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收货与入库储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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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与入库储存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品收货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明确药品储存条
件,使药品质量在储存过程中能够保持质量稳定,并做到
药品出入库及储存期间票、帐、货相符。

二、职责:收货员负责到货药品收货、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的储
存作业,验收员、质管员、养护员负责药品储存作业的技
术指导
三、范围:适用于到货药品收货、在库药品的储存作业
四、主要内容:
1、药品到货时,检查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

1.1应当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业务部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2应当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业务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
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员凭业务部提供的信息逐一核对。

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业务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药品到货时,应当根据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订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进行查验。

2.1收货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票)或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采购人员。

2.2收货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票)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2.3收货员检查随货同行单内容,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与采购记录或者实物不符者不得收货,并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2.4收货员发现来货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收货,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员同意后方可收货。

2.5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它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
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对药品的运输包装清洁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予以拒收。

4、收货人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收货验收区域内,将待验药品按批号码放。

5、收货人员要将收到货的基本信息参照采购订单,在计算机系统中形成《收货清单》,传递给验收员,以备下一步进入验收操作流程;同时要将到货的随货通行单(票)扫描上传至计算机系统,收货清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等。

6、对于销后退回的药品的收货程序
6.1销售退回的药品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确认为本公司所销售,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销售内勤调取原销售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退货单》。

6.2收货员凭销售内勤开具的退货单与原销售记录、实物核对后进行收货,信息不符,不得收货,将信息及时报告销售内勤和质量管理员,做相应处理。

7、药品入库
7.1、保管员凭《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或《销售退货质量验收记录单》核对入库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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