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WORD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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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IS09001:2000国际标准化质量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对集团公司所属工程(产品)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室。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网络,负责质量体系标准的贯彻与落实,并对集团公司所属工程(产品)质量承担管理与指导、检查与监督、验收与评定责任。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在子、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程、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工程(产品)的质量实施具体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生产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实施检查,业务上受所属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质检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
第三章质量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按照上级质量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总经理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程管理部对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负管理、检查、监督责任。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承包经营责任人是所在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制订本单位项目工程的年度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产品)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分管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解决工程(产品)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承包经营责任人抓好工程(产品)质量,对本单位(项目部)的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单位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施工管理人员(工长)对所负责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负责,生产工人对本人的操作质量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㈠负责编制并分解集团公司年度质量创优目标计划,下达承建工程质量创优等级,并跟踪落实。
㈡负责集团公司承建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掌握和分析工程质量动态,研究和制订、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及意见。
㈢负责组织全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日常检查和情况交流活动,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㈣负责工程主体分部项质量等级的核定,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㈤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应急措施,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㈥参与重大工程的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审定。
㈦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创优及质量管理QC小组的资料把关和申报工作。
㈧负责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
㈨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程、规范、标准及其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办法。
㈩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目测、实测,同时检查指导工程质量资料的建立。
(十一)负责编制、完善集团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质检部门工作职责。
㈠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目标,制定本单位质量创优工作目标及措施,努力实现本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等级和创优目标。
㈡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全过程的检查,经常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所在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汇报质量情况。
㈢编制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建立工程质量台帐,如实填写事故报表。
㈣参加单位工程分部验收、分项验收、隐蔽验收、交接验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㈤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做好整改或处理工作。
㈥监督、指导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复查、送审归档。
㈦监督材料员把好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关,做好原材料取样、砼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并安排材料试验人员对原材料、砼和砂浆及时送检。
㈧负责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并组织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工作。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评定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如下方法执行:
㈠工序的质量检查评定由工长、班组长对照标准进行评定,专职质检员参与检查和核定质量等级并分别在工序质量报验表上签字,作为评定分部、分项质量等级的依据。
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基础、主体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定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中间验收。
㈢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承建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前先行自检,再报请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复查、审核工程资料并进行质量的综合观感评分,自评质量等级。自检结果符合交工条件的,则约请建设单位预检,并具竣工报告,同时将质量技术管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提请建管处、质监站进行工程竣工核验。
㈣主要工种和关键部位的工序交接验收,其交接手续由施工人员办理,专职质检员主要实施监督。不经交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处理或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亦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