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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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

咨询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按照合同秉公决断,马上有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平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益,业主无权阻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

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

在那个意义上,能够讲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要紧是与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在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举荐。

要专门注意,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一切往来必须采纳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并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纳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那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

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困难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

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并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该项目在燃油危机发生后,在与咨询工程师及业主的索赔交涉中,通过认真研读标书,我们要紧运用了FIDIC合同以下有关条款。

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益和义务业主一样在合同专门条款中加入限定:“关于给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核定索赔金额、确认延长工期等将导致工程追加开支的决定,咨询工程师必须事先报经业主批准”。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承建的该项目即加列专门条款第2.3款,增加对咨询工程师的权力限制。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问题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问题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问题1.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1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相结合的一种合同条件。

为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T 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条件,其中《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版红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工程师为管理核心的合同模式。

承包商在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索赔属于正常现象,在合同文件中规定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不利自然条件下增加费用的因素.或承包商应得到的正常利益都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得到补偿。

本文主要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新版红皮书中涉及的索赔内容进行研究,探讨索赔的依据、程序以及索赔费用和工期的计算,为承包商的索赔提供理论和应用指导,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索赔概况2.1索赔定义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一般是指对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工程施工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受到实际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根据新版红皮书第20.1款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2.2索赔的性质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是业主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大量发生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具备以下性质:(1)补偿性。

索赔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其目的是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不具备惩罚性。

(2)合法性。

索赔的确定必须以合同文件和有关律法规为依据且必须有准确的证据。

(3)客观性。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提起索赔。

(4)自身无过错性。

索赔是由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提起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3.索赔的依据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发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

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1.1索赔的起因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

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

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与员工信息: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合同信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除。

公司内部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员工在职期间入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离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情况: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FIDIC (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 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工程承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条件”)为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了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

然而,由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端和纠纷,因此FIDIC条件也包括了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

索赔的基本规则在FIDIC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弥补因业主原因而导致的成本、损失或损害。

然而,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通知期限承包商必须在发现事件之后尽快通知业主,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和估计的损失或成本。

通知应该写成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期限内发出(通常为28天内)。

通知期限的规定是为了帮助业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或损害。

2. 调查和证明承包商必须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包括记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进行技术分析等。

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业主因索赔不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

3. 协商和谈判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业主后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

这包括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估计的损失和成本及其证明文件,并就解决问题确定各方之间的负责和义务达成一致。

此外,如果需要,承包商还必须参加任何有关索赔的证据和讨论会议。

具体的索赔条款FIDIC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具体而言有三种,分别是:1. 变更条款FIDIC条款规定,如果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商必须履行变更并获得额外费用或延迟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保留所有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索赔。

2. 不可预见的条件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不可预见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承包商的成本或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

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摘要:本文我们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含义说起,具体分析工程索赔的原因与索赔程序等,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菲迪克合同索赔原因索赔程序1、简述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索赔的含义比较广泛,它的意思就是索付、索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概述。

首先,如果甲方出现违约现象,让乙方受到重大损失,乙方就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二,如果出现应当由业主负责的特殊风险及遭遇恶劣条件等状况,让承包商受到巨额损失,就可以要求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三,承包商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正当利益,因为没有按时得到监理部门的认可及业主所付的费用,可以通过正式函件请业主赔付费用。

于菲迪克合同条件下,承包商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要有一定的必要性。

通常状况下,如果承包商在投标当以较低价格中标,在实际运行当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严重亏损,他们必然想通过一定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身的损失。

所以,从这可以看出,索赔就是业主与承包商间所承担风险比例经过协调的再分配。

2、索赔的动因从目前来看,只要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期推迟及费用增加等,都可以是索赔的动因,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2.1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过晚投标书一般都会有投标书附件,其中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时间就是附件内容之一。

