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学习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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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 4. 分区规划阶段,出口道规划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路段进口道同时流入的最多进口车道数相
匹配。 5. 平面交叉口转角部分红线应作切角处理,常规丁字、十字交叉口的红线切角长度宜按主、
次干路 20-25m,支路 15-20m 的方案进行控制。
6.
7.
8. 9.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步速应为 1.0m/s。 10. 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平面交叉口规划机动车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
短捷,平面线形较好,可承担较大的左转交通量.但跨线构造物较多,立交工程费用大。
37. 半定向型立交 采用半定向型匝道连接实现左转的互通式立交。半定向型匝道有左出右进、右出左进、
右出右进三种基本形式,但最常用的是右出右进式,其特点是匝道平曲线半径较大,纵坡缓 和、无交织点和冲突点,因此适应车速较高、通行能力较大。但跨线构造物较多,立交工程 造价较高。
47.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48. 变速车道长度的取值:
49. 直接式变速车道渐变段渐变率
50.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
51. 立体交叉口集散车道规划:(1)在进出口端部间距较近,且不满足最小间距要求时,必 须布设集散车道,且进出口交通和主线交通间应布设实体间隔;(2)集散车道应布设在 主线右侧,与主线车行道间应设置分隔带。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必要交通设施的要求, 且不应小于 1.5 米,当用地有特殊困难时,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0.5 米,分隔带内必须 设置安全分隔设施。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同主线车道相接。
限时,每条机动车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2.8 米,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 度不宜小于 3.0 米。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15. 上游进口道规划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应相应增加右转出口道宽度。 16. 新建道路交叉口每条出口车道宽度不应小于下游路段车道宽度,改建和治理交叉口每条
出口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25m。 17. 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主干路不应小于 60 米,次干道不小于 45 米,支路不小于 30 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总结报告 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 10m-20m
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 2.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
其向外延伸 10m-20m 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 3. 总体规划阶段,除支路外,进口道规划车道数应按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 2 倍进行用地
路相交的交叉口的上游或下游,不宜设在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上游或下游。出入口匝道 接地点距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车流交织长度的要求;(2)出口匝道的设置,规定:信号 控制交叉口上游布置有出口匝道时,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符合地面道路与匝道车流的双 重要求;出口匝道的横向位置宜按出口匝道车辆左转、右转交通量大小确定。当左转交 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
有公交港湾停靠站时,应增加设置停靠站所需的长度。展宽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 20 米。 18. 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大于或等于 3%时,应设置信号控制,并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
街信号控制。 19. 平面交叉口交通岛:(1)交叉口内各流向交通流行驶轨迹所需空间之外的面积,宜构筑
标线交通岛或实体交通岛(2)实体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 7.0 平方米,面积窄小时,宜构 筑标线交通岛(3)不宜设在竖曲线顶部。 20. 设右转专用车道而加设转角交通岛时,交角曲线半径应大于 25 米,且右转专用车道应 设置信号控制;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安全岛时,不包括岛端及尖角标线 部分的岛面积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待行的需求,并不应小于 20 平方米。 信号控制交叉口 21. 信号控制交叉口一体化规划内容:进出口道车道数、进出口道车道宽度、长度和车道功 能划分、交通流导向交通岛等的交通渠化设计以及人行过街横道、过街安全岛、非机动 车道与公交车停靠站设计等。 22.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规划规定: (1)各车道宜根据高峰小时内高峰 15min 换算的小时交通量设置左转、直行和右转专 用车道或直左、直右混行车道。新建交叉口规划宜利用部分中央分隔带增辟左转专用车 道;改建及治理交叉口规划,宜高峰 15min 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交通量超过 2 辆时, 宜设置左转专用车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到达量达 10 辆或需要左转专用车道长度 达 90m 时,宜设置 2 条左转专用车道。高峰 15min 内每信号周期右转平均到达量达 4 辆或道路空间允许时,宜设置右转专用车道。改建及治理交叉口规划时,可通过增减进 口道车道的宽度、减窄机非分隔带宽度或利用绿化带展宽成右转专用车道或直右混行车 道。当设置 2 条右转专用车道时,宜对右转车流进行信号控制。 (2)进口道规划展宽长度应由展宽渐变段长度 Ld 与展宽段长度 Ls 组成。展宽段长度 =9*N,其中 N 为高峰 15min 内每一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平均排队车辆数。
