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手段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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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手段推进依法行政
吴穗生
要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树立两项职能并重的观念,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根据新修订《行政监察法》的要求和目前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和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一、以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召开为契机,深化行政监察职能,为亚运会保驾护航
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职责。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对行政主体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已经成为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监察职能的主要方式。即将召开的亚运会和亚残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监察职能,将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具体运用于亚运会的监察审计工作中提供了一次检验机会。新的《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这一规定,大大扩大和延伸了监察对象的范围,也
增加了监察业务开展的难度,对此有必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力量,更好地实现扩监督范围和拓展监督深度的目标;二是对规定的个体监察对象的界定、处理方式的可适用性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我区结合近期的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如我区按照黄埔赛区运行指挥系统的要求,成立了以区纪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有关单位组成的监察审计工作组,需要对从赛事服务保障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场馆外围环境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秩序、安保保洁和食品卫生方面保障团队运行情况、场馆设施及工作团队工作执行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我们即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借助专业优势增强工作实效。
二、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创新
当前,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从对权力滥用的监督为主转为行政督促为主,从个案查处为主转变到以执法监察为主,通过执法监察带动个案查处,从廉政监察为主转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政令监察并举的工作格局,其中对廉政监察一般以事后监察为主方式进行;对效能监察的可以采取事前监察,也可以是事中和事后监察方式进行;对政令监察可以采取事中监察、事后监察两种方式进行。但是同样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明确或解决的
问题,如效能监察的法律地位、方法、法律文书等方面还比较欠缺,各地的做法和标准都不尽相同,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从承担执法监察职能的业务室设置来看,很有必要进行业务平衡和理顺,当前区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中执法监察室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6月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各区、县级市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都作了交流,大家曾普遍反映执法监察室还对口市纪委监察局的监察综合室、纠风室,工作量与工作人员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局6月份后先后充实了两名同志到该室工作,但仍然存在工作忙不完,干部职工超负荷工作的实际,建议考虑纠风业务与党廉业务合并。
三、发挥监察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强化主动监督能力
按照《行政监察法》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监察机关职责职能的重要形式。最近,我区按照全国、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一2014年)》,并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任务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和水平。我局承担了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任务,以按照"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业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拟于近日提交区政府正式发文。另外,我局一直坚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区属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部分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档案文书编制和管理、执法方法和执法程序不同程度存在问题,还根据检查结果专题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实际上,囿于监督力量的限制,对许多执法问题尤其是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还欠缺有效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业务功能
《行政监察法》赋予了行政监察机关许多职责和权限,一部分权限是纪检机关需要以监察机关为工作载体开展和实施,但有些时候又要纪检机关予以协调帮助,还有一部分权限需要其他部门予以协作和配合,体现出工作上相互协作和互补的关系。因此,监察机关一定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能更好地发挥监察业务功能。一是正确处理行政监察组织协调与党委统一领导的关系。监察机关一定要摆正位置,既要坚决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又要增强主
动性,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属于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属于党委负责的事情,要甘当配角,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要正确处理行政监察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关系。要注意发挥行政主管者的监督作用,还要协同其它监督机关共同实施监督,而不仅是监察机关孤军奋战。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也说明,只靠行政监察一个部门是远不能达到规范行政行为的目标。实际上,上级对下级、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其他一些职能部门(如审计、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都是重要的监督形式,因此,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当然,这些部门本身既是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又是监督者,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同时也要主动接受上级监察机关、人大和群众监督,并根据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能优势,提出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促进行政监察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