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顾人员不得违规进行投资咨询的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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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问题及风险

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问题及风险

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问题及风险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问题及风险【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摘要】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投资顾问业务模式有助于稳定券商佣金收入,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

同时,对于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在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工作中经验,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当中的合规风险做了揭示,以达到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的开展业务,避免出现合规风险。

中国论文网/5/view-5432003.htm【关键词】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合规问题;风险-----------------------------------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 感谢阅读一、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概述《投顾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由此可见,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包含四大要素:首先,投资顾问业务的主体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其次,投资顾问业务的形式以与客户签订协议为基础。

第三,证券投资顾问的性质是有偿服务。

第四,证券投资顾问的服务内容是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顾问的上述四大要素是区别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的关键。

二、合规风险点----------------------------------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一)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的资格管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其从事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也不同于普通的证券从业人员的要求,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如下:1、注册的要求根据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第十三条规定,其明确了申请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应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顾问协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 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二、 投资顾问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 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 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 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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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投资建议应有合理依据并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 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 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 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 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 投资风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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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利益冲突
投资顾问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监管机构、公司和客户作出
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在自身利益或相关方 利益与客户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当无法避免时,

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关乎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

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投资顾问的角色越发凸显,其合规风险管理问题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有效管理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投资顾问业务要合规进行,是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基础。

合规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准则,任何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稳健、公平、透明。

投资顾问业务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必须加强对合规风险的认识,提醒自身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其次,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可能误导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其次,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当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再者,合规意识淡薄、风险控制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也是投资顾问业务存在的风险问题之一。

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加大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为有效管理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合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杜绝不当行为。

再者,加强信息披露,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综上所述,投资顾问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只有加强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监管力度,才能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牢记合规的重要性,秉持诚信、服务客户,推动投资顾问业务的规范发展。

投资顾问合规要求与风险控制

投资顾问合规要求与风险控制
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未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TG05
未全面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

未认真或未全面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未根据上述要素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未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予以记载、保存。
TG07
违反信息隔离墙规定

投资顾问主动向总部相关部门寻求项目内幕信息或敏感信息,违规传播,或据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未公平对待客户,存在为一方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TG08
参与媒体证券节目不合规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参与媒体证券节目前,未根据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证券节目情况。
TG09
投资者教育活动缺乏统一的策划和要求

无关于投资顾问客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计划。
未执行投资者教育活动计划。
投资者教育活动未予留痕。
TG10
客户投诉缺乏有效管理

未公示客户投诉途径或不畅通。
未及时稳妥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客户投诉及处理过程结果未予留痕。
投资顾问资格管理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资格管理不严格,存在无资格人员展业行为(如无资格人员进行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参与媒体证券节目等)。
投资顾问私下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投资顾问变更岗位、离职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离职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顾问执业年检。
投资顾问未接受展业所需要的培训。

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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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投资建议应有合理依据并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 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 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 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 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 投资风险的参考。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二、 投资顾问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 一致。 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 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 误导社会公众。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 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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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顾问协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 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的条件和方式。

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咨询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及其内部投资咨询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管理第四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议的准确性、客户风险评估、合规宣传等方面。

第五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六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业务的内部审查、监管、反馈等程序,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咨询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管控、内部审计、业务流程监管等方面。

第八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咨询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三章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九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咨询的范围、流程、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监管等要求。

第十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合适的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建议的准确性评估机制,确保投资建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投资咨询业务的质量和信誉。

第十二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宣传机制,提高投资者对投资咨询业务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合规宣传和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咨询业务的内部审查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投资咨询业务的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运作。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通知如下:一、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聘任并符合相关从业要求。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三年。

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从业回避:(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二)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

投资人员的合规管理制度

投资人员的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人员的合规管理,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投资业务的员工,包括投资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合规意识,保障公司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二章合规原则第四条合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诚信原则:投资人员应诚实守信,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谨慎性原则:投资人员应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保密原则:投资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投资策略、内幕信息等。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责第五条投资人员合规管理职责:(一)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在投资活动中,严格遵守合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合法合规。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发现违反合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合规部门。

