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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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及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了要加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有效监督,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首先,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也有可能项目投产或使用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必须及时调整防治对策和改进措施。其次,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措施主要是配套实施“三同时”制度。但“三同时”制度只注重形式上的监督检查,而且只注重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资源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监督检查一直缺乏有效的措施。第三,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身所存在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到的情况,致使环境影响评价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评价的最终结果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甚至错误。当然作为一种预测性评价机制,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以减小偏差并避免错误的出现。因此,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新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错误的再次发生。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区划环境功能与发展目标,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都需要建立一种环境影响效果评价的制度来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 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