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城堡的意涵与缘起_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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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堡对中世纪西欧社会而言具有极为重要和丰富的内涵。
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特殊的经济形
态、中央王权的衰微和地方分权化趋势的强化,以及日益频繁的外族入侵为城堡的产生创造了必要条件。
探讨城堡的意涵与缘起有助于加深对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中世纪;城堡缘起西欧中世纪城堡的意涵与缘起
赵
阳
王晋新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长春130024)
城堡是西欧中世纪显著标志之一。
艾伦·布朗指出,研究建筑不能脱离它们特有的历史,所有建筑都反映产生它们的社会的基本情况,也没有人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知识的情况下理解它们。
①那么,西欧中世纪城堡到底蕴涵着当时社会哪些基本情况,今人又需要具备哪些社会背景知识,才能正确地理解它们呢?这需要以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在社会变迁的视域下进行综合分析。
一、西欧中世纪城堡的特有社会属性
防御性设施自古有之,从公元前原始的简制木
质栅栏到现代复杂防御工事,不同时期都有与之对应的,体现当时社会背景的防御建筑。
西欧中世纪城堡作为存在于特定时(中世纪)空(西欧)中的防御建筑,无疑也应当具有自身鲜明的、能够与其他不同社会的防御建筑区别开来的特有社会属性。
没有对西欧中世纪城堡特有社会属性的正确认知,就难以深刻理解城堡是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象征的
说法。
城堡虽然兴起于封建领主的自我防御运动,但不单纯是防御工事,事实上,它与贵族的土地权
力及自治内在性相一致,具有法律、
社会及政治重构的重大意义。
②
在《中世纪百科全书》castle 词条中,城堡(cas-trum,castellum )被定义为权力者和他的随从居住的
防御性住宅。
③在
《中世纪世界百科全书》中,城堡被概括成是权力的象征及真正的要塞,经常是王室、封建领主和庄园主居住的场所。
④而被部分城堡学专家使用得较多,也较为认可的城堡定义是萨默塞
特
·弗赖(Somerset Fry )的“城堡是防御军事住宅”。
⑤
无论是百科全书中的相关词条,还是弗赖的简要定义,尽管具体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但其中的基本观点高度一致,即中世纪城堡通常都同时具备军事
属性和民用属性的
“二元性”,这是其区别于其他军事建筑,并在防御工事千年发展历程中能够占有一
席之地的最显著的特征。
上述观点极具代表性,
但似乎还不够全面。
英国城堡学专家艾伦
·布朗给予了进一步的诠释:“城堡不仅仅是要塞,还是住宅,
作者简介:赵阳,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博士生;王晋新,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Brown,R.Allen,TheArchitectureofCastles:aVisualGuide,NewYork:FactonFile,1984,p.7.②AnderVauchez,EncyclopediaoftheMiddleAgeVol.1,Cambridge:JamesClarke&CoLtd,2000,p.251.
③AnderVauchez,Encycl
opediaoftheMiddleAgeVol.1,Cambridge:JamesClarke&CoLtd,2000,p.251.④EdwardD.Engl
ish,EncyclopediaoftheMiddleWorldVol.1,NewYork:FactsOnFile,2005,p.158.⑤Pl
antagenetSomersetFry,TheDavidandCharlesBookofCastles,Newton,Abbot,Devon:DavidandCharles,1980,p.9.118
是显贵人物居住的宅邸。
军事与民用功能的‘二元性’和它的不同于公共和社区性质的私属性,使它不同于其他时代的防御工事,不管是早期还是晚期。
”⑥布朗在“二元性”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城堡还具有私属性的特点,尽管他没有对此进行更深入的阐释,但该观点无疑颇有见地和极富启发性。