在菲迪克相关条款中就有明确规定,开工令应该在中标函颁发之后,于投标书附件规定时间内发出。

假如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所发日期与投标书附件规定不符,这就可以达成索赔。

它的索赔理由可分为机械设备及人员窝工;未及时获得预付款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益;未依照预定时间向供应商定货造成的定货价格的提升。

2.2业主的违约或未履行约定它主要表现于未及时办理拆迁、征地、施工许可;没有依照规定时间提供通道与场地;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供应技术资料与图纸;业主所提供的原料不达标或时间推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预付款等。

2.3特殊风险引起的停工特殊风险包括:入侵、敌对行动、战争、外敌行业、革命、叛乱、暴动及纂夺政权或军事政变等、放射性毒气爆炸及核成分危险性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或离子辐射和所有爆炸性核装置等、因为所有核燃料或燃烧后的核废物、超音速或音速飞行的飞机与飞行装置造成的压力波;出现暴乱等。

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

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

浅析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索赔大丽项目部王调未摘要论述了索赔管理的定义、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讨论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相互关系,对索赔管理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施工单位索赔策略发表了意见。

关键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1.1 FIDIC合同条款的特点FIDIC合同条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种国际惯例,到现在,这些文件不仅FIDIC 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也普遍采用。

在我国的土木工程施工范围内也经常涉及到,因此,作为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系统、正确的掌握FIDIC的各种合同条件,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企业在项目管理的模式上与国际接轨。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一般的土木工程,当然在以前主要是适用于国际工程,但在FIDIC合同条款第四版删去了文件标题中“国际”一词后,FIDIC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只要把专用条件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我国合同.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平等,这是它合理的部分,也是精髓的体现,当然这只是它的出发点的是这样。

理论上说,FIDIC对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均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

所以,施工单位选用FIDIC,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但是在FIDIC条款中坚持的观点是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施工单位)双方的交往当中,主要以经济作为约束的手段,保证对买方的有利条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这一点在我国的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体现得是否是要突出一点。

作为我们施工企业对这句话可能都不陌生,那就是“业主是老大,监理(国际上称咨询工程师)是老二,施工单位(国际上称施工单位)是老三”。

相信所有施工单位对此体会都比较深吧?施工单位赚点钱很艰难。

比如说,在好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干了活,业主付款不及时,拖欠上几个月,好不容易从牙缝挤出一点赚头,结果除去银行的利息又没有了。

最新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最新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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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第三节 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变更与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3.变更范围 根据 FIDIC 条款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工程变更类型: 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程; 3) 改变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上述这些变更均不使本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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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4.变更程序
根据 FIDIC 条款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针对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 。 ①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
的成本和利润。 缺点:①不同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②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 特别 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 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 (3) 加权定价法 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 尺寸修改)时的定价 优点:减弱上两种方法所造成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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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 ( 不包括暂定金额、计 日费用及按第 70 条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的15%,这种总额超过 或减少15%的原因为: (1)根据52.1和52.2款作价过的全部变更的工程累计结果; (2)根据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所做的一切调整,但不 包括暂定金额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 在此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 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款。这笔调整金额应只依据上述增 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的那一部分款项。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摘要】本文主要在 FIDIC 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笔者参与的工程项目索赔具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何做好索赔。

【关键词】国际工程;FIDIC;索赔;变更1.工程索赔的概念在国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合同行为。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工期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经营管理业务,也是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力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本文谈论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工程索赔的分类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施工技术复杂、施工环境恶略等。

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

因此,涉及的索赔项目种类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2.1.由不可抗力及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不可抗力的社会因素;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和构筑物。

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承担。

2.2.由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变更是指承包商根据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提高或降低标准;用途发生改变,清减预算等;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修改引起的变更;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始资料有较大出入引起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3.索赔成功的要点要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索赔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来提高索赔成功概率,以其获得最大收益。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保险条款与理赔

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保险条款与理赔

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保险条款与理赔在FIDIC合同1988年第四版中,从第20款到第25款主要涉及有关工程保险问题,均有十分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以下结合实例讨论这些条款。

