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
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甚⾄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觑。
其实,发⽣宅基地纠纷何须动武呢?这⾥为⼤家解读⾛法律程序处理宅基地纠纷,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什么是宅基地纠纷:1、宅基地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争议或者⾮权属争议⽅⾯的争议。
2、宅基地权属争议主要是指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收益过程中产⽣的各种争议或争执。
3、宅基地⾮权属争议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确定以后发⽣的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及其他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1、⾏政处理前置程序原则。
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提起⾏政诉讼之前,必须经相关的⾏政机关依法作出⾏政处理决定,否则⼈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有利益保护原则。
现有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在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即在确权之前,任何⼀⽅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有状况,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及其他附属物现存状态。
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对⾃⼰权利处理的⼀种⽅式,是私法⾃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在⾃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效;经过⾃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具有约束⼒。
2、调解⾸先,争议双⽅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形式,向相应的⼈民政府或⼟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县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作。
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由乡级⼈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其次,⼈民政府或⼟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以后,在7个⼯作⽇内进⾏书⾯审查。
最后,⼈民政府或者⼟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审查双⽅当事⼈提供证据材料,经调查属实的,以⾃愿、合情、合法的形式进⾏调解。
宅基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做法

宅基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做法在农村,宅基地的事儿可是个大问题,大家都知道。
一个小小的宅基地,能引发的矛盾可不少。
你想啊,邻居家那块地长得特别好,种出来的菜鲜嫩可口,自己家的地却是个“旱地”,心里可真是嫉妒得不行。
于是,几句闲聊就变成了互相指责,脸上挂不住,气氛瞬间就变得紧张得像快要爆炸的气球。
哎,这宅基地的矛盾啊,真是让人头疼。
说到解决这类矛盾,咱们得说几个典型的做法。
先是得主动去了解情况。
听说某村的村长特别厉害,总是亲自上门,给大家倒杯水,聊聊天。
这么一来,大家都放下了心防,像老朋友一样,畅所欲言。
村长一听到大家的苦水,立马把这些情况记在心里。
聊聊家长里短,大家心里那个气,也就慢慢散开了。
人心是最重要的嘛,心里舒服了,矛盾也就容易化解。
然后,有的地方会组织个“调解会”,真是个好主意。
这时候,大家都聚在一起,村里的“和事佬”会出面调解。
老张、老李各自扯自己的事情,最后发现其实大家的诉求差不多。
比如,老张希望能够多点土地,老李其实也不想太多,占便宜,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听着听着,大家竟然找到了共同点,情绪也就缓和了不少。
调解员像个灵魂捕手,抓住了大家的心,气氛顿时变得轻松。
再说,宅基地的问题,也有不少法律法规可以参考。
咱们的村民其实也挺聪明的,常常请法律工作者来村里,给大家普及一下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谁说法律就离我们远呢?这些法律知识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大家的前路。
很多人一听到法律知识,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原来不必争来争去,大家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听了这些,心里也踏实不少,互相之间的矛盾自然就少了。
有时候也需要点“亲情”作调解。
这可不是说让大家亲亲我我,而是通过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比如春游、秋收庆祝,让大家齐心协力,增进感情。
像去年村里搞的“农民丰收节”,大家都忙得热火朝天,唱歌跳舞,互帮互助。
这样的活动,不光让大家放松了心情,拉近了距离,原本的小矛盾也在欢声笑语中悄悄消失。
宅基地的矛盾不光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成因及解决方法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成因及解决方法社会文化探析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成因及解决方法何广德【摘?要】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实际调处时遇到的问题,总结的出一些典型的纠纷成因和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
先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普及相关审批流程和法律知识,再优化解决策略,公平,公正,公开解决问题。
后期跟踪检查反馈,责任模块化,促使农村宅基地建设步入科学正规的发展轨道。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解决纠纷?权属争议?土地管理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
农民富裕后首先会考虑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致使“建房热”现象达到白热化程度。
伴随着也产生了一系列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而这些纠纷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也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阻力,我们在调解这些宅基地纠纷时,要遵循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既要时刻为农民兄弟着想,又要遵守事物客观的发展规律,促使农村宅基地建设步入科学正规的发展轨道。
作为国家土地管理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宅基地所产生的纠纷必须依法调处。
这些纠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错综复杂。
调查处理这种纠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偏概全,被虚假现象蒙蔽双眼,杜绝威逼利诱,要实事求是地处理。
在把一碗水端平的情况下,切实照顾到人民的实际生活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时效性很强的政策法规,我们也应注意考虑,优化我们解决纠纷的策略和方式。
一、纠纷成因(一)受老化迷信思想的影响一些守旧的农民,思想不开放,认为宅基地是祖辈根本,无论发生什么大事都应该守住,在他们眼里,如此神圣的宅基地遇到诸如集体规化或安排给他人的问题,会本能地反抗。
碰撞和抵制的现象爆发出现也在情理之中。
切不可轻视这类现象,小之勾心斗角,大之大打出手。
矛盾激化,愈演愈烈。
还有就是有的人相信风水改变命运,比方说甲某新盖的南墙比乙某家的房屋高,乙某认为甲某破坏了自家的风水,影响自家的财运和后人前程,进而乙某让甲某改变墙的高度,甲又不肯,就这样产生了矛盾。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一、纠纷背景。
咱村儿里老张和老李这两家邻居啊,就因为宅基地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觉得老李在盖房的时候占了他家宅基地的一点边儿,老李呢,却觉得自己是按照原来的规划盖的,没多占。
就这么着,两家从一开始的小声嘀咕,发展到现在见面就吵吵,邻里关系那是相当紧张。
二、解决方案。
# (一)查找证据,明确界限。
1. 翻查老资料。
咱们首先得把村里关于宅基地划分的老档案找出来看看。
