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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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问题的“回头看”检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223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安办函〔2017〕171号)要求和部署,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
生。
二、检查形式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大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市、区安监站具体实施。以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实际比例,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我局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编成8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安监站监督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安排分为:香洲主城区2个小组,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另设1个督查小组。另,根据职能分工,建筑工地危化品管理邀请市安监局配合参与检查。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质安科,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抽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三类企业、五类工程”为重点严查项目,即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这三类企业;以及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
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这五类工程。
四、自查自纠及检查督查时间安排
(一)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从即日起至12月18日,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按照自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须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由施工企业进行汇总后,在12月15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安监站。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阶段。
12月19日至22日,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此期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12月19日上午9:00,检查组成员在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楼集中,召开检查动员部署会。
五、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前期相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建设单位是否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4.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
1.检查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如春节后、台风后复工安全检查,季度大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
4.检查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各在建项目是否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进行了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
5.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来管理;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审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在危险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明火作业前办理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宿舍用火、用电、用气规范,活动板房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
8.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是否严格执行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