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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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

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

(黔府办发〔2016〕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出了一批世居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地区的农村人口,促进了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改善了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双重效果,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决策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贡献了宝贵经验。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程至今未能完全收尾,还有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

待加以解决。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3月底前移民户全部搬迁入住。搬出的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稳定的脱贫产业和脱贫项目覆盖;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2017年底前实现迁出地旧房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的复垦复绿。

二、工作要求

(一)严肃执行计划任务。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实际执行安置点建设663个,建设安置房13.2万套搬迁56.57万人。各地要认真对照历次计划,逐一加以检查,对已开工但建设规模与计划不符的项目,要进行工程调整或按程序调整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计划相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由相关市(州)会同县(市、区)于9月30日前提出计划调整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经审查同意后不再执行,已下达的中央和省投资资金按程序收回,或按程序调整用于新的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限期完成工程建设。已执行的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尚有0.6万套安置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未建成,已建成的12.6万套安置房中,部分配套基础设施也不完善。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缺口资金,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建设工期,

加快工程施工,确保所有安置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限期完成搬迁入住。截止今年7月底,2012年至2015年度扶贫生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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