 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 的经费支出。
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 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 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的项目总数。
2.“年份”应填写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技术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过去两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 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一并进行统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10
附件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权 指标 指标 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 要求
创新 投入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16 新产品销售收入
17 新产品销售利润 18 利润总额 19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单位 万元 万元
人 人 人 人 人月 项 项 个 个 个 万元 项 项 项 项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
数据值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 一致。
2
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 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 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 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 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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