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苏岩礁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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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中韩苏岩礁之争
中韩苏岩礁之争
大家都知道中国与日本有钓鱼岛之争,与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等国家有南海诸岛之争,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国与韩国有苏岩礁之争。
树欲静而风不止,随着中国实力的进一步强大,领土争端问题逐步走向台前。
随着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摩擦升级,韩国一些媒体和政客也将目光放到了中韩苏岩礁之争上。
一、苏岩礁的地理概况
苏岩礁即江苏外海之岩石、海礁之意。
苏岩礁是位于东海北部的水下暗礁,在地质学上是古老的长江三角洲的海底丘陵,离海面最浅处达4.6m。
地理位置为北纬32度07分22.63秒,东经125度10分56.81 秒,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上,距中国领海基线东岛132海里,距韩国济洲岛西南 82 海里,距日本鸟岛151海里,是国际航线的转折点,战略地位显要。
周边海域平均水深50m,南北长 1800m,东西宽 1400m,丘陵呈椭圆形,其南侧和东侧的地形呈急倾斜状,北侧和西侧则比较缓和的倾斜。
周围尚有多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航船的危险之谷。
二、中韩苏岩岛之争不是“领土之争”
苏岩礁只是一个暗礁,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依照所辖领土确立领海基线,从零海基线算起12海里内属于领海,200海里内属于专属经济区。
如果一国确立了对某一岛屿的主权,那周围大片海域都将归其管辖。
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明确规定,岛屿必须是是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礁石及人工岛屿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而苏岩礁恰恰就是一块礁石,即使在涨潮时也不露出海面。
依照国际法它根本不能算作领土,也不能作为海洋划分的依据。
无论是中国还是韩国都不能主张苏岩礁领土主权,中韩争苏岩礁归属就好像争海底的石头是哪国的一样是荒谬的。
就算争赢了你也仅仅是得到一个毫无用处的暗礁,周围的海洋资源并不就此属于你。
因为争苏岩礁主权没有国际法依据并且争不到任何海洋权益,所以中国政府从未主张苏岩礁是中国领土,否
认与韩国存在领土争端。
中韩苏岩礁之争不是领土之争,这一点中韩政府已经有共识,这与中日钓鱼岛摩擦是有本质区别的。
苏岩礁所处海域位于两国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区,但韩国方面硬将礁说成“岛”,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旦苏岩礁变成了韩国的“离於岛”,那么原本中韩两国主张重叠的大片海区以及海区内资源就成韩国独占的了。
当韩国方面开始主张苏岩礁是韩国所谓的“离於岛”后,韩国的单方面动作越来越大: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韩国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在苏岩礁最高峰的南侧65米处,兴建了一座高76米(水下40米,水上36米),相当于15层楼高的巨大钢筋建筑物,还把它取名为“韩国离於岛综合海洋科学基地”。
该“基地”占地面积约1320平方米,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卫星雷达、灯塔和码头。
上面有8名常驻的所谓研究人员。
针对韩国这些举动,中国也做出了相应回应:2012年9月份,中国宣布将全面推进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包括苏岩礁在内的全部管辖海域的综合管控,从而明确将苏岩礁列为中国管辖海域。
而2012年一年内,包括海警直升机在内的中国军机共进入苏岩礁上空14次,中国旅游船和海军舰艇进入苏岩礁附近海域的次数也出现明显增加。
四、拥有苏岩礁的经济和战略意义
苏岩礁处于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主张的重叠部分,因此,苏岩礁归属的确定,对中韩两国而言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承认一国对苏岩礁的控制权,就等于承认该岛附近海域是该国的专属经济区,该国从而在中韩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纠纷中占得主动权。
一方面,按照《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 (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并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方面拥有管辖权。
东海海域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丰富,拥有苏岩礁的管辖权,就意味着拥有苏岩礁附近大片海域的捕鱼权和油气开采权的主动权。
另一方面,由于苏岩礁地处东海和黄海的交汇处,该地处于整个东中国海的中心位置,西北扼黄渤海,东邻日本,南望台湾海峡。
其战略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倘若台海发生战争,则苏岩礁将成为关注台海情势的一个前哨站,谁控制了苏岩礁,谁将在战争中占有了主动权。
所以中国政府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要因为苏岩礁仅仅是一个水下暗礁,而中国是一个幅员大国,就麻痹大意。
五、中国政府对苏岩礁应采取的措施
苏岩礁及其附近海域涉及的不是抽象的国家主权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海洋权益。
而韩国在苏岩礁修建科研平台的事实使中国在苏岩礁问题上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更何况韩国事实上已经对苏岩礁附近海域的自然资源进行了勘查研究,一旦韩国付诸进一步行动,开始在这一区域开发自然资源,中国的利益将遭受进一步的损害。
鉴于此,中国政府应进一步重视苏岩礁问题,加强韩国在苏岩礁及其附近海域活动的应对措施。
(一)在态度上,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重视苏岩礁问题。
(二)在行动上中国政府也要积极采取措施。
1、针对韩方在平台两处悬挂国旗,应该通过外交途径与其交涉,要求平台建造者用文字或其他形式代替国旗标志。
2、海洋执法上,中国海监等海上执法机构应该加强对苏岩礁平台的动态监视,监督韩方始终遵守无人观测平台的承诺。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有关部门应该迅
速做出反应。
尤其要防止其在平台及其周围上增加军事设施,建设其他娱乐设施。
3、海洋体制管理上,中国政府要对管理体制加以调整,最好是把松散的多个涉海部门综合成一个海洋资源部,成立同一的海上执法队伍;同时要加紧人才培养、购置海洋调查船以及仪器设备,利用科技手段更多地了解海洋,为开发利用海洋和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