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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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是根据当年上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为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订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
每年45元。
2、区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区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
在每年7月下达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50%
到本账户。
二、专账管理
1、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拨
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
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
出项目列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
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
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
为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严格管理,制订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院领导统一核算。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主管
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第五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主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四、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1、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定期上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
资金补助,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3、每半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自查管理,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