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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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质》素材
1.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下的国家产生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劳动分工初步提高了生产力,出现私有财产和阶级,使得人们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对立,面对这种利益分化和对立,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制度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又不能维护奴隶主利益,因此已经过时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的反抗,协调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既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的组织。它把冲突,矛盾维持在一定的秩序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就是国家。
国家的本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2.民主与专政
在民主制国家,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及其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既要坚持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用来对付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又要坚持在本阶级内部实行一定形式的民主,用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组织自己的力量,以便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有效的专政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这种区别和对立主要是指民主与专政都有自己具体的对象和具体的方法,二者是互相排斥的,不能混淆。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在统治阶级内部采用民主的方法,这样统治阶级内部才能真正团结一致,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有效的专政;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即对被统治阶级采用专政的方法,包括剥夺政治权利,不许参与政治活动,强迫其服从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等。
3.国体与政体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在讲授时,
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国体与政体是有本质区别的。这种区别表现在它们的含义不同,国体规定了国家的内容,政体是国家的管理形式。
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有什么性质的国体,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国家性质的变化,往往会引起政权组织形式的变化。但是,政体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相同国体的国家也会采用不同的政体。世界上几乎没有两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完全一样的。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体也可能发生变化。
4.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
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是对立的两种政体。专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极权制”、“世袭制”、“终身制”。专制政体集国家权力于少数贵族乃至个人(即君主)身上,君主是世袭、终身的。民主政体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上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方式。民主政体的政府依据宪法组成,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的规定施政。公民选举政府官员为民服务,选举民意代表监督政府。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向选民负责,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5.主要人物政治观点
柏拉图
古希腊思想家,出身于雅典的名门望族,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20岁时师从苏
格拉底。公元前386 年前后,他在雅典城外的阿加德米开办了欧洲历史上第一所学园。柏拉图在学园中从事讲学和著述达40年,直至去世。他的主要政治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等。
卢梭
法国政治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17、18 世纪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近代平等原则和人民主权理论的系统阐发者。卢梭的政治思想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平等思想、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等几个方面。
恩格斯论国家的起源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通过对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的考察,具体阐明了国家起源的三种主要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雅典国家的产生。这是一种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因为它是直接和主要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第二种形式是罗马国家的产生。在罗马氏族内部,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斗争日益白热化的同时,还交织着外来居民与罗马氏族贵族的斗争,这种斗争促进了罗马国家的产生。
第三种形式是德意志国家的产生。社会经济的发展,阶级的形成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是形成德意志国家的根本动因。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德意志人是在征服罗马人后,在其废墟上建立起了自己的国家,可以说,战争加速了德意志国家的形成。
民本位与民主政治
民本位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政治传统。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统治者,即使是最愚蠢、最专制的封建帝王,也不会公开地反对民本位,因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道理有利于封建统治。中国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史上孕育出一种重民的清官政治,其核心就是民本位,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强调为官要有民本位精神,并能够以民本位凝聚百姓。
民本位与人民民主不是一回事。封建统治者之所以接受“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是基于“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民本位在封建社会中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积极意义仍然与民主政治有根本区别。
首先,从民本位的目的看,“重民”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政治统治。民本位不过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封建政治的民本位目的,是要让民始终成为“载舟”之民,而不是“覆舟”之民。而民主政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政治中,民主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人民通过民主的手段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
其次,民本位的政治体制是专制制度。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王朝无一例外都是专制统治,只是有的专制统治比较仁慈,有的专制统治比较残暴。而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是宪政。宪政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约束的政治体制。在人民民主之下,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的行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并受到人民的约束和控制。这些思想和做法是民本位的封建社会绝对没有的。
再次,民本位强调的是统治者的治国态度,民主则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治国态度是一种主观的价值要求,在封建社会中,治国者是不是真的“重民”,完全取决于本身的道德良知。在“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政治中,这种道德良知的约束力极为微弱,因而民本位常常是空洞的,甚至是虚假的。而民主政治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形态。宪政则是民主政治的高级形式。在民主宪政中,人民不仅有权行使国家权力,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建设,使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都不得违背人民主权原则。因此,民主宪政中的人民主权是真实的。
后,民本位与官本位、民主政治与官本位有不同的联系。民本位表面上与官本位对立,但实质相同。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本位不过是官本位的一种表现。民本位只能通过官本位来表现。所以说,强调民本位,就是主张官本位。民本位是官本位的表现,官本位是民本位的实质。相反,民主政治是与官本位相对立的。民主政治的官只是人民的公仆,民主政治不需要也不能容忍官本位,所以,只要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官本位,民主政治意味着与官本位的决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