第四章合规审查与监督第六条合规审查:(一)投资部门负责人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合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合规意见。

(三)合规审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合规监督:(一)合规部门负责对投资人员进行合规监督,定期检查投资业务合规情况。

(二)公司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对投资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违反合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规责任第八条违反合规规定的行为,承担以下责任:(一)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内部处分。

(二)根据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投资顾问的法律规定(3篇)

投资顾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投资顾问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投资顾问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我国投资顾问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体系、监管机构、资质要求、业务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法律体系我国投资顾问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投资者保护原则等,对投资顾问的资质、业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针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进行了规范,投资顾问作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该法的约束。

3.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专门针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行业,对投资顾问的资质、业务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资质、业务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5. 《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监管、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二、监管机构我国投资顾问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具体监管职责如下:1. 资质审批:负责投资顾问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以及投资顾问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

2. 业务监管:对投资顾问机构的业务范围、业务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管。

3. 市场准入:对投资顾问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查,确保市场准入的合规性。

4. 违规处罚:对违反投资顾问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三、资质要求1. 机构资质:投资顾问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2. 人员资质:投资顾问从业人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一定的证券市场知识和投资经验。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通知如下:一、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三年。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执业回避:(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二)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投顾禁止事项条例

投顾禁止事项条例

投顾禁止事项条例第一章,投顾禁止事项1、不得绕开公司,私下同客户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QQ等联系方式);2、不得给客户肯定性的操作建议(带盘买卖),不得强迫客户交易,避免未充分提示风险,给客户造成损失,引发投诉;3、不得承诺虚假、过多、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的服务,告知客户非公司范围内的服务内容;4、粉丝圈里的内容不得向客户承诺、保证或变相保证股票收益;5、不得使用公司禁用词内的词语,对客户进行诱导或者误导性的营销;不得诱导客户公司可以操纵市场、股价,有内幕消息等;6、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承诺虚假、过多、不能兑现或者难以兑现的服务,或者杜撰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合作关系;7、同一个老师团队,文章、简评内容需和节目内容一致,不得出现观点相背离的情况,特别在粉丝圈回复客户的时候,不得出现相反方向的结论;8、岗位工作若涉及到文章撰写,在撰写时不得在上传到微工作台的文章中单独推荐个股或以诱导方式推荐个股;9、岗位工作若有涉及到选股,在选股时禁止推荐问题股票(明确公告过公司有财务等风险的股票);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的证券行为;第二章信息公开审核管理1、用户明确提到因公司推荐或者使用公司产品导致的票亏损、被套的信息不给予公开(客户自己购买的票除外)。

2、明确提到所购买产品负面反馈的信息不给予公开。

3、涉及到广告等信息不给予公开。

4、涉及政治言论,恐怖言论的信息不给予公开。

5、影响公司业务运营的负面信息不给予公开。

第三章责任及处罚后果1、触犯以上合规机制,员工罚款100元,主管罚款200元;二次触犯及以上触犯相关条例,翻倍处罚。

2、因以上问题导致的客户外诉,员工罚款200元,主管罚款400元;二次触犯及以上触犯相关条例,翻倍处罚。

3、因私下同客户联系导致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禁止推荐问题股票(明确公告过公司有财务等风险的股票),如若发现罚款1000元,二次犯错以翻倍原则进行处理。

附件一:投顾内容合规禁用词1、跟着老师肯定会赚钱,跟着庄家赚钱等带误导性的字眼2、不得对自己本身过往的业绩做无依据的夸张性宣传3、节目内容中,使用私募、基金、联合机构、联合坐庄、抬价、坐轿、内部拉升等暗示操作市场或者操纵股价的词语,诱导客户公司工具产品可以选出这样的股票4、对客户的股票,作出精准、具体的操作建议,对未来跟股票相关的预期作出明确的建议5、误导客户,公司具有独家内幕、内幕消息、独家泄密、小道消息、主力酝酿重大动作等相关情况6、具体涉及收益问题的数据、无相应依据的数据不得使用,例:80%的精准率,60%的涨停率。