第20款工程的照管承包商自开工之日就有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例如工程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事故险、货物运输险和车辆保险等。

这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业主本身的利益,但对于承包商也有积极作用,因为承包商可将保险费用列入成本并从验工计价中拿回,当发生意外时却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承包商在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和确定向保险公司的投保范围时,应该充分意识到风险损失的预防与成本控制紧密相关,并对各类费用及总成本计划都适当留有余地,以应付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

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要注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并组织核查,根据各种保险单的协议条款办理索赔。

例如,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输电线项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破损,公司及时拍照并向保险公司交涉,根据货物运输险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调查,很快索回保险赔偿。

该款主要说明并划分了施工期内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修复的义务及费用,规定了在工程可能受到损害时各自应负的责任。

承包商要负责纠正由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缺欠的费用,并达到原合同规定的要求,但属于第款“业主风险”因素除外。

如果发生第款“业主的风险”引起损害,在接到咨询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时,承包商有义务进行修补,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业主支付,这类风险将由业主承担经济损失。

第21款工程全险和承包商的设备保险所谓“工程全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该款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险而妥善处置工程风险。

某些业主风险也可进行投保,尤其是设计或自然力导致的损害。

如果要对一个项目进行全保险,从理论上说业主应自费对同一个项目取得第二张保险单,以对其自身风险进行保险,而承包商不必为此承担费用。

FIDIC条款解读及运用讲义

FIDIC条款解读及运用讲义

(二)我国示范文本发展现状
2010年, 发改委发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 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正在起草过程中。
(二)我国示范文本发展现状
2010年, 发改委发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 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正在起草过程中。
示范文本 分包商选择的认可权, 而非批准权。 在合同约定价格内,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签认权, 以及工程 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权, 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 款的权力, 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款的权力, 不享 有签发工程变更令与确认变更价格的权力等。 不享有解释合同文件的权力, 也无权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 争议做出决定等。
三、工程合同实施重点——合同价格概述
•计价方式: 固定价格: 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

可调价格

成本加酬金
•重点理解: 按实结算: 量价如何计算

按图结算

定额结算
三、工程合同实施重点——工程合同价格风险
•价格: • 地质异常、涨跌、变更、包干风险 •如何规避风险 • 报价充分 • 包干范围 • 集中采购 • 即时结算 • 转移风险
(七)承包商雇员管理与保护 FIDIC合同 ——合同第6章共11条专门对承包商雇员、工资和劳动条件、 工作时间、员工生活保障与福利、健康与安全及雇员的有 序管理等等方面做出规定。
——重视人权与劳动保障法 示范文本 ——缺乏对承包人员工管理与保护的规定。
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
(八)工程师批准不解除承包商合同义务 FIDIC合同 ——87版和99版中均有类似规定 ——工程师对于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图纸的批准, 不应解 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验、证明、同意、检查、指示、 通知、建议、要求、试验, 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 何职责。 示范文本——缺乏此规定

(完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完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②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条款某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1.合同规定:(1)预付款按合同款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达总合同价40%时,开始抵扣,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保留金按5%扣留,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竣工结算时返还。

(3)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20000元。

(4)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5%时(单项上涨幅度<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予以调整),依据当月应结算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其中0。

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0。

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25.060.015.0(000++⨯=B BA A P P (5)非承包人责任的人工窝工损失费为800元/ 天,机械闲置损失费为600元/天。

2.工程如期开工,施工过程中,某一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 (1)5月10日至5月1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故障; (2)应于5月14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日才交给承包人;(3)5月28日至6月3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日至6月5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同时由于暴雨使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施工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1万元;清理现场需费用1万元,上述费用由施工单位垫付。

(4)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实际增加措施费5万元。

3.工程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4.该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不包括索赔费用)和各月造价指数分别见表5-1、表5-2.万元【问题】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2.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工期为多少?可索赔的费用为多少?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保留金为多少?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参考答案】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FIDIC合同条款解读-20索赔

FIDIC合同条款解读-20索赔

