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干式变压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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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干式电力变压器
目录
1 总则
2 使用环境条件
3 技术参数和要求
4 试验
5 供货范围
6 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进度
7 运输要求
8 技术服务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10kV干式电力变压器,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本技术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JB/T10088-1999 6~220kV级变压器声级
2.使用环境条件
2.1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m
2.2最大风速:35m/s(离地10m处10分钟内的最大平均值)
2.3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20℃) 90%
2.4最大日平均相对湿度: (20℃) 95%
2.5最高环境温度:+40℃
2.6最低环境温度:—15℃
2.7最高日平均气温: +30℃
2.8耐地震能力:8度。
地面水平加速度: 0.25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23g;
3.技术参数及要求
3.1技术参数
3.1.1系统电压:10kV
3.1.2高压侧额定电压:10kV高压侧最高电压:12 kV
低压侧额定电压:0.4 kV
3.1.3额定频率:50Hz
3.1.4绝缘水平如下表所示:
kV(除特别说明外)
3.1.6联接组标号:Dyn11(除特别说明外)
3.1.7噪声水平:小于55dB
3.1.8调压方式和调压开关
采用无载调压方式。
3.1.9 绝缘耐热等级(高压/低压绕组): B/B级
3.1.10温升极限(绕组):最高温升100K。
3.1.11冷却方式:AN/FN。
若采用风冷,则提供配套的一体化温控器及冷却风扇。
3.1.12过负荷的能力:允许在负荷为120%额定容量下持续运行2小时。
3.1.13损耗:
SGB10干式变压器
3.2 设备结构型式
3.2.1 绕组结构型式:非包封干式,配置外围栏。
3.2.2绕组材料:高压绕组采用优质(无氧)铜质材料作导体,美国杜邦NOMEX绝缘材料作绝缘。
高压绕组采用铜导线绕制,低压绕组采用铜箔绕制。
3.2.3 铁芯材料:低损耗的高导磁优质晶粒取向冷轧钢片。
3.2.4预期使用寿命: 30年。
4.试验
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并且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标准条件的要求。
4.1 型式试验项目(提供型式试验鉴定报告),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4.2出厂试验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4.3特殊试验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注:合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时间指合同设备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
6.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
6.1一般要求
6.1.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6.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
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6.2具体要求
6.2.1供方提供给设计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中,1份是纸质资料,另1份要求是计算机用的CAD图,该CAD图必须可以用AutoCAD2000或AutoCAD R14软件打开和编辑。
6.2.2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性能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2.3施工、调试、试运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
6.2.4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
6.3厂家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的图纸资料
6.3.1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提供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主要参数。
6.3.2投标书中应提供产品生产厂的主要生产设备和试验仪器设备的厂家、主要参数、投入使用时间,以表格的型式表示。
6.3.3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3.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运输要求
7.1产品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丢失。
7.2 包装应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散件应装箱或捆扎,大件的包装箱上应有起吊图纸说明。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3 所有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装运标志;发货及到货地点、发货及收货单位、人;设备名称和合同号、箱号;外形尺寸、毛/净重量;
7.4 运输
7.4.1 运输手续(包括保险)由供方办理,途中押运由供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即由供方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7.4.2 供方发货后3天内电告需方,并将发运提货等有关单据一式三份用快件寄给需方。
需方接货时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开箱中发现问题由供方负责处理。
8.技术服务
8.1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8.2供需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工程联络协调会议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和制造中的问题。
8.3工程文件的交接要有记录,联络协调会议应有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