关于投顾人员不得违规进行投资咨询的合规提示

关于投顾人员不得违规进行投资咨询的合规提示

关于投顾人员不得违规进行投资咨询的合规提示各位领导、同事:中国证监会6月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影响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等,证监会将组织稽查力量依法打击。

因此,请各营业部及全体员工遵循证监会及公司有关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一、未取得投顾业务资格的员工不得开展任何投资咨询业务,只能传递研究报告,并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且不得根据研究报告做任何分析和结论,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二、公众媒体露面取得投顾业务资格的员工在公众媒体(电台、报刊、网络)露面做投资咨询时,需遵循以下规定:1.应当取得投资顾问部核定的公众媒体露面资格。

填写《公众媒体露面资格申请表》,经营业部负责人同意、投资顾问部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证监局报备。

2.不得向向社会公众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3.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发表评论或者意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充分了解公司研究部已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部的观点,并原则上保持一致;与上述观点不一致时,需要有充分依据;(2)投资顾问的观点要有合理逻辑;(3)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4)不得传播任何内幕信息和非公开信息;(5)不得进行客户招揽,不得要求电台、电视台播出本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机构和人员的能力。

投资顾问范本投资咨询服务与合规要求

投资顾问范本投资咨询服务与合规要求

投资顾问范本投资咨询服务与合规要求一、引言投资顾问在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以保障客户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本文将介绍投资顾问范本投资咨询服务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要求、披露要求和行为规范等。

二、注册要求作为一名合规的投资顾问,首先需要满足相关的注册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管理办法》,投资顾问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投资咨询服务。

三、披露要求1. 信息披露投资顾问在进行投资咨询服务时,需要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客户对投资风险有清晰的认知。

具体而言,投资顾问应当向客户披露投资建议的依据、所涉及证券的基本情况、相关风险因素等。

同时,投资顾问还应当向客户披露与投资顾问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并明确告知客户如何处理该冲突。

2. 资金披露为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投资顾问还需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披露。

投资顾问应当对客户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客户资金与投资顾问自身资金分开账户,并定期向客户披露资金账户的变动情况。

四、行为规范1. 诚实守信投资顾问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投资建议。

投资顾问需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投资建议。

2. 客户利益至上投资顾问需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遵循合理、稳健的投资原则,不得利用客户资金谋取不当利益。

投资顾问还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3. 合规管理为维护投资咨询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投资顾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投资顾问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责任。

同时,投资顾问还应定期报告自身的合规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总结投资顾问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

注册要求、披露要求和行为规范等,都对投资顾问的合法合规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投资咨询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咨询管理行为,促进投资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员工,包括投资顾问、风险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内设投资咨询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工作,并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投资咨询合同管理第五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咨询业务时,必须与投资者签订书面的投资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投资咨询合同应包括投资顾问的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酬等内容,并在投资者签订前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说明。

第七条投资咨询合同一经签订,投资顾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

第八条若投资咨询合同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unilaterally 修改合同内容。

第九条若发生投资者实际投资损失的情况,投资者有权向公司提出索赔,公司必须按照投资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投资咨询管理第十条公司必须对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投资咨询管理规定,包括对投资咨询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内设投资咨询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投资顾问的业绩评估、投资组合的监督等。

第十三条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操作。

第十四条投资咨询业务应以客户利益为重,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投资者的资金进行不当操作。

第四章投资咨询业绩评估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顾问的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优秀的投资顾问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业绩不佳的投资顾问进行相应的处罚。

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咨询行业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资咨询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咨询服务。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严,部分投资咨询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投资咨询行业,保障投资者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投资咨询公司定义及业务范围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投资咨询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