要想更深刻的理解中世纪城堡“三元”合一的社会属性,需要将其置于其他时代或者其他类型的防御工事中进行比较。
西欧中世纪城堡在军事上具有防御功能,属于一种防御工事,但防御工事却不能都称之为城堡。
历史上只具有军事属性,而不具有民用属性的防御工事广泛存在,例如2世纪罗马人在哈德良长城上就建有Borcovicium要塞。
要塞四周筑有围墙,中心建筑是司令部,正面是门厅(cross-hall)。
门厅一侧有5个房间,中间的一个是小教堂;左边两个房间由军营副官(cornicularius)和他的属下居住;右边两个房间由文书或军需官居住,他们的职责是保管图书、档案和军队的支奉。
要塞中还建有医院、粮仓、马厩、工场和洗浴等辅助建筑。
在这个面积大约2.2英亩的要塞中,居住10个各有80个人的百人队。
他们居住在较长的营房(barrack-blocks)里,营房被分割成大约10份,每部分又进一步分割成两个房间,一个用于吃饭、睡觉,一个用于存放装备。
②这个要塞很明显就是一个兵营,没有普通民众居住,也没有平民的日常生活,不具有民用属性,与现代我们见到的军队驻地没有本质区别。
再以中世纪晚期都铎王朝的防御工事为例,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刚刚经历完被称为“贵族坟墓”的玫瑰战争,贵族实力大为削弱,王权增长,亨利八世在海岸修筑火炮要塞,它们也只具有军事功能而没有民用功能。
典型的西欧中世纪城堡则不然,军事属性并非是左右城堡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因素。
事实上,中世纪的城堡首先是政治权力的中心,是行政管理的首府,是领主的宅第;其次,它才是个或多或少带有防御设施,抵御外来侵犯的堡垒。
③
如果再从私有属性角度分析,即使同时具备军用民用“二元性”属性的城堡也未必是典型的中世
纪城堡。
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防御工事中,同时拥有民用和军事功能的也时有所见。
如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国王伊达(Ida)为保护自己和他的属下而建造被比德称之为城市的工事;威塞克斯王修建的防御城镇(burh),以及阿尔弗雷德大帝和他的孩子们在丹麦人入侵时也因防御需要而建造和修复市镇。
这类防御建筑虽然也往往同时具有居住和军事“二元性”功能,但通过仔细辨析不难看出,与后来其他众多的,由贵族建造并由其居住与控制的城堡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是防御城镇在规模上往往大于城堡,一般而言它们的范围至少在25英亩,即使较小的防御城镇的面积也有5-10英亩,这些城镇以后几乎都发展成为城市。
比较而言,绝大多数城堡的面积仅在2英亩左右,甚至最大的诺曼防御工事之一伯克汉斯特德(berkhamstead)丘堡也在4英亩之下。
④二是这类防御工事不是属于某位领主的私人建筑,而是属于这个国家,或者属于较大规模的社区,是国家防御体系的一部分,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产物。
从城堡与封建社会关系的角度看,相对于西欧中世纪城堡的民用属性,其“私属性”特征应当更加得到强调,甚至可以说“私属性”是西欧中世纪城堡的本质属性,最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封建性质;而城堡的“民用属性”则往往是由“私属性”派生出来的。
即使不考虑中世纪城堡民用属性这一特殊因素,仅从城堡的建造主体方面,也不难将中世纪城堡与其他时期的防御建筑区别开来。
例如远在罗马帝国时期,经历了罗马共和时代和早期帝国时期近600年的扩张战争,罗马在边境兴建了庞大的防御工事,称之为边防工事,用以保护帝国领地。
边防工事是由防御城镇、要塞(castra)、营地(Castella)和与用木制栅栏围绕的沟渠和土墙(Vallum)紧密联系的了望塔所组成的防御战线,它们通过军事大道彼此联系在一起。
在图密善(Domitian)皇帝(81-96)的统治之下,第一个边防工事沿着莱茵河和多瑙河建在德意志。
此后该工程在图拉真(Trajan)(97-117)、哈德良(117-138)和其他数位皇帝统治时期得以继续进行。
⑤可以明显看出,这是由国家规划与兴建的完整
①Brown,R.Allen,AllenBrown'sEnglishCastles,NewYork:BoydellPress,2004,p.3.
②FrankSear,RomanArchitecture,NewYork: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3,pp.45-46.
③[法]JeanMesqui著,赵念国译:《城堡—从战争时期到和平年代》,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14页。
④RobertBartlett,EnglandundertheNormanandAngevinKings1075-1225,Oxford:ClarendonPress,2000,pp.269-270.