立体交叉规划 31. 一般立交可选择全苜蓿形叶形、部分苜蓿叶形、喇叭形、菱形以及环形或组合型等立交
型式。 32. 直行和转弯交通量均较大、并需高速度集散车辆的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的枢纽型立交,
应选用全定向型或半定向型立交;左转弯交通量差别较大的枢纽立交,可选用组合型立 交。 33. 相交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且转弯交通量不大的一般立交,可选用菱形、部分苜蓿叶形或 喇叭形立交型式。 34. 城市中不宜选用占地较大的全苜蓿叶形立交;如需设置同侧的环形左转匝道时,应在两 相邻左转环形匝道间设置集散车道。 35. 左转交通量较大的立交不应选用环形立交。 36. 定向型立交 采用定向型匝道连接实现左转的互通式立交。定向型匝道是指左转车辆可以从主线左侧 驶出,直接左转 90。后,到相交道路主线左侧驶入。其特点是左转车辆左出左进。行驶路线
38. 非定向型立交 采用环道为匝道,变左转 90。为右转 270。来实现车辆左转的互通式立交。非定向型立交
又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苜蓿叶形立交和环形立交。 苜蓿叶形立交只需一座跨线构造物就可实现全互通,工程费用省,但匝道半径小,绕行
路线长。
苜蓿叶型立交示意图 环形立交是指左转车辆在公用车道上绕中心岛交织行驶,其特点是占地面积少,结构紧 凑,但左转车绕行距离大,环道上的交织路段对通行能力和行车速度有较大影响。
需要在向右侧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布设港湾 式公交停靠站,并应追加站台长度,渐变段长度应按港湾式停靠站要求设置。
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长度的 0.6 倍。 进口道可不设路缘带。
23. 信号控制交叉口出口道规划规定: (1)出口道规划展宽长度应由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与展宽段长度组成。当出口道展宽段 内不设公交停靠站时,支路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不小于 30 米,次干路展宽段长度不小于 45 米,主干路不小于 60 米,展宽渐变段长度不小于 20 米;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还应在上述 规定基础上增加公交停靠站所需的长度。出口道规划展宽长度还应满足安全视距三角限界的 要求。(2)出口道规划可不设路缘带。 24. (1)交叉口前后高架道路、地下通道或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应设在与主干路、次干
当右转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右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
(3)出口匝道接近地面段宜设置 2 条以上车道,按车道出匝道后左转、右转及直行交 通量的大小确定出口段车道功能;(4)出口匝道的出口端距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 段起点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100 米。当该距离小于 100 米且匝道车流与干路车流换车道交织有 困难时,可在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分别设置地面进口道展宽和匝道延伸部分的展宽;进口 道展宽可分别设置干路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匝道延伸部分展宽可分别设置左转 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且进口道的信号相位应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 常规环形交叉口 25. 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
环形立交示意图 39. 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均应布设在主线右侧。出口应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上游,当出口
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下游时,应设置集散车道将分流点提前到构筑物的上游。 40. 相邻互通立交交叉点间的间距,应大于上下游匝道出入口间变速车道与交织段长度之和
及满足设置必要交通标志的要求,且不宜小于 1.5km。 41. 支路与快速路辅路交叉应规划为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叉口。 42. 匝道车道宽度:
环形交叉口。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形式或圈定道路交叉用地时,可 设环形交叉。 26. 常规环形交叉口各组成要素的规划:中心到形式和大小、交织段长度、环道车道数及其 宽度与横断面、环道外缘形状、进出口转角半径、交通岛、人行横道等。 27. 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圆角菱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 15 米-20 米。中心岛内不得布置人行道。中心岛内的交通与绿化设施应符合行车安全的要 求。 28. 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环道外缘及进出口规划规定:(1)环道车道数宜为 2 或 3 条;(2) 环道上每条车道的宽度应在直线车道宽度基础上增加曲线车道的加宽宽度。中心岛半径 在 15m-20m 间时,行驶小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 0.7 米,行驶大型车环道加宽宽度 不应小于 2.4 米;(3)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 上的人行道宽度;(4)交叉口右转车道宜按直线布设,且直线与相交道路边缘线之间宜 为圆弧曲线,交叉口右转车道也可按与中心岛反向曲线布设;(5)环道进口外缘交角圆 弧曲线半径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各相交道路的进口交角圆弧曲线半径相差不应 过大;(6)环道出口外缘交角圆弧曲线半径可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7)在环道进出 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轨迹线的“盲区”范围,可布设三角形导向交通岛。 29. (1)进入常规环形交叉口的相交道路应改为减速让行标志管制道路;(2)常规环形交 叉口交织路段应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