2. 业务范围(1)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市场分析、公司调研、投资建议等。

(2)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包括期货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市场分析、期货公司调研、投资建议等。

(3)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包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市场分析、基金公司调研、投资建议等。

(4)其他金融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

三、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1. 设立条件(1)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2)股东资格:股东应当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3)从业人员资格:投资咨询公司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

(4)办公场所:投资咨询公司应当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业务开展需求。

(5)业务系统:投资咨询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系统,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设立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申请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

(3)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4)办理相关许可证: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申请相关许可证。

投顾服务部合规管理条例

投顾服务部合规管理条例

投顾合规管理条例第一章投顾工作职责一、投顾咨询部工作职责1、负责客户问股大厅的维护工作2、负责成交客户官方群的维护工作二、投顾内容部工作职责1、负责粉丝圈的内容发布以及回复2、对接推广部门所需要的资讯三、投顾节目部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APP各项视频节目内容的输出2、负责公司功能产品培训视频的制作四、投顾部门主管工作职责1、负责对各自分管员工及投顾老师团队工作的监督执行2、负责各项文案的合规内容审核,包括内容的有效性和合规性3、监督执行公司安排的投顾服务工作第二章投顾合规条例五、投顾咨询合规管理制度1、所有给客户推荐的股票,相关信息必须备案至系统中,如在合规部在备案审查中,如存在备案信息缺失或稽核部提出修改意见,所属负责人需在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完成修改。

2、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所有带有策略性的回复或者建议,必须带上风险提示以及相应老师的投顾编号。

3、不得给客户肯定性的操作建议,不得强迫客户交易,避免未充分提示风险,给客户造成损失,引发投诉。

4、不得承诺虚假、过多、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的服务,告知客户非公司范围内的服务内容;5、证券投资顾问回复客户的投资建议,涉及相应匹配功能产品的投顾老师,应当按照各自团队所配备的工具产品作为回复依据。

六、投顾内容合规管理制度1、APP粉丝圈展示的投顾老师的文章,必须是投顾老师团队的原创内容2、引用其他渠道或者平台内容的时候,必须做好相关说明,并标注来源3、粉丝圈里的内容不得向客户承诺、保证或变相保证股票收益;4、粉丝圈内跟客户任何回复股票信息的内容,都需要增加投顾老师的投顾编号。

5、不得使用公司禁用词内的词语,对客户进行诱导或者误导性的营销;6、公司相关禁用词(详见禁用词附件一)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的证券行为七、投顾节目合规管理制度1、不得向客户承诺、保证或变相保证股票收益;2、诱导性的语言让客户购买工具产品;3、诱导客户公司可以操纵市场、股价,有内幕消息等;4、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承诺虚假、过多、不能兑现或者难以兑现的服务,或者杜撰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合作关系;5、同一个老师团队,文章、简评内容需和节目内容一致,不得出现观点相背离的情况,特别在粉丝圈回复客户的时候,不得出现相反方向的结论。

最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全文)

最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投资法律咨询如何合规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

投资法律咨询如何合规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

投资法律咨询如何合规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投资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投资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合规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成为了投资者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投资法律咨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投资法律咨询的基本概念、合规进行投资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管理投资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投资法律咨询的基本概念投资法律咨询是指专门从法律角度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职业。

投资法律咨询师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合规进行投资活动,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投资法律咨询对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合规进行投资的原则和方法1.了解法律法规合规进行投资的第一步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该熟悉并遵守有关证券、期货、基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

只有了解法律法规,投资者才能够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投资活动,并避免触犯法律。

2.寻求投资法律咨询在进行投资活动之前,投资者应该主动寻求投资法律咨询。

投资法律咨询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投资者合规进行投资,降低法律风险。

3.签订投资合同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投资者应该与相关机构或个人签订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约束力文件,对于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意见。

