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障碍分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常临床将意识障碍分为五级:

(1)嗜睡(somnolence):是指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意识清醒水平下降,精神萎靡,动作减少。

患者持续地处于睡眠状态,能被唤醒,也能正确地回答问题,能够配合身体检查,但刺激停止后又进入睡眠。

(2)昏睡(stupor):是指意识清醒水平较前者降低,需高声喊叫或较强烈的疼痛刺激方可能唤醒,

醒后可见表情茫然,能简单台混和不完全地回答问话,对检查也不能够合作,刺激停止后立印进人熟睡。

(3)浅昏迷一旦进人昏迷(coma)状态.患者表现为意识丧失,高声喊叫不能唤醒,亦即对第二

信号系统完全失去反应。此时强烈的疼痛刺激,如压眶上缘可有痛苦表情及躲避反射.可有较少的无意识自发动作。腹壁反射消失,但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腱反射存在,生命体征无明显改变。抑制达到皮层。

(4)中昏迷:是指对疼痛的反应消失,自发动作也消失,四肢完全处于瘫痪状态,腱反射亢进,

病理反射阳性。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等仍存在,但巳减弱。呼吸

和循环功能尚稳定。抑制达到皮层下。

(5)深昏迷:是指患者表现眼球固定,瞳孔散大,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

反射等均消失。四肢呈弛缓性瘫,腱反射消失,病理反射也消失。呼吸、循环和体温调节功

能发生障碍。抑制水平达到脑干。

答:我国目前医学和法律上,还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还没有引入

临床或司法实践。不过,学术界一直在建议采用脑死亡。根据有关消息,卫生部也正在进行

相关标准的研讨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通常情况下,

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但是,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许多原来临床上检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复活;同时,随着人工呼吸机等的发展,能使不可逆性严重脑损伤的人(已经不能复活),长时间(数年、数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压和呼吸而不“死”。脑死亡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由医师、神学家和律师等组成的

关于脑死亡的特别委员会提出来的

目前,脑死亡的标准已经有几十种方案,并没有一个方案得到广泛公认。下面是比较有代

表性的“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压眶)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无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

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直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其技术要求包括5μV/min,对掐、夹或喧哗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还要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情况后,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p.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