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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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其中至少要有1名主治医师并由科主任分管。急诊室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医师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
三、急诊室应备齐各类抢救药品和器材,并责成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
四、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程序。
五、急诊室应设立一定数量的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的急诊室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观察病员的观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
六、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七、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八、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查,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