这就像是找个“老祖宗”来评理,那些发黄的纸张可都是有权威性的。
让村里负责保管档案的人,仔仔细细地查一查当年给老张和老李家划分宅基地的时候,具体的尺寸和界限是咋规定的。
如果档案里有明确的图纸或者文字说明,那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就像给这场纠纷找到了一把精准的尺子,量一量到底是谁占了谁的地。
2. 找村里的老辈人。
除了看档案,村里那些老辈人也是活历史啊。
他们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对宅基地的事儿说不定也有印象。
把那些德高望重的老爷爷、老奶奶请出来,问问他们当年有没有看到老张和老李家宅基地划分的情况。
他们的话虽然不能像档案那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但也是很重要的参考。
# (二)协商调解。
1. 村里出面调解。
既然是邻里纠纷,那咱村儿里就得发挥作用。
村主任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辈可以把老张和老李两家叫到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这时候啊,大家都得把自己的想法和委屈说出来,但是不能再像之前那样脸红脖子粗地吵。
村主任可以这么说:“老张啊,老李啊,咱们都是一个村儿里的,抬头不见低头见。
这宅基地的事儿虽然重要,但是咱邻里感情也不能就这么断了啊。
咱们就按照找到的证据来,要是老李真占了一点,老李你就给老张个说法;要是老张误会了,老张你也给老李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嘛。
”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比较灵活的解决方案。
比如说,如果老李确实占了一点边儿,但是房子已经盖了一部分了,那老李可以在其他方面给老张一些补偿,像给老张家的院子里种几棵果树啊,或者帮老张干几天农活儿之类的。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矛盾与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也事关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有效解决农村矛盾与纠纷,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一、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基础条件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基础条件,为争议解决提供良好的环境。
这包括:1. 加强基层治理。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模式。
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3.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农村冲突预防与化解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预防和化解冲突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1. 加强信息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处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增强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意识。
2. 建立冲突预警机制。
建立农村冲突预警机制,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研判,早期发现矛盾纠纷,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化解,防止冲突的发生。
3. 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
通过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减少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4. 加强调解与协商。
建立健全农村矛盾与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冲突的升级。
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法治建设是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咱村儿里啊,宅基地邻居之间有点小摩擦那也是常有的事儿,不过事儿虽小,要是不解决好,那心里头总是堵得慌。
今儿个就来唠唠老张和老李这两家的宅基地纠纷,顺便给大家说说遇到这种事儿该咋解决。
老张和老李的宅基地紧挨着,最近因为一道围墙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说这围墙是他祖上就建在这儿的,得归他管;老李呢,觉得这围墙占了他宅基地的地儿,得拆了重新建在两家的分界线上。
就这么着,两家开始互相指责,脸红脖子粗的,谁也不让谁。
一、先找原因。
要解决这纠纷啊,就得先弄清楚为啥会产生这矛盾。
这老张和老李的事儿呢,一方面是因为老一辈人没把宅基地的界限划得特别清楚,就只是大概那么个范围,现在大家都开始重视自己的权益了,就容易产生分歧。
另一方面呢,就是缺乏沟通,两家都在心里头琢磨自己的想法,没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结果误会就越来越大。
二、解决步骤。
1. 找个和事佬。
这时候啊,就得找个村里有威望、公道正派的人来当和事佬。
就像咱村的老村长,那可是德高望重,大家都信得过他。
老村长往两家中间一坐,先让老张和老李都把心里的委屈和想法一股脑儿地倒出来。
老张就开始说这围墙的历史,老李也不示弱,拿出自己量宅基地的草图。
老村长呢,就一边听一边点头,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重新测量宅基地界限。
老村长听了两家的说法后,就提议找村里几个懂测量的小伙子,拿着专业的工具,仔仔细细地重新测量两家的宅基地界限。
这测量的时候啊,两家都在旁边盯着,一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二是让他们自己心里也有数。
结果一出来,发现这围墙还真有点占了老李的地儿,不过不多,就那么几厘米。
3. 协商解决方案。
知道了实际情况,就该商量怎么解决了。
老村长说:“老张啊,你看这围墙确实占了老李一点地儿,虽然不多,但是咱得讲道理不是?”老张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挠挠头说:“村长,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就是觉得这围墙一直都在这儿,突然要动,心里有点不舒服。
”老村长笑了笑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不过咱们可以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样解决法律主观: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一、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哎,说到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纠纷,真是让人感到一肚子火啊。
那些事情听着就烦,心里琢磨着怎么解决,简直比做数学题还复杂。
有时候邻里之间本来好得很,结果一块地儿却因为承包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想想以前,大家一起种地、一起收成,吵架就像小孩子玩游戏一样,今天打你一拳,明天你还我一脚,大家笑嘻嘻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现在,宅基地的事儿就像个火药桶,一点儿就着,搞得谁都心情不好。
说真的,解决这种纠纷,首先得拉开架势,找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地方坐下来,喝杯茶,聊聊天。
嘿,你可别小看这杯茶,茶里头不仅能润喉,更能润人心。
村里的长辈们总爱说,先喝茶再说话,茶入肚,心入怀,大家放下戒备,气氛轻松了不少。
可是啊,光靠喝茶可不行,得有点实招。
比如,先把争议的地方给捋清楚。
谁的地,谁的承包期,大家心里得有个底。
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毕竟,土里长出的草根根相连,大家都是一村的。
要是某个小组的意见没能听到,那就很容易埋下更大的隐患。
村委会的人可以做个调解员,听听各方的声音,尽量让大家的想法都能表达出来。
调解的时候,别太严肃,能开个玩笑让大家放松,笑一笑,心情也就好很多。
对了,调解的时候别忘了,适当的时候用点幽默,能让紧张的气氛瞬间缓和。
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之后,大家就得积极商量解决办法了。
有人说“和气生财”,这是有道理的,大家心平气和地说,往往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或许可以试试大家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比如重新划分承包地的面积,或者轮流使用,甚至大家一起出资去整理和改善土地条件,反正大家都是为了过得更好嘛。
要是调解成功了,那真是皆大欢喜,大家一起去庆祝,喝酒吃饭,顺便再商量下次的合作。
可如果说谈不拢,心里有气,那就只能考虑请第三方来帮忙了。
找个公正的人,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别让小争执变成大冤仇,毕竟,邻里之间要和和气气,才能长久。
