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环境污染责任险(59页)(1)讲解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生产计划疏忽(设计、工艺、设备、原材料等) 违规操作 自然灾害等诱发的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这些风险点,种类繁多,原因各异,如果想完 全避免,应该是不可能的。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一、环境污染国内状况



200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927万吨, 烟尘排放量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941万吨;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 生量9.5亿吨。 2002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1363.4亿元。 近几年来,我国的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1998年为18万件, 1999年增加到25万件,2000年超过30万件。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 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 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确实有些外企在中国执行双重标准,不少外企遭受了严厉的处罚。作为 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美国杜邦公司在中国有大量的投资。对自己的企 业被“绿色责任榜”批评,杜邦相当重视,几乎是稿件刊发的当天,杜 邦公司就做出回应,派出队伍到搜狐“说明情况”。然而,东营的事情 还没有完,另一家著名民间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又发现,杜 邦在郑州的子公司,频频遭受周围群众的举报,却入围了一项与杜邦有 关的“环保奖”。这也迅速被“中国企业绿色责任榜”曝光。 2007年,马军在分析时无意中发现,许多外国企业在中国执行双重标准, 大量声名显赫的外企在中国都受过各地环保部门的处罚。
环境污染责任险
目录
前言 一、环境污染国内状况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外状况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内状况 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特点 五、典型环境污染事故案例 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估设想
前言
“污染”的定义为,沾染上有害的物质。 “环境污染”是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 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 通过物质材料、震动、声音、压力、辐射、蒸气、 热量或其他形式而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在土地、空 气或水中散发开来的损失,称之为环境损失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 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 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 保险。

2008.2.26环保总局通报了第一批“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涉及141种“双高” 产品。其中农药及DDT等24种、无机盐尖涉 及氰化钠等25种、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8种、 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21种、染料类涉及酸性 红等43种、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20种产品。
例如重铬酸钠产品产生的铬渣中所含的“铬

2007年开始,德国开始推行一种新的环境治
理保险,其责任范围包括公法范围的责任, 超出了私法范畴,而且它还不仅是一般意义 上的责任保险,它同时包括了责任保险和自 身利益的保险。 在保单有效期中止三年以内发现的损失, 仍由原保单负责。
俄罗斯联邦独立后,2002年1月10日公布了新的 《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 中,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 印度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 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 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 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 化学物质。 巴西本国以及外国银行都开始要求企业客户采取措 施降低环境风险,将企业是否能够出具保险单或控 制污染的保证条款作为批准给予贷款的条件。

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工程保险的一部分, 无论是承保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 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 同。 在英国 1968年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剩下一项除外 责任:放射性物质引起的污染责任,并且事故的突 然性不再是必要条件。 自1991年1月1日起,德国 《环境责任法》对此作 了规定,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防保 障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 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 担保。如有违反,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 设施的运行,设施所有人还可能被处以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罚金。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 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有一起。因此建立我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呼声很高 。 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测算,我国每年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 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
酸钙”,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强致癌物。 目前我国不仅遗留了400万吨铬渣没有处理, 而且每年还新产生至少50万吨。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外状况
美国是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代表, 环境责任保险在美国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 1966年以前,事故型CGL保险单承保环境责任险; 1966年至1973年,CGL保险单开始承保因为持续或逐 渐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 1973年后,CGL保险单,将故意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 逐渐性的污染引起的环境责任排除于保险责任范围之 外,更宽广的保险责任。 美国针对有毒物资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起的 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

2000年,美国环境责任险市场的需求超过10亿美元, 保费规模将近12亿美元。 日本山神通川骨痛病事件。该事件开始于1955年, 持续到1972年,患病人数280人,死亡34人,原因 是炼铅、冶锌的工业废水污染生活用水造成的。 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中央邦首府 博帕尔市的分支机构发生泄漏,大量有毒物质在短 时间致使数千人死亡,并使上万当地人的健康受到 长期损害。

如美国,为限制其责任,保险人往往在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单中使用“日落条款”,即双 方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30年的时间 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通知索赔的最长期限。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 作为强制险来推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