⑤Jean-DenisG.G.Lepace,CastlesandFortifiedCitiesofMedievalEurope,anillustratedHistory,Jefferson,N.C.:McFar-land,2002,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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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防御体系。
再如16世纪亨利八世的沿海火炮要塞的建造,更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国家公共行为。
由于法国的弗朗西斯一世和德意志皇帝共同入侵危险被认为不断增加,1539年,亨利八世制定了保护南部海岸的要塞计划。
火炮被安置在从亨伯(Humber)到康沃尔(Cornwall)的易受攻击的防线上。
最后尽管入侵危险消失,但建造计划仍然被继续执行。
直到1547年,18座火炮要塞从道文思(Downs)到法尔茅斯海港(Falmouth Harbour)被建造完成,大多数集中在多佛海峡,在通往朴茨茅斯(Portsmouth)和南安普顿(Southampton)的通道上及威茅斯(Wey-mouth)附近,还有一些小要塞建在泰晤士海湾(Thames)和普尔(Poole)海港的入口。
这些要塞与中世纪城堡有很大不同,此时的要塞已经基本失去了封建意涵,它们并不为周边的庄园和行政区域服务;全部的海岸防御工事都由王室建造和支付费用;国王指派它们的指挥官并派遣军队驻扎。
①这类防御要塞在人类战争史上,并非为中世纪所独有,其他时代也有存在;也不为中世纪的西欧所独有,世界其他地区也通常可见。
因此不能深刻反映中世纪西欧的特殊社会历史背景。
总的看来,中世纪城堡不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产物,也不是某一更大防御体系的一部分,而是由大小贵族孤立建造并掌控的私人防御建筑;它们的社会控制和防御功能从来没有与当时社会的封建结构完全脱离。
②正因为它们是私人防御建筑,从象征意义上说,中世纪城堡象征着国家分裂,诸侯割据,地方与中央之间的你争我夺,尽管也起抵御外族入侵的作用,但对其国家而言,起的是维护地方局部利益,妨碍国家统一的作用。
二、西欧中世纪城堡兴起的特定社会条件
1、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特定的经济形态是城堡出现的根本原因
从总体上看,中世纪早期(大约600-1050年间)的西欧是经济落后地区。
当时,继承了罗马帝国的不是墨洛温和加洛林王朝,而是君士坦丁堡。
作为世界史的一部分,西方退缩到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人们提到这段时期,常把它称之为过着野地生活的500年。
此时的西欧“最好被想象成人口稀疏的广袤荒野,天然的植被把它分割开来,在一簇簇封建小村落里,村民一家挨着一家。
除意大利外,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些城市几乎都不存在。
”③古典时代及其城市中心的衰落导致了封建主义的盛行,“贸易衰退、市镇凋零,知识几乎被遗忘,暴力到处蔓延,最低限度自给自足的农业与战斧的统治并存”。
④西欧的文艺复兴和引导世界进步,那还是几个世纪以后的事情,瓦解之后才有复兴,这一点对理解封建主义非常重要。
⑤当时这种落后的经济状况以及与此密切联系的有关经济制度为城堡的出现提供了根本性的社会条件。
首先,农耕生产方式需要相对固化的社会结构,城堡就是这种固化社会结构的重要节点和典型体现。
从3世纪到9世纪这段时间,整个欧洲主要以游牧或半游牧经济为主,客观上还不可能提出用静态坚固的城堡来保卫他们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需求。
“从西欧发展过程来看,在法兰克人所采用的各种战略防御措施中,影响最为持久的是自862年开始出现的要塞、城堡等建筑的修建,它开启了一个无与伦比的大建筑时代。
”⑥单纯从经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城堡之所以在这个时期得以大规模修建,主要是因为欧洲日尔曼各部族已经基本完成了从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的转变;前罗马文明显然也已经自八世纪末期以后,在西欧退回到了一种纯粹的农业状态。
而农耕经济是一个没有资本的时代。
唯一的资本是土地,而土地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这一事实是社会结构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具有静止状态与固定性的主要原因。
⑦在农耕社会中,土地是生活的唯一来源,是构成财富的唯一条件。
人们的财
①N.J.G.Pounds,TheMedievalCastleinEnglandandWales,aSocialandPolitical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pp.299-300.
②N.J.G.Pounds,TheMedievalCastleinEnglandandWales,aSocialandPoliticalHistory,p.300.