这样一来,连孩子们在一块玩耍时也能感受到和谐的氛围,未来的日子一定能过得更顺心。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咱都知道,宅基地邻居之间闹纠纷可真挺闹心的,就像两根刺扎在心里,不拔难受。
今天咱就来唠唠咋解决这种麻烦事儿。
首先呢,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大家都别端着架子,也别一上来就脸红脖子粗地吵吵。
找个合适的时间,比如傍晚凉快的时候,搬个小板凳,坐到两家交界的地方,心平气和地把自己的想法和困扰说出来。
比如说,要是因为邻居家的树长得太茂盛,树枝伸到自家院子里影响采光了,就客客气气地说:“大哥/大姐啊,您看您这树长得可真好,就是这树枝啊,像调皮的小孩似的,伸到我家院子里了,搞得我家白天都有点暗乎乎的,您看能不能修剪修剪呀?”这时候对方要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估计就会说:“真不好意思,我还没注意到呢,行,这几天我就找人来修修。
”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嘛。
要是沟通不太顺畅,那咱就得请个“和事佬”来。
这个“和事佬”可以是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就像村头的李大爷,他在村里住了一辈子,大家都敬重他。
让他来评评理,两边都能听进去。
比如说,两家因为宅基地的边界划分不清起了争执,李大爷往中间一坐,抽着旱烟袋,慢悠悠地说:“你们两家啊,都别急。
我记得当年分地的时候,大概就是从那棵老槐树往东十步是一家,往西十步是另一家。
咱们都邻里邻居的,也别太较真儿,互相让让,这日子才能过得舒坦。
”有了李大爷这话,两家就算心里还有点小疙瘩,也不好意思再继续争下去了。
再要是这个纠纷比较复杂,涉及到一些规定之类的,那就得找村委会了。
村委会就像咱们村的大家长,有权力也有能力来处理这些事儿。
他们会根据宅基地的相关文件、规定,还有村里的老传统来判定是非。
比如说,邻居家盖房子的时候,地基超了界限,这时候村委会的人来了,拿着测量工具一量,说:“你看,你家这地基确实超了一点,按照规定得往回缩一缩。
大家都是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别因为这点事儿伤了和气。
”村委会一发话,那就是比较权威的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按照村委会的决定来做。
要是这纠纷都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那还有最后一招,就是找法律帮忙。
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镇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建立调解组织:在镇级设立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组织、引导和协调全镇的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专家、社区干部等组成。
调解依据:调解工作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调解流程:
申请: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村的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调查:调解委员会可以自行调查或委托村民委员会调查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的原因、涉及的人员、土地的使用情况等。
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调解委员会应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行:当事人应遵守调解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
监督与考核:镇政府应设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完善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宅基地使用管理等方式,逐步构建起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需要探索一些有效的思路和方法来化解和调和这些矛盾纠纷。
本文将从农村基层自治、法律援助、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和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加强农村基层自治农村基层自治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委会、合作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农民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实现了农民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调解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农村调解队伍,及时处理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有效化解和调和矛盾纠纷。
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增强他们自我维权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他们既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也是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因此,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要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农村干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教育和规范管理,确保干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确保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矛盾纠纷的产生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密切相关。
因此,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其生活水平,又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民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浅析当前宅基地矛盾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析当前宅基地矛盾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我们结合近几年来农村宅基地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处理宅基地矛盾事项的经验,浅析一下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矛盾纠纷的形势和应对策略。
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的原因形成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的原因较多,集中体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的审批、审批程序、村居改造、权属纠纷等方面。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较为复杂,集中反映在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选址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四至是否清楚、有无纠纷等方面的审查。
其中主要问题为:一是部分农村宅基地建成房屋后至今未初始登记。
二是登记主体存在异议。
三是找借口否认宅基地登记的合法性或者不配合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出现这种矛盾纠纷主要是双方买卖房屋后,没有及时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现在看到农村宅基地升值了就配合买方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宅基地审批问题有些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因与村干部之间有矛盾或其它原因,被以种种理由告知不予安排宅基地或安排的宅基地无法建设审批的问题。
国土部门在审批宅基地过程中,只能依申请、依条件审批,对不能上报到国土部门的宅基地。
国土部门没有管理、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干部的制度和方法和义务,形成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村民无法审批宅基地。
(三)宅基地审批程序问题部分村民在申请审批宅基地时,没有吃透政策,不知道应该如何审批办理,认为国土部门就是管理宅基地的主体,忽视了村、镇(办事处)和规划部门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管理宅基地的主体是当地的镇、村组织。
