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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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 主要证据简析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 时期 • (一)1952年前后的土改确权
• 1.这是共和国的第一次确权;
• 2.确定的是私有权;
• 3.1954年还进行了土地复查。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二)1956——1958年农业合作化 时期
• 1.是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度时 期;
”登证依据。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7.山林权证 • (1)是确权的主要依据; • (2)县级政府(颁证机关)可以在调处决定中,依
据调查的事实,对冒领、错发的“山林权证”予以否 定;如:划归国有林场后,有村小组仍登证的等;省 林业厅有解释,但法院对之认可程度较低,不是有很 硬的证据不要去撤证;一般可作重证处理。 • (3)市政府及法院不会受理以“山林权证”错发为 由,单独提起的复议及诉讼。请大家也不要去受理。
法;在过去,有购地葬坟的情形。 • (3)有族谱记载“xx坟”葬于何处,
但未记录该山为己山,从反面说明该 山不是该村的山。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一)解放前的证据 • 2.族谱、契约、判决 • (1)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2)村民若提供了,建议认真研究一
下,看是否有关联性; • (3)可以作为其登土地证的渊源看待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5.山林执照 • (1)实践中,该凭证用得较少; • (2)安福县的村委会之间的山林权属
争议,用得上;但村委会与本村的村 小组之间的争议,不可用。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6.分队协议及其它划山协议 • (1)有法律效力; • (2)是确权依据; • (3)大部分成为1982年林业“三定
山时,如没有提供土地证及入社凭证 ,一般不予认可。 • (3)《调处办法》第27条有界定。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4.县、公社革委会(政府)调整、划转山林
的文件(含纪要、指示、会议精神记录等 ) • (1)该文件是1982年之前颁发的; • (2)有高于其它权属凭证的效力,与之相 矛盾一律失效;但法院判决除外。 • (3)对国有林场及乡办林场影响较大。
级检查的; • 6.今天的很多纠纷,是这时造成的; • 7.还有部分乡镇、村委会仍有空白的、套印了政
府公章的“山林权证”。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八)1990年前后的消灭荒山 • 1.对村委会角色的界定。引发的主要是
村委会与村小组间的林权纠纷; • 2.合作造林纠纷; • 3.界址纠纷。
体经营。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七)1982年的林业“三定”时期 • 1.集体山场的证是1982——1984年颁发的,国
有林场的证有的是1989年前后颁发的; • 2.有的乡镇,只填了登记表; • 3.有的证是坐在家里填的; • 4.是稳定山林权属,不是重新确权; • 5.很多乡镇颁发给村民的自留山证其实是应付上
,对跨县的插花山处理有借鉴作用; • (4)对界址的确认有时有帮助。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1.土地证 • (1)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颁证; • (2)依照《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第21条规定,它在县内的山林纠纷调处中的法律 地位不是很高。 • (3)县际间的山林纠纷调处以它为依据; • (4)它虽具有不可撤销性,但有时具有不适用性 。如:划归国有林场后、划归移民后、调整后、 法院判决后等。
• 2.带山入社的手续很少有。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三)1963——1965年的调整山林、土地,后 进行“四固定”,此次发的证称“山林执照”,
• 1.不是所有县、乡都颁发了“山林执照”。有的 县有1、2个乡颁发了,是因为是试点乡;
• 2.1965年底因“文化大革命”,该颁证工作被停 止;
• 3.该证颁发的对象是村委会; • 4.该证在安福、峡江两县颁得较为规范。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四)1969年前后的“扩队并 村”
• 1.对送山协议可能有影响; • 2.有些有村委会讨论记录; • 3.有些乡镇有存档。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五)1977年前后的“分队析产” • 1.有些有村委会讨论记录 • 2.有些乡镇有存档 • 3.对部分山场有调整、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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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六)1969——1977年知青点筹办及乡、 村组建合作林场
• 1.“知青点”筹办时,调整了一些山场给“ 知青点”;其的撤销后,对其山场的接收 ,乡镇与原村小组会有争议;
• 2.协议; • 3.县政府(革委会)批复的接收方案; • 4.乡、村将无主地、争议地、其它地收拢集
一、解放后对山林权属影响较大的几个时期
• (九)2005年“林改” • 1.对有争议的山场颁发了证; • 2.林改勾图人员勾错了图; • 3.代签名。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一)解放前的证据 • 1.坟墓 • (1)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2)旧社会就有“占坟不占山”的说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8.自留山证
• (1)一般情况,是先有林权证,后有自留山证。 且自留山证不作为集体与集体山林权属纠纷的处 理依据,它明确的是经营权;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2.契税票证 • (1)主要是原小工商业主所拥有山场
的使用权的凭证; • (2)是部分国有山场的渊源; • (3)不能作为私山的凭证。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解放前及解放后的权证 的基本看法
• (二)解放后的证据 • 3.带田带山入社凭证 • (1)该类凭证不多; • (2)出现一个村的人到邻县另一村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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