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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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
一般来说,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 为都会给权利人带来客观上的损 失,其表现为专利权人利益的受 损。但是在许诺销售侵权的情况 下,权利人尚未因此行为而受到 实际损失,而只有遭受损失的可 能性。
5.主观上行为人不需要有过错
专利法对侵权的构成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即侵犯专利权”,条文中没有要求行为人 必须有过错。又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 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 虽也构成侵权,但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表明,对使用、许 诺销售和销售专利产品必须有过错,才负 赔偿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构成
1.针对有效专利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 实施行为
1)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有效的时间、地域范 围,并涉及受该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时, 侵权才能够成立。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 或者为商业经营的目的。为个人消费目的 而制造、使用、进口有关专利产品,就不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八讲 专利权的保护
重点: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纠纷解决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三、专利纠纷及其解决 四、实证分析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 专利权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从行政和
司法程序上保障专利权人依法独立自主地 实施其权利,制止和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 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实施、转让等 方面给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法律保 护的制度。
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 不管有无过错,都构成侵犯专利 权的行为。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规 定,如果使用者在主观上不知道 他所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且能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3.许诺销售、销售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不管有无过错都构成侵权。但是,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许诺销售 者、销售者在主观上不知道该产品 为侵权产品且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 源的,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 所承担的只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等其他民事责任。
但据新的专利法,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 单位或者个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在国外售出 后,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 利方法的行为
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 方法落入了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就 应认定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在用途发明中,一种方法 可能有多种用途,甚至跨技术领域的用途。 如果第三人把该专利方法应用于其他领域, 且不是相近的技术领域,在专利权人的权 利要求书中又未记载这种跨领域的用途, 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在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 载,则此情况下认第三人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基本上采纳了《欧洲专利公约》所体现 的折中式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专利 法》第56条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 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 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 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生产经
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 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 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 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 直接获得的产品。
3)实施专利的行为,就产品发明和实用新 型专利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就方法发明专利而 言,是指使用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是指制造、许诺销 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
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 行为(3)
(1)故意侵权行为,制造明知受专利保 护的产品,但仍然进行其制造行为;
(2)过失侵权行为,制造者对自己的行 为后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未作预见, 或者虽有预见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3)既非故意,也非过失,但仍会受到 一定限制的行为,如先用权人实施也受限 制。
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论制造 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属专利产品,在什么 地方制造,用什么方法制造,制造多少产 品,只要其在制造的产品中完整地使用了 他人产品专利的权利要求请求的技术方案, 即构成侵权行为。从这一意义上讲,对这 一专利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 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 和照片。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 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 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 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 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 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 才能构成侵权。凡是经过专利权人 同意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3 违反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
非经许可,但于法有据,不属违法行为。 专利法规定的限制: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先用权人的实施 行为,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为公共利益 目的的强制许可,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政府为推广应用而 指定实施专利,是专利法允许政府可不经 许可,授权第三人实施有关专利,不属违 法实施,也不构成侵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 品的行为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口专利产 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至于该专利产品在 制造国是否受专利保护,以及当事人进口 该产品时主观上是否知道该产品在进口国 受专利法保护,则在所不问。适用无过错 责任原则。
进口侵权产品的责任承担,不少国家视为 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共同侵权行为, 一般裁决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卖合 同中约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证不侵犯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则进口侵权责任由买方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