因此,在审批宅基地手续时,必须经当地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意,并选址上报。
(四)村居改造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居改造已成为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经济发达区域,村居改造已成为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
但是,村居改造中也出现过少数的宅基地拆迁问题。
随着村居改造的进程,大量矛盾会随之出现,是当前各级部门需要正确对待和理顺的重要问题。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划定和界址、宅基地的处分等问题上引发的争议。
由于宅基地在农村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因此处理宅基地纠纷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的相关内容。
1.法律原则:宅基地纠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协商解决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4.事实真相原则:处理宅基地纠纷应根据事实真相,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判断。
5.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应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1.调解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由政府、司法机构、农村社团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2.调解程序:纠纷调解应遵循程序公开、主动公告、当事人自愿等原则。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依据:调解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以正式的调解书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调解效力: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应有法律效力,具备相应的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处理宅基地纠纷要坚持法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原则、事实真相原则和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同时,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宅基地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权发⽣争议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
2、⾏政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对⼈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农村发⽣争议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和使⽤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的,应当先通过协商的⽅式加以解决。
2、⾏政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责令停⽌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对⼈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使⽤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宅基地使⽤权⽽发⽣的纠纷在中⽐较常见。
对宅基地使⽤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守护国家、集体的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权。
原则3、宅基地使⽤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对现实,有利于⽣产、⽣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由谁管根据《⼟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地所在地的县级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由乡级⼈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一直是一项棘手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总结,以期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相关部门加强了宅基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工作。
对于已经分配的宅基地,要求所有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登记和确权,确保土地权益的明晰和登记在册。
同时,对于尚未分配的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其次,相关部门明确了涉及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一般性的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对于复杂性较高的纠纷,可以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处理。
通过明确调解方式,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2024年办法强化了宅基地使用的监管机制。
根据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滥用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违规转让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可以遏制宅基地纠纷的产生和扩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办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根据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要明确这两个权利的归属,避免权益的交叉和混淆,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宅基地纠纷的预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宅基地管理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化。
通过预防工作,可以减少宅基地纠纷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确权机制是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的关键。
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确权程序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权益被侵犯。
其次,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民是宅基地确权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可以建立相关的维权支持机构,帮助农民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应该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
最后,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协调合作,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宅基地确权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协调问题和冲突,确保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确权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农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协商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巧是非常必要的。
一、了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农村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农田水利、农民工工资、农村环境污染等方面。
这些矛盾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类型繁多,涉及面广泛,需要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
