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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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租赁甲方服务设备,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设备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1条双方背景

1.1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乙方已取得授权,可以作为服务机构(),向提供服务。

1.2乙方进行服务所需设备系由生产、甲方销

售的服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现经乙方特别申请,乙方采取设备租赁的形式取得服务设备,并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1.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向设备提供方(设备生产厂家,以下简称“设备提供方”)认购设备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2条租赁设备基本情况

第3条租赁设备使用地点:

第4条租赁设备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5条租赁设备目的:用于乙方

第6条租赁设备费用及结算方式

6.1设备租赁总价款(以下简称“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

民币:万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租赁时间不足一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6.2租赁设备运费:由乙方承担。

6.3甲、乙双方适用如下第项约定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原则:

6.2.1如乙方无银行保函或担保物、担保人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签

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50 %的设备押金人民

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

年(每六个自然月)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可以乙方支付的押金直接进

行冲抵;

6.2.2如乙方提供银行保函,则:乙方租金按半年付的形式,乙方应

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总价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作为担保并向甲方支付设备 6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

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年(每六个自然月)

支付;

6.2.3如乙方提供担保物或甲方认可的保证人,则:乙方租金

按半年付的形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作为担保(人)并向甲方支付设备 6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年(每六个自然月)支付。

6.2.4结算时间及流程: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结算周期及费

用计算表》内容于每个结算周期内日前将月租交入甲方指

定。

6.4设备所需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保管灭失风险自货交承运人之时转移至乙

方。

6.5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6.6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第7条租赁设备所有权

7.1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设备只

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7.2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决定终止本租赁协议,则乙方应无条件以总价

款对全部设备进行购买。在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款项后,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自甲方转归乙方。

7.3如经甲方确认乙方已连续不间断租赁设备期限达到三年(共计

36个月)的,则自乙方连续不间断租赁设备满三年(36个月)起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自甲方转归乙方。

第8条设备交接条款:

8.1甲方交付设备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安排设备

提供方将设备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交由乙方指定交接人;

8.2乙方验收设备时间:乙方应在设备运至乙方指定处当天验收,如乙方无正当

理由拒收或未能验收,则视为乙方已经验收合格。

8.3乙方接收设备信息:

乙方接收地址:

乙方接收人姓名:

乙方接收人电话:

第9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在租赁期内设备提供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维护。

9.2维护服务方式:设备提供方远程电话支持以及上门保修或维护。甲方可以

确保在设备报修后的1小时之内进行响应,在设备报修后的24小时内修复软件问题,72小时内修复硬件问题。

9.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除本身质

量问题由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外,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负担。

9.4设备提供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双乙方与设备提供方

自行协商决定,培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9.5在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及设备提供方对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求,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及设备提供方对设备的操作规程要求而导致设备软、硬件损坏或造成乙方人员、任何第三番人身、财产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9.6因乙方使用、放置不当而发生的设备损坏(如磕碰、水浸)或人

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不属于设备免费维保服务范围,甲方及设备提供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费用及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设备维修所

需花费的一切费用。

9.7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与本合同中设备有关的事故责

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第三方人员、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设备有关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或拒付款项的,甲方有权随时无责终止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已为乙方垫付的设备全部费用。

10.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的,乙方应按逾期交纳租金额度的日百分之五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交纳租金超过15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随时无责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已为乙方垫付的设备全部费用且乙方已经交纳的租金不与退还和冲抵。

10.3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

件,不得以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乙方承担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第11条损坏赔偿

11.1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

失的风险。

11.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12条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证明手续,并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主张不可抗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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