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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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联络员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
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代表视察制度
一、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视察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视察前由联络员事先通知视察单位及视察的主要内容,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二、视察时必须持代表证或视察证,以便开展工作。
三、除集体视察外,每位代表还应在本辖区内开展个人视察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四、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对视察的情况应进行整理,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单位办理的,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
五、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六、代表在视察活动中,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不收受礼品,不得利用视察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
二、每位代表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走访选民3人以上,走访对象以本选区为主,可以通过单位、社区和村(居)委会确定3-5名联系人。
三、代表走访选民既要征集选民的意见,又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政府为民排忧解难的举措,对政府暂不能办到的事情做好解释工作。
四、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提1—2件建议和意见,或反映1—2条社情民意,力争为选民办1件有影响的实事。
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每月的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政务大厅),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5天,分别在各社区(村、居)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四、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乡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及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执行代表职务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代表评议工作制度
一、组织代表每年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二、除本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活动外,还可以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工作评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部门干部队伍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等。
四、代表评议通过召开评议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听取评议对象的工作报告;评议调查组通报调查情况,反馈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代表评议发言;对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评议对象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并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五、评议对象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