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课后习题(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六章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

1.如何理解韦伯社会学同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论联系?

答:韦伯的解释社会学是现象社会学的理论渊源:

(1)韦伯深受德国历史主义的影响,认为人与动物不同,社会与自然不同,没有客观的规律,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用于研究社会,要正确认识社会,就必须采取理解与解释的方法,通过研究个体行动者的社会行动的意义来研究社会。他认为,所谓社会行动,就是指行动者主观上有目的,并且其行动指向他人,意义为他人所理解的行动。他从社会行动出发,研究社会关系、群体组织、制度与权力等等。他的社会学坚持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把理解与解释结合起来了,注重对主观因素的研究。因此,韦伯的解释社会学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有着很大的区别。

(2)舒茨认为,韦伯的方法是正确的。但是舒茨同时又认为,韦伯关于行动意义的概念充满矛盾,对行动意义的理解存在很多不深入与模糊之处,舒茨对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极端历史主义”运用也不能接受。因此,舒茨想为解释社会学建立一个意义理论的基础,并由此生发开来;创立了现象学社会学。

(3)由此可见,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发端于对韦伯的批判性发展。终其一生,韦伯的解释社会学都是舒茨社会学思考的出发点,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就是对韦伯社会学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2.舒茨在哪些方面深化了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

答:(1)舒茨指出韦伯观点的不足:

①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关键是行动者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可以根据行动者与他人的关系的强度程度不同,区分出从完全不考虑他人,到以对他人的行动意义的理解为基础而产生的行为,因而行动的意义就有多种含义。因此,韦伯没有充分考虑行动者与他人的关系对社会行动的意义产生的复杂影响。

②韦伯在分析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时,只是把它们看成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理解的意义,而没有意识到他们之间的真正区别。

③韦伯关于观察式理解与动机式理解的区分是无意义的,并不能真正理解行动的意义。

④韦伯对行动动机的论述,没有认识到,动机有两种含义,可以指一个人努力实现的目标,也可以指行动的原因,因此动机有目的动机与原因动机之分。

⑤韦伯没有指出行动的核心特征。舒茨认为行动的核心特征是筹划(project),正是通过筹划,行动者将其行动的意义指向他人,对他人产生影响。而韦伯所说的以他人为指向的行动,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他人,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以他人为取向”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行动。

(2)舒茨的深化:

①对行动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行动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a.主观意义是“我”(行动者)如何确定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时间问题,也就是行动者自己的意识流问题。

b.客观意义是“我”与他人如何建立主体间性的意义问题。主要涉及的是观察者与行动者之间的符号与沟通问题。

②区分了行动与行为

a.行动是一种正在进行的、发生的过程,也是一个意识过程,具有时间性。

b.行为则是已经完成的、空间化了的行事状态,是已经完成的行动。

③解释图式

意识关注会从绵延的时间流中挑选出若干经验,并进一步构成一个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实际上就是意义结构。这种意义结构不断积累,就组成了我的“手头库存知识”,有了这些知识,处于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可以把过去的经验进行有序安排,形成一种经验图式,并凭着这些经验图式而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经验图式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的解释图式

④区分了行动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观察式理解与动机性理解

在此基础上,舒茨区分了行动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观察式理解与动机性理解。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是行动者主观内部的意义,与作为解释者赋予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行动者的行动的意义相对于解释者来说,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意义。

⑤主体间性

自我的意义确立过程,与对他人的经验的理解涉及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验与解释图式。我对他人的行动的理解只有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主体间的交流、沟通才能实现。他认为,只有在主体间性的关系中才能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

舒茨关于主体间性的研究,是通过描述分析常识世界的各种类型化进行的。如果我的身体是处于一种此在,而同伴的身体则是一种彼在,而我改变我的位置,从此在移动到彼在,彼在也就成为一种此在,我就可以从彼在观察到我从此在出发所察觉的同样的事物。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我们就可能理解他人的行动的意义。

3.分析从主体间性同从主客关系观察社会生活的区别与联系。

答:(1)主体间性

①主体间性。即人对他人意图的推测和判定。主体间性有不同的级别,一级主体间性即

人对另一个人的意图的判断和推测。二级主体间性即人对另一个人关于其他人意图的判断和推测。

②不同层次的主体间性

在理解主观意义时,我们是与他人处于一个直接的经验的世界中,而在理解客观意义时,我们则是在一个匿名世界中,不与行动者直接接触。舒茨据此将生活世界描绘成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结构的主体间性世界。

一是直接经验的同伴世界。直接经验的世界其核心是面对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空间与时间本质具有直接性,参与互动的人会有意识地考虑面对他的人。如果在这种直接面对面的关系中,每个参与者彼此相互察觉,并抱着同情态度参与他人的生活,就会形成“我们的关系”。“我们关系”是所有关系的原型,直接经验是其他层次的世界的基础。

二是间接经验的同辈人世界。一旦我们从直接经验过渡到间接的社会经验,他人的鲜活性就会降低。与直接经验的世界的时空直接性相对,这种情况下时空是间接的,形成的是“他们的关系”,“他们”与“我们”形成的是一种非直接接触的同辈人世界。

三是间接经验的前人世界。前人世界存在于我出生之前,是一个已经结束并成为过去的世界。前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固定了的关系,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过去,在理解他们的行动的意义的时候,我不可能影响前人,只有前人可能影响我。前人与我的社会关系,最后是我自己的单向的“他人取向”。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以外,还有间接经验的后人世界等。总之,舒茨对生活世界的划分,是以主体间的匿名性程度与理想类型的具体性程度,以及主体间有空间横向与时间纵向的关系为标准的。从中我们可能看到,生活世界是一个从时空直接性逐渐过渡到不具备这种直接性的世界。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行动,并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又形成和影响这样的社会结构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