③[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著,历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41页。
④[美]罗伯特·E.勒纳、斯坦迪什·米查姆、爱德华·麦克纳尔·伯恩斯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Ⅰ》,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第266页。
⑤[英]杰克·古迪著,张正萍译:《偷窃历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5页。
⑥[美]维克多·李·伯克著,王晋新译:《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58页。
⑦[美]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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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住所基本上是固定的,所以需要坚固的城堡来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次,分散的财税制度导致王朝财力匮乏,无法主导国家统一的安全体系的构建;同时各级封建贵族的利益增长,为城堡地方化防御设施的建造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罗马帝国时期的古典时代,基本特征是强大的中央政府和以重税来维持的庞大的军队。
而在西欧中世纪,尤其是在早中期,根本不存在任何普遍的征税权力,没有任何广泛征收的关税。
甚至国王也不得不几乎完全仰仗自己的地产收益而生活,就是说,他们是依靠王室庄园的收入,而不是依靠赋税的进款。
由于不存在公共税收制度,查理曼严重依赖王室的土地收入,用以支付帝国统治的开销。
为了让贵族效忠于自己,查理曼将大量王室土地赠与支持自己的贵族,他们可以终身享用。
①因为,“缺乏资金支付官僚机构、法院和军队的给养。
这时唯一可供选择的办法就是将地产作为他们从事公共事务的报酬,但接受地产的封臣们却倾向于将地产当作私人领地来管理。
”②“无论按古代标准还是按现代标准衡量,这种国家都是弱小的。
有许多事情是国家所无力顾及的,是在公共领域之外的,是‘私人性’的。
政治权力网络不是统一的,而是二元的,部分是公共的,部分是由一个地方权贵阶级控制的。
”③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住持在或大或小的领地范围内,对那里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支配劳役。
随着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贵族与国王、王朝的共同利益趋于弱化,国家越来越削弱了统一与强大的经济基础。
当时的王朝并非不想建筑古罗马时期那样统一的国家防御体系,事实上是力不从心。
大小贵族凭其掌握的土地多寡而收取岁入,每位贵族的利益都只是其所控制的领地上产生的收益,国王与贵族曾经共同拥有的利益变成贵族们的“个人利益”。
只有当私利出现后,才会有保护这种利益的手段和工具的需求,城堡就是保护这种利益的手段和工具;而封建领主在各自领地内的区域性税收及对劳役的直接支配又为私人城堡的大规模出现提供了资金与劳务上的保障。
再次,庄园制度产生地方性安全需求,而领主有必要,也有义务为自己的家人、扈从,乃至整个领地的居民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城堡就是这类地方性公共产品之一。
封建庄园制度是在土地层层封授的基础上形成的,每一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又孤立的经济单位,是一种地区经济。
这种庄园从土地关系上讲,是这样一块被管理的土地,它的大部分地产收入直接或间接地只归一个主人所有;从人与人关系上讲,就是只服从一个领主的一群人。
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并存是领主庄园制的基本特征。
从经济角度看,佃农要对领主尽两种义务:交纳佃租,提供劳役。
作为补偿,领主则要为他们提供保护。
领主为了在大地产上获得收益,必须要保有必要数量的农奴。
领主的土地上若是没有耕种者,它的贵族威望则大减。
再叫其他人来种地倒是一个办法,但当时地广人稀,荒地到处都有,另找人会使耕地长期撂荒。
④因此,为了留住劳动力,领主对农奴的压榨不能无视习惯法的约束;所提供的保护还要比较有效。
“在保护方面,设防的城堡和具有专门作战技术的骑士提供了地方安全,这是任何装备简陋(武器原始,缺乏军事技术)的农民团体不能相比的。
此外,对付从海上或陆地入侵的流寇一类敌人,当地的领主和城堡要比相距甚远的国王和军队更直接便当,保护措施也比较令人安心。
当时的动乱加上军事技术的特点使封建单位成为有效的保护模式。
”⑤“一旦外敌入侵,贵族们便允许在庄园四周耕作的农奴们进入城堡之内,在厚重坚实的城墙内获取庇护。
”⑥其实领主保护领地内的农民的实质也是在保护自己。
在加洛林王朝崩溃后,农村明显地荒芜了,到处是一块块无人耕种的荒地,许多耕作过的土地也中断了生机。
“使劳动力成为最短缺的,从而也是最宝贵的生产要素。
由于公共产品(保护和公正)的供给受到规模经济的制约,在某些地区,有些中世纪领主为扩大其庄园,一直同其对手积极竞争着,每个领主都对住在其庄园的村庄里的农民人数关心备至,因为农奴是
①[美]杰克逊·J·斯皮瓦格尔著,董仲瑜、施展、韩炯译:《西方文明简史(第四版)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1页。
②[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全球通史(第七版)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6页。
③[英]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上海:上海世纪出版公司,2007年,第487页。