52. 集散车道的设计车速应按匝道设计车速确定。集散车道应为双车道。 53.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1)当进、出口匝道的上下游主线不能保证车道平衡时,应在
主线车道右侧规划布设辅助车道。(2)辅助车道的宽度与主线车道相同,且与主线车道 间不应设路缘带。辅助车道右侧应设停车带,停车带宽度宜与正常路段的主线停车带相 同;当用地或其他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且宽度不得小于 2.5 米。(3) 辅助车道长度(包括渐变段)在分流端宜为 1000 米,不得小于 600 米,在合流端应为 600 米。辅助车道渐变段渐变率不应大于 1/50。当一个互通立交的入口与后一个互通立 交的出口均设有或其中之一设有辅助车道,且入口渐变段终点至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 小于 500 米时,应延长辅助车道并将相邻出入口连通。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30.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规定:(1)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2)无法估算通行能力市,相邻交叉口进 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 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 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 1 条;(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 行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
右转交通量。 11. 干路上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为右进右出。 12. 进口道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时,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应该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
3m。 百度文库3. 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 16m 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 2m。 14.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 3.0 米。改建与治理交叉口,当建设用地受
43. 立体交叉匝道车行道宜为单向行驶,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不宜小于 7 米,宜采用单幅式 断面。环形匝道宜采用单车道,组织双向交通时应采用双幅或分离式断面。
44.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规定:
45. 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的相邻出入匝道布置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的型式。
46. 不能布置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型式时,则:
匹配。 5. 平面交叉口转角部分红线应作切角处理,常规丁字、十字交叉口的红线切角长度宜按主、
次干路 20-25m,支路 15-20m 的方案进行控制。
6.
7.
8. 9.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步速应为 1.0m/s。 10. 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平面交叉口规划机动车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
短捷,平面线形较好,可承担较大的左转交通量.但跨线构造物较多,立交工程费用大。
37. 半定向型立交 采用半定向型匝道连接实现左转的互通式立交。半定向型匝道有左出右进、右出左进、
右出右进三种基本形式,但最常用的是右出右进式,其特点是匝道平曲线半径较大,纵坡缓 和、无交织点和冲突点,因此适应车速较高、通行能力较大。但跨线构造物较多,立交工程 造价较高。
47.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48. 变速车道长度的取值:
49. 直接式变速车道渐变段渐变率
50.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
51. 立体交叉口集散车道规划:(1)在进出口端部间距较近,且不满足最小间距要求时,必 须布设集散车道,且进出口交通和主线交通间应布设实体间隔;(2)集散车道应布设在 主线右侧,与主线车行道间应设置分隔带。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必要交通设施的要求, 且不应小于 1.5 米,当用地有特殊困难时,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0.5 米,分隔带内必须 设置安全分隔设施。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同主线车道相接。
限时,每条机动车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2.8 米,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 度不宜小于 3.0 米。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15. 上游进口道规划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应相应增加右转出口道宽度。 16. 新建道路交叉口每条出口车道宽度不应小于下游路段车道宽度,改建和治理交叉口每条
出口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25m。 17. 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主干路不应小于 60 米,次干道不小于 45 米,支路不小于 30 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总结报告 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 10m-20m
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 2.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
