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形象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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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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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形象塑造

简琪瑶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330013)

摘 要:塑造良好形象,是政府解决沟通与发展,协调好内外关系的有效公共关系手段,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分析了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新背景下对政府形象的要求,并具体给出了如何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途径。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8—0243—01 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政府的改革目标,它确立对我国的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以便能更好地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已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政府形象塑造的重要性

政府形象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资源,它是政府的静态实体和政府公务员的动态言行综合作用于公众主观意识的产物,是政府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的综合反映。

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政府管理素质、实践效果和社会评价的综合反映。

(一)良好的政府形象能加强政府执政的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是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人民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良好的政府形象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高度认同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是政府有效运行的保障条件之一。

(二)良好的政府形象能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助于政府贯彻落实行政政策,减少政策执行时的阻力。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政府运行过程的顺利畅通。

二、影响我国政府形象的因素

(一)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对政府形象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一种动力,可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并激励公众共同克服危机;相反,可能影响公众的参与热情并失去公众的信任和支持,造成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失控。

(二)某些公职人员职务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一些公职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某些公职人员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薄弱,导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三公”现象突出。他们不规范的职业行为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政府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利益被市场经济激活,民众的权利意识也在工业化的浪潮中复苏。这就要求我国的政治体系能把不同的利益团体都整合到政治体系中来,使他们产生政治体系的忠诚,支持政治体系,认同民主框架。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塑造良好政府形象 (一)实现政府理念的根本转变 1.从管制理念到服务理念

改善政府形象,政府应首先转变传统管制思维,树立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宗旨,把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培训,通过公务员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形象至上”意识,展现良好的政府形象。

2.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树立公民本位理念

公共管理的目标不单纯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而且包括如何促进人的发展、尊重人、依靠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公民本位思想,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公民本位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回归,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这是良好政府形象的内在要求。

(二)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创新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组织结构

政府职能转变是建立良好政府形象的基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合理调整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继续创新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巩固和完善服务型政府所需的“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

2.重视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绩效管理行为的实施是公众对政府形成良好印象的契机。当前的主要工作首先是建立政府效能评估制度。其次,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再有,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3.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承接载体,构建服务型政府要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发展,还要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交流

1.建立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

政府的公共服务应有明确的服务要求和标准,以提供规范化、人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应尽早明确公共服务效率、质量、时限,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服务态度、服务承诺等细则,并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文件指导实施。

2.确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主体地位,

实行全权委托式服务

当前我们不要只是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各部门文件的聚集处或中转站,而要赋予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行政许可的新主体地位,通过法律的跟踪和规范来约束政务服务中心的行为不偏离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方向,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塑造更加优良的政府形象。

参考文献:

[1] 颜如春.现代政府形象管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2] 刘乃仲,钟蔚.我国政府形象管理的意旨、弊端和策略[J].实事求是,2006,(3):21~22.

[3]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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