④[法]马克·布洛赫著,余中先、张朋浩、车耳译:《法国农村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86页。
⑤[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著,历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30页。
⑥[美]维克多·李·伯克著,王晋新译:《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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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早期社会大部分私人产品的生产者。
村庄的规模越大,领主的收入越高。
”①
2、西欧中世纪地方分权化的政治体制是城堡产生的重要原因
至6世纪时,西罗马帝国最终崩溃了。
在经历了一个时期日尔曼各部落的相互竞争之后,法兰克人创建起加洛林帝国,这是欧洲一个中央集权化的国家体制。
②加洛林帝国在800年前后查理曼大帝时期最为强盛。
查理曼凭借自己的军事天赋和大量战利品所带来的雄厚财富基础,以及在基督教教会中确立起来的事实上的杰出地位,完全控制整个法兰克国家。
尽管,国王为换取贵族的帮助而给予他们足以造成独立的巨大地产,但国家的政治和行政权力都还掌握在以国王为核心,辅以其他行政官员的行政集团中,此时的国王对其官员还有绝对的控制力。
例如查理曼为防御外部侵入,组建了边境军事行省,称为marches,这个术语来源于古代法兰克语marke,意思是边境(frontier)。
790年,查理曼成立了布列塔尼行省(Brittany march);805年,成立了阿拉尔(Arar)、奥斯特马克Ostmark(之后变成Osterreich,奥地利)行省;811年,建立了西班牙边境行省,称之为marka hispanica(之后变成了加泰罗尼亚王国),在每个行省中,查理曼委托行省长官进行管制。
③但是建立在这个框架之上的中央集权体制极其脆弱,“因为中世纪欧洲各王朝领地与近现代国家版图在内涵上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它只是若干块领地因政治、婚姻、继承等各种封建关系所致围绕着某个王室家族的聚合。
从动态变化上看,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空间结构,具有相对大的游移性、脆弱性和可变性。
”④果然不久之后,在其内部动力机制和维京人侵扰的双重压力下,“往昔庞大的加洛林国家体制,一种中央集权化的权力结构被炸成碎片,取而代之以一种与中世纪最为合适、最为普遍的地方分权的非集权化的政治组织形式。
与中
央集权化的加洛林帝国相比,这种新的政治体制具有相对的孤立性和独立性特质,亦即众所周知的封建主义。
”⑤加洛林帝国大致经历三个过程完成了分裂,841年《凡尔登条约》的签订导致法兰西、德意志和(北)意大利等王国出现,这是漫长分裂过程的第一阶段。
而在西法兰西王国建立后不久,分裂的第二阶段就开始了,这个阶段导致西法兰西王国分裂成若干个地区性国家。
这些地区性国家通常被称为“地区采邑”,而采邑是由那些有势力的、行使着通常属于国王的政治权力的家族所控制。
而到分裂的第三阶段,西法兰西王国分裂后的几个地区性公国又进一步碎片化,最后导致了基本政治实体的小城堡主阶级的形成。
每个政治实体以一个城堡为中心,行动自主,城堡主和他的一小帮骑士封臣管辖和统治城堡方圆几英里的地区。
⑥国家相当大的一部分权力已经分散到了有骑士拥护的各个城堡主手中。
随着政权中心的转移,其行政中心无论是从所在位置还是从权力主体都发生变化。
从国王居住的所在地向各个城堡主的住所转移,从国王及其控制的行政官员向各个城堡主转移,国家的实际权力分散在有骑士拥护的各个城堡主手中。
对于城堡与政权中心的关系来说,政权中心的碎化与下移是原因,而不是结果。
是因为权力中心地方化催生了城堡,而不是相反。
中世纪早期的政治统治和军事活动从中央日渐下移到地方或地方性的权威手中,为城堡的产生创造了必要的政治条件。
在权力中心下移的过程中,除战争因素外,小政治实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既得利益而积极兴建城堡。
城堡本质上与封建主义一样,“一方面是防御的反应,一方面是地方的反应。
城堡位于小土岗上,它保护的村庄挤在它的附近: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现象,不是随意的安排”,⑦它体现的是当时社会地方分权化的政治现实。
①[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著,历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②[美]维克多·李·伯克著,王晋新译:《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3页。
③Jean-DenisG.G.Lepace,CastlesandFortifiedCitiesofMedievalEurope,anillustratedHistory.Jefferson,N.C.:Mc-Farland,2002,p.16.
④王晋新:《近代早期不列颠空间整合及类型论》,《世界历史》2006年第3期,第61页。
⑤[美]维克多·李·伯克著,王晋新译:《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48页。
⑥[英]J.H.伯恩斯主编,程志敏、陈敬贤、徐昕、郑兴凤等译:《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上)350年至1450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36-237页。
⑦[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肖昶等译:《文明史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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