2.情感性:农村矛盾纠纷往往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情感因素较为突出,调解需要注重情感化理性化相结合。
3.复杂性:农村矛盾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多个利益主体,解决起来较为困难,调解应注重综合施策。
二、提高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1.客观公正:作为调解员,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
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理解双方的诉求,合理评估双方的利益,制定出客观公正的调解方案。
2.沟通协调: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需要与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彼此的意见和诉求,寻找共识点,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善于倾听,耐心解释,化解误解和猜疑。
3.法律依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界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合理运用法律知识,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灵活多样: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座谈会、调解会、协商会等。
调解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整。
5.注重农民参与:调解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调解,通过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6.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不仅仅是解决单个问题,更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调解员要充分考虑矛盾纠纷的影响范围和后果,注重调解结果的可持续性和长远性。
三、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1.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素质高、业务精的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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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笔者就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的浅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河南省修武县周庄乡虽然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周庄国土资源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使笔者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以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我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怎么办呢?我的体会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首先我们要进行的是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所谓调解,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
”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其最终必然达到成功调解之果。
首先是耐心。
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
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须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
调解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老百姓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再次是公心。
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
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
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这个为政、做人的根本,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是徒然。
最后是责任心。
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最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乡、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
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
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人民战争”。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
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应从基层管起来——对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和对策的透析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了明显提高。
随之而来的是农民首先考虑的任务是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于是由此引发的农民有关宅基地的纠纷也就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甚至发展到伤财害命的程度,使矛盾不断激化,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地化解矛盾,不断促使农村宅基地建设纳入正规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真正实现土地资源从基层管起来。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主要表现1、农村宅基地位置选择上引发的矛盾。
农民在选择自己宅基地上一般都比较讲究,要选择区域位置好、交通便捷、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建房。
少数农民在选择宅基地时还带有一些封建迷信色彩,如看风水等。
但终究由于土地区域位置、道路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每个农民的需求,就会引起农民间对宅基地的争执,产生了争抢宅基地的现象,互不相让,勾心斗角。
2、农村宅基地土地调整产生的矛盾。
在农村集体土地改制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绝大多数土地都已承包到户,特别是经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户之间都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现要想调整部分承包土地就比较困难,这样就造成虽有规划,但宅基地却得不到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造成少数农民私下转让、买卖土地等不良现象,调田难也就成了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一大难点。
3、农村居民在享受使用宅基地面积发生的矛盾。
按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农民应该享受宅基地面积,政府部门必须按规定审批,但也有少数农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造成宅基地严重超标等现象难于解决。
特别是兄弟之间在使用父母亲宅基地面积上矛盾还比较明显,有的重复使用多次,有的弄虚作假分开使用。
这种现象在我们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较为常见,必须引起土地管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4、农村老宅基地上旧房不拆引起的矛盾。
部分农民在建新房申请时就承诺建新房拆老房,但等建好新房后老房又不拆,造成事实上的“一户两宅”,有的严重影响规划,还有历史遗留的老房不少,房屋产权分解不清的老宅基地也腾不出来。
5、邻里之间宅基地产生的矛盾。
主要冲突表现为侵占界沟、遮阳、堵塞通道、排水等问题引起邻里间的矛盾激化,引起上访不断,往往解决这些问题也比较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