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管理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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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管理与协调
一、前言
现代工程项目越来越趋向于大型化、复杂化,项目模式趋于多样化,分工也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项目参与方的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再加上工程项目具有工程量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高等特点,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各利益相关方都有不同的任务和目标,对项目的要求和期望也是不同的。这些期望有的是相互促进的,有的是相互博弈的。为了使利益相关方不同的要求和期望很好的得以实现,基于利益相关方视角的工程项目管理尤为重要,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除了制定规章制度、表格、计划等这些有形管理外,还有一种无形的工作,就是协调,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对实现项目目标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协调这一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会最大限度的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合作成本的最小化和利益相关方利益分配的合理化。
二、利益相关方管理与协调的特征分析
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厘清各种关系及特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种项目协调管理工作,有效地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从而满足各利益相关方诉求,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的。
(1)范围广。项目参与组织众多,系统复杂,其利益相关方分布范围广。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组织协调主要为外部关系协调,外部关系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关系协调和远外层关系协调。其中,近外层关系是指与项目部有直接和间接合同的关系,为直接利益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各分包单位等;外层关系是指与项目部虽无直接和间接合同关系,但却有着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约束的关系,即与规划、城建、市政、交通、环保、卫生、绿化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近外层关系的协调是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协调管理的重点。
图1 工程项目各利益相关方
(2)要素多。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人际关系协调,包括项目部内部人员与相关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主要是工作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联系和矛盾;二是组织关系协调,包括项目部与所属企业管理层以及与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三是供求关系协调,包括甲方物资供应部门、所属企业物资供应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的工作协调,主要是各生产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协调;四是工作内容协调,包括合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工期等方面。
(3)阶段性强。工程项目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建设项目通常可分为勘查、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运营等不同阶段。但是,对于一般意义上的项目,现代项目管理将其划分为四个主要的工作阶段,分别是: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计划和设计阶段、项目实施与控制阶段、项目完工与交付阶段。而对于我们施工方来说,项目主要分为项目筹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完工交付阶段。在各个不同的
阶段,项目协调工作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协调管理的重点也是不同的。
(4)离散度高。工程项目组织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组织系统,组织利益冲突激烈,组织系统的离散度高;项目利益相关者数目众多,他们在项目中的行为目标是在合同条件下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极易形成相互克制、彼此对立的局面;复杂、不确定和变化快是现在工程项目的基本特点,在工程项目协调管理方式中,项目管理者需要大量的实时信息和反馈进行科学、系统的动态决策。
(5)难度大。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项目协调的性质多种多样,所涉及到的关系千头万绪,有项目与目标因素之间的协调;项目各子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协调;项目具有工程量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高等特点,各专业技术方面的协调;各种管理方法、管理过程的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各种管理职能方面的协调。
三、利益相关方认知与分析方法
1、利益相关方认知
鉴于工程项目管理与协调存在范围广、要素多、阶段性强、离散度高、难度大等特征,同时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影响存在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积极的利益相关方通常是项目成功的获益者,而消极的利益相关方可能是对项目的成功中看到消极结果。正确认识相关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及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明确职责和义务以及综合协调的任务与对象,以便于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从而建立和谐顺畅的合作关系,为工程管理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程项目主要相关方如下:
业主:即项目的出资方和招标人,也是项目参与各方的总体组织协调者。通过签定承包合同,与承包商形成合同关系,成为合同中承包商的服务对象,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必须全面满足其体现在合同中的要求。作为业主,他将按合同要求为项目开工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方面提出改正要求,或根据需要提出或决定进行工程变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协调各承包商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合同工程款支付成为项目的拥有者和最终受益人。
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合同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设计服务,与施工承包商不构
成直接合同关系,但与承包商一起,在同一业主下为同一项目工作,从事两个不同方面的服务。在合同关系上,设计单位与承包商是独立并行的。在工作关系上,二者协同合作,主要表现在,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而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的技术可行与经济合理性。在工作流程上是前后工序的关系,即设计是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施工是设计的后续作业与实物体现。
监理单位:业主通过合同关系确定的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履行其合同职责和义务及相应专业技能,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使业主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和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掌控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功能等目标要求,确保业主要求和承包商合同承诺的实现。在工作中具体协调承包商与业主、设计的关系,而他本身与承包商的工作关系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也需要相互间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一种和谐流畅的工作关系。
政府: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资与招标,原则上也不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与审核批准,来规范项目建设相关方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的行为活动。各相关方的一切行为,必须自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方针和技术标准规定,自觉接受其职能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建设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整个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
与工程项目发生联系或需要综合协调的,还有物资供应商、分包商、项目周边单位居民以及与业主另签合同的其他施工承包商。
2、利益相关方权重分析方法
利益相关方对项目拥有不可忽视影响。因此,要处理好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就必须正确认识利益相关方的各种不同要求,根据利益相关方对组织的利益要求和维护其影响大小。利益相关方识别方法是在分析项目特点的前提下,列出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名单,作为其利益分析和沟通协调的基础。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切点进行分析。不同利益相关方在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对项目的影响力是不同的,需要对主要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以便给予不同力度的关注。分析他们在项目中所关心的利益是什么,分析每个角色的需求和关注点,最后根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