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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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未来发展之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村劳动力正逐步转型,规模化养殖越来越多,使得畜禽养殖产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型产业,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定义,不同的规范给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以生猪规模化养殖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 -2009)规定:存栏数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为集约化的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生猪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I类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存栏在500~3000头的养殖场为II类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
根据2009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定义:生猪存栏量在30~100头的养殖场为小规模养殖,存栏在100~1000头的为中等规模养殖,存栏大于1000头的养殖场为大规模养殖。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的定义:中小型猪场指常年存栏在200~10000头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大中型的猪场指常年存栏在1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猪场。
鉴于本文将对比分析不同规模养殖者的污染控制行为特征,因此采用《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规模分类标准。同时,由于数据限制,本文将部分规模的区间进行了合并。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
表1本文对饲养业品种规模分类标准
1、现状问题
畜禽养殖业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因畜禽粪污处理不当造成了空气、土壤、水质、居所等环境
污染,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已成为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目前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如下问题:
(1)养殖场选址布局不合理,养殖分区划定不明确。部分养殖场选址布局不科学,不利于畜禽粪污的收集和处理。局部地方养殖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没有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划定,一些养殖场建在江河流域及天坑旁、饮水源区、人口密集区、城郊结合部等地方,造成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
(2)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治理,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3)养殖业主不按国家环保标准执行,片面追求养殖规模。大部分的养殖业主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养殖生产中,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甚少,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4)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到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的粪便中含有硫化氢、氨气等恶臭味极大的有毒气体,这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若畜禽粪便以超出农田吸收限额的数量排入农田之中,则会使土壤出现硬化现象,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再进行农作物种植,使土壤的再利用性降低;若畜禽粪便与水结合,则会促使水源营养化饱和,生成污染性水源;畜禽粪便中还含有众多的寄生虫和有毒病菌,若与人类进行接触,则会造成生物污染;更有甚者,部分小规模养殖场无任何设施,粪尿直排入周边土地、天坑、河流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人们生活。(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符合土地消纳能力的基本要求,超量施用甚至直接排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6)有机肥生产利用政策支持与引导不足、粪便资源化利用受阻;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够,导致大批已建成的处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建成设施未发挥正常环境效益。
2、发展思路
清洁生产:采用有利于粪污利用的清粪方式(减少或不利于运输和施用的水冲粪、水泡粪方式)有效储存:确保非农业种植期粪肥有效储存(辽宁省粪污贮存技术要求上规定确保粪污储存时间9个月)
高效输送:保证粪污从养殖场输送至农地的手段和工具(车辆、管道、沟渠)
合理施用:施用量不超过农业种植施肥量(合理规划实现区域种养平衡)
表2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
3、发展建议
(1)转变养殖业主思想,提高环保意识
要转变思想有两个方法,就是胡萝卜+大棒。胡萝卜的意思是对以前可能只注重生产不注重生态,而现在注重生态的养殖户和企业给予奖励、给予补偿。大棒就是依靠政策进行限制,如果处理不达标或利用不合理,需缴纳环保税,这就是胡萝卜+大棒。政策层面的东西还要更多些,才能让他们的思想有些转变。同时还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清洁养殖意识,引导养殖业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优化区域布局,实行“三区”划定饲养
“三区”是指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城区、开发区、乡镇集镇区、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河流、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药用植物园等边界外延500m直线范围内为禁养区,其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将禁养区外延一定范围内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线等两侧500m直线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对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规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3)养殖场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科学选址,场内建筑布局合理,在畜禽养殖场场址的选取上,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居住地,且土地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通过合理的规划,将养殖场位置设定在向阳、背风且水源充足的地点,这样不仅能利于对养殖场的开发,更便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从而使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更具科学性。
在建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生产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利用的环保制度,且必须拥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消纳畜禽粪污,养殖场畜禽粪便应尽量就地消纳,根据李汪晟等核算采用车辆运输方式粪污肥料化利用的经济运输距离应为3.6km。
(4)对已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标准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