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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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二零零七年月日

【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业主”)

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

(“管理人”)

索引

条目

1、合同范围 (3)

2、期限 (4)

3、饭店的发展 (4)

4、管理人的职责和饭店的经营 (9)

5、银行帐户 (10)

6、经营预算 (11)

7、会计事宜 (12)

8、资本重置 (12)

9、人员 (13)

10、管理费 (15)

11、系统费 (15)

12、采购 (16)

13、标识及专有权 (16)

14、保险18

15、补偿及有关事宜 (19)

16、饭店损害及损毁与强制收购 (20)

17、终止 (21)

18、通知 (25)

19、关系与授权 (26)

20、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26)

21、不可抗力 (27)

22、承继人及受让人 (27)

23、一般规定 (30)

附件A场址平面图

附件B建筑工程进度表

附件C管理费及定义

附件D系统费

附件E业主投保的保险

附件F 管理人投保的保险

管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零七年月日订立:

(),一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业主”),与

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办公室位于新加坡维多利亚街230号白沙浮商业城13楼13-00号,邮编:188024(“管理人”)。

1、合同范围

1.1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管理人将代表业主管理一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命名为

“”的饭店的条款和条件

1.2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业主应维持对下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或者其他法律上的专有使用和占用权利:

(a) 位于()并在附件A上用黄色标明的场地(“场址”);

(b) 按照附件B“建筑工程进度表”中的要求已经或将在场址上兴建的一座由大约()间客房、以及()餐厅、大堂、公共区域和商店组成的饭店。最终的设施还会有变化并应在完工(定义见第3.11条)后得到管理人和业主的共同批准;及

(c) 所有在附件C中定义的、用于经营饭店的全部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

本第1.2条(a)款、(b)款和(c)款所提及的一切财产以下合称或单称“饭店”。饭店在附件A所附的场址平面图中用红色详细标明。

1.3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业主应确保设立在饭店上的债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饭店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六十(60%)。业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时,应先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可能要求的财务信息和资料,从而使管理人确信,业主能够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1.4业主应将一家已全部竣工、符合一切适用法律及符合在可能不时修订的皇冠假日酒店设计及建筑标准手册(“标准手册”)中所述的皇冠假日酒店标准(“皇冠假日酒店标准”)、能够完全正常运营并适于公众占用的饭店交给管理人管理。业主确认,其已收到一份标准手册。业主应提供一切所需的资金以使管理人能够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进行管理和经营。

1.5管理人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应有唯一和绝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及皇冠假日酒店标准负责经营饭店。

2、期限

2.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生效日期”)。

2.2开业日期为管理人首次将饭店作为一家皇冠假日酒店向公众开放并开始营业的日期(“开业日期”)。

2.3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自开业日期起将持续[●()]年(“初始期限”)。业主和管理人的愿望是使本合同在初始期限届满之前持续有效,但按照本合同条款终止的情况除外。

2.4除非任何一方于初始期限届满至少六(6)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其欲在初始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否则,于初始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将自动延期[●()]年(“延期期限”)。

2.5从开业日期起到初始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之日止(以较晚者为准)的期间将被称为本合同的“期限”。期限内的每一年,即第一年为从开业日期起而以其后的第一个十二月三十一日告终的一段期间,此后为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期限届满之日止,均为一个“营业年度”。

3、饭店的发展

3.1业主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批准、执照和许可证,以使业主能够建造饭店,使管理人能够经营饭店。业主应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从中国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获得其对本合同的批准,否则管理人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3.2业主保证,其已经制订或将要制订一套全面的融资计划,以确保业主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3业主应聘用必要的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装修商、园林建筑师及其他专家,使其按照标准手册所规定的标准设计、策划、建造及装备饭店。该等人士的聘佣应征得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业主应促使上述人士编制有关饭店的全面而又完整的平面图与规格、设计、布局、图纸、财产清单以及装饰与风格方面的主题设计(合称“平面图与规格”)。平面图与规格及其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3.4平面图与规格应包括有关下述内容的完整而又全面的规定:

(a)安装标准手册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消防设备和系统,其中包括并不限于洒水消防装置、烟雾和热气敏感器、火险报警器、送风排烟系统、应急发电机、火险安全门、应急灯、紧急出口标记、火灾疏散设备、灭火器、闭路电视监测器、中央监控器和控制面板、以及用以连接、控制和操作这些系统的管道、通风管和线路(“消防装置”);及

(b)标准手册、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则、及管理人技术顾问所要求的关于大楼布局、建筑材料的设计及规格的性能指标,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在火灾、地震或其他灾难发生时的生命损失及财产损害(“安全性能设计”)。

3.5业主应于()日或该日之前开始建造饭店,并应按照标准手册、平面图与规格以及“建设工程进度表”完成饭店的建设和装备。倘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则管理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a)饭店建设的任何阶段未能在“建筑工程进度表”规定的相应的最后期限完成;或(b)业主未能在[ ]之前获得从事饭店业务的、适当的营业执照;或

(c)饭店未能分别按照本合同第3.11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在()之前作好开业准备。

3.6业主应在开始建造饭店之前至少四(4)个星期向管理人提供建设与装备进度表,说明整个饭店从开工到完工的每一建设和装备阶段。饭店建设的每一个阶段的工程,都要由管理人合适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在装备客房之前,业主应首先备置一个或多个样板间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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