其向外延伸 10m-20m 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 3. 总体规划阶段,除支路外,进口道规划车道数应按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 2 倍进行用地
路相交的交叉口的上游或下游,不宜设在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上游或下游。出入口匝道 接地点距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车流交织长度的要求;(2)出口匝道的设置,规定:信号 控制交叉口上游布置有出口匝道时,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符合地面道路与匝道车流的双 重要求;出口匝道的横向位置宜按出口匝道车辆左转、右转交通量大小确定。当左转交 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
有公交港湾停靠站时,应增加设置停靠站所需的长度。展宽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 20 米。 18. 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大于或等于 3%时,应设置信号控制,并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
街信号控制。 19. 平面交叉口交通岛:(1)交叉口内各流向交通流行驶轨迹所需空间之外的面积,宜构筑
标线交通岛或实体交通岛(2)实体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 7.0 平方米,面积窄小时,宜构 筑标线交通岛(3)不宜设在竖曲线顶部。 20. 设右转专用车道而加设转角交通岛时,交角曲线半径应大于 25 米,且右转专用车道应 设置信号控制;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安全岛时,不包括岛端及尖角标线 部分的岛面积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待行的需求,并不应小于 20 平方米。 信号控制交叉口 21. 信号控制交叉口一体化规划内容:进出口道车道数、进出口道车道宽度、长度和车道功 能划分、交通流导向交通岛等的交通渠化设计以及人行过街横道、过街安全岛、非机动 车道与公交车停靠站设计等。 22.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规划规定: (1)各车道宜根据高峰小时内高峰 15min 换算的小时交通量设置左转、直行和右转专 用车道或直左、直右混行车道。新建交叉口规划宜利用部分中央分隔带增辟左转专用车 道;改建及治理交叉口规划,宜高峰 15min 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交通量超过 2 辆时, 宜设置左转专用车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到达量达 10 辆或需要左转专用车道长度 达 90m 时,宜设置 2 条左转专用车道。高峰 15min 内每信号周期右转平均到达量达 4 辆或道路空间允许时,宜设置右转专用车道。改建及治理交叉口规划时,可通过增减进 口道车道的宽度、减窄机非分隔带宽度或利用绿化带展宽成右转专用车道或直右混行车 道。当设置 2 条右转专用车道时,宜对右转车流进行信号控制。 (2)进口道规划展宽长度应由展宽渐变段长度 Ld 与展宽段长度 Ls 组成。展宽段长度 =9*N,其中 N 为高峰 15min 内每一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平均排队车辆数。
立体交叉规划 31. 一般立交可选择全苜蓿形叶形、部分苜蓿叶形、喇叭形、菱形以及环形或组合型等立交
型式。 32. 直行和转弯交通量均较大、并需高速度集散车辆的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的枢纽型立交,
应选用全定向型或半定向型立交;左转弯交通量差别较大的枢纽立交,可选用组合型立 交。 33. 相交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且转弯交通量不大的一般立交,可选用菱形、部分苜蓿叶形或 喇叭形立交型式。 34. 城市中不宜选用占地较大的全苜蓿叶形立交;如需设置同侧的环形左转匝道时,应在两 相邻左转环形匝道间设置集散车道。 35. 左转交通量较大的立交不应选用环形立交。 36. 定向型立交 采用定向型匝道连接实现左转的互通式立交。定向型匝道是指左转车辆可以从主线左侧 驶出,直接左转 90。后,到相交道路主线左侧驶入。其特点是左转车辆左出左进。行驶路线
38. 非定向型立交 采用环道为匝道,变左转 90。为右转 270。来实现车辆左转的互通式立交。非定向型立交
又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苜蓿叶形立交和环形立交。 苜蓿叶形立交只需一座跨线构造物就可实现全互通,工程费用省,但匝道半径小,绕行
路线长。
苜蓿叶型立交示意图 环形立交是指左转车辆在公用车道上绕中心岛交织行驶,其特点是占地面积少,结构紧 凑,但左转车绕行距离大,环道上的交织路段对通行能力和行车速度有较大影响。
需要在向右侧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布设港湾 式公交停靠站,并应追加站台长度,渐变段长度应按港湾式停靠站要求设置。
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长度的 0.6 倍。 进口道可不设路缘带。
23. 信号控制交叉口出口道规划规定: (1)出口道规划展宽长度应由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与展宽段长度组成。当出口道展宽段 内不设公交停靠站时,支路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不小于 30 米,次干路展宽段长度不小于 45 米,主干路不小于 60 米,展宽渐变段长度不小于 20 米;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还应在上述 规定基础上增加公交停靠站所需的长度。出口道规划展宽长度还应满足安全视距三角限界的 要求。(2)出口道规划可不设路缘带。 24. (1)交叉口前后高架道路、地下通道或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应设在与主干路、次干
当右转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右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
