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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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6号)精神,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管理使用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宜昌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