三、管理投资风险的有效策略1.分散投资分散投资是管理投资风险的有效策略之一。

投资者应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品种和市场,以分散投资风险。

通过分散投资,即使某个投资出现风险,也可以通过其他投资来平衡损失。

2.了解投资对象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投资对象。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应该仔细研究公司的基本面和财务状况;对于投资基金,应该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对于期货交易,应该掌握交易规则和市场信息。

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

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

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投资咨询是指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投资信息和建议,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的专业服务。

投资咨询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关系着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就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展开探讨。

一、投资咨询的法律依据投资咨询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证券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证券法规定了投资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咨询机构的准入条件、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则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风险警示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二、合规要求1.从业资质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咨询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并公示备案信息,确保咨询机构的合法运营。

2.信息披露投资咨询机构在提供咨询服务前,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机构的背景、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确保投资者具备知情权。

3.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投资咨询机构在提供个性化投资建议前,应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经济状况等,确保提供的建议符合投资者个体的需求。

4.风险警示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波动、风险变化等可能对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

通过风险警示,让投资者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5.信息保护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确保投资者的个人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权益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帮助投资者降低风险、获取收益。

咨询机构的合法运营可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

2.促进市场稳定合法合规的投资咨询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咨询机构依法提供咨询服务,可以对市场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传递,减少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

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1. 引言投资咨询是指在金融市场活动中,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期货、基金等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分析和指导等服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投资咨询行业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投资咨询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很容易面临各种合规风险,例如信息泄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

为了规范投资咨询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内部自律,确保投资咨询业务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以期为相关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参考与借鉴。

2. 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的定义和内容投资咨询合规管理制度是指投资咨询机构为规范自身业务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合规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合规组织架构、内部合规审计、合规培训教育、合规风险防控、合规业务操作等。

2.1 合规组织架构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出清晰的合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

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督察部门,明确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和运作程序。

在组织架构上应设立合规委员会或者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合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2 内部合规审计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体系和机制,定期进行合规审计和风险评估,对公司内部的合规制度和业务操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公司的合规经营提供有效保障。

2.3 合规培训教育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合规培训机制,包括合规政策、法规、制度、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定期的合规考核,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管理知识的全面普及和培训。

2.4 合规风险防控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对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的各种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量分析,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合规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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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顾人员不得违规进行投资咨询的合规提示
各位领导、同事:
中国证监会6月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影响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等,证监会将组织稽查力量依法打击。

因此,请各营业部及全体员工遵循证监会及公司有关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一、未取得投顾业务资格的员工不得开展任何投资咨询业
务,只能传递研究报告,并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且不得根据研究报告做任何分析和结论,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二、公众媒体露面
取得投顾业务资格的员工在公众媒体(电台、报刊、网络)露面
做投资咨询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1.应当取得投资顾问部核定的公众媒体露面资格。


写《公众
媒体露面资格申请表》,经营业部负责人同意、投资顾问部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证监局报备。

2.不得向向社会公众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
券的投资
建议;
3.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
券市场发
表评论或者意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了解公司研究部已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部的观点,并原则上保持一致;与上述观点不一致时,需要有充分依据;
(2)投资顾问的观点要有合理逻辑;
(3)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
(4)不得传播任何内幕信息和非公开信息;
(5)不得进行客户招揽,不得要求电台、电视台播出本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机构和人员的能力。

三、微信账号
营业部的微信公众账号及个人微信发布信息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1.分公司和营业部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向经纪管理
总部批准
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2.不得违反下列事项: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以及涉及公司敏
感数据和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

(2)引用、转发外部资讯内容的应注明出处,不得使用可能涉
及版权争议的内容或图片;
(3)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和资料;
(4)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市场传闻或者内幕信息,或以此为依
据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5)不得发布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6)回复微信平台上的客户咨询,由具备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
员工回复涉及证券投资咨询问题的信息。

四、投顾人员通过任何方式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也不
得出现以下
违规行为:
1.泄露客户资料;
2.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3.为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4.为获取证券经纪业务佣金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5.为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6.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7.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8.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9.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10.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11.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
12.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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