(3)出口匝道接近地面段宜设置 2 条以上车道,按车道出匝道后左转、右转及直行交 通量的大小确定出口段车道功能;(4)出口匝道的出口端距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 段起点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100 米。当该距离小于 100 米且匝道车流与干路车流换车道交织有 困难时,可在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分别设置地面进口道展宽和匝道延伸部分的展宽;进口 道展宽可分别设置干路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匝道延伸部分展宽可分别设置左转 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且进口道的信号相位应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 常规环形交叉口 25. 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
环形立交示意图 39. 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均应布设在主线右侧。出口应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上游,当出口
布设在立体交叉构筑物下游时,应设置集散车道将分流点提前到构筑物的上游。 40. 相邻互通立交交叉点间的间距,应大于上下游匝道出入口间变速车道与交织段长度之和
及满足设置必要交通标志的要求,且不宜小于 1.5km。 41. 支路与快速路辅路交叉应规划为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叉口。 42. 匝道车道宽度:
环形交叉口。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形式或圈定道路交叉用地时,可 设环形交叉。 26. 常规环形交叉口各组成要素的规划:中心到形式和大小、交织段长度、环道车道数及其 宽度与横断面、环道外缘形状、进出口转角半径、交通岛、人行横道等。 27. 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圆角菱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 15 米-20 米。中心岛内不得布置人行道。中心岛内的交通与绿化设施应符合行车安全的要 求。 28. 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环道外缘及进出口规划规定:(1)环道车道数宜为 2 或 3 条;(2) 环道上每条车道的宽度应在直线车道宽度基础上增加曲线车道的加宽宽度。中心岛半径 在 15m-20m 间时,行驶小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 0.7 米,行驶大型车环道加宽宽度 不应小于 2.4 米;(3)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 上的人行道宽度;(4)交叉口右转车道宜按直线布设,且直线与相交道路边缘线之间宜 为圆弧曲线,交叉口右转车道也可按与中心岛反向曲线布设;(5)环道进口外缘交角圆 弧曲线半径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各相交道路的进口交角圆弧曲线半径相差不应 过大;(6)环道出口外缘交角圆弧曲线半径可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7)在环道进出 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轨迹线的“盲区”范围,可布设三角形导向交通岛。 29. (1)进入常规环形交叉口的相交道路应改为减速让行标志管制道路;(2)常规环形交 叉口交织路段应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
52. 集散车道的设计车速应按匝道设计车速确定。集散车道应为双车道。 53.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1)当进、出口匝道的上下游主线不能保证车道平衡时,应在
主线车道右侧规划布设辅助车道。(2)辅助车道的宽度与主线车道相同,且与主线车道 间不应设路缘带。辅助车道右侧应设停车带,停车带宽度宜与正常路段的主线停车带相 同;当用地或其他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且宽度不得小于 2.5 米。(3) 辅助车道长度(包括渐变段)在分流端宜为 1000 米,不得小于 600 米,在合流端应为 600 米。辅助车道渐变段渐变率不应大于 1/50。当一个互通立交的入口与后一个互通立 交的出口均设有或其中之一设有辅助车道,且入口渐变段终点至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 小于 500 米时,应延长辅助车道并将相邻出入口连通。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30.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规定:(1)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2)无法估算通行能力市,相邻交叉口进 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 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 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 1 条;(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 行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
右转交通量。 11. 干路上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为右进右出。 12. 进口道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时,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应该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
3m。 百度文库3. 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 16m 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 2m。 14.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 3.0 米。改建与治理交叉口,当建设用地受
43. 立体交叉匝道车行道宜为单向行驶,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不宜小于 7 米,宜采用单幅式 断面。环形匝道宜采用单车道,组织双向交通时应采用双幅或分离式断面。
44.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规定:
45. 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的相邻出入匝道布置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的型式。
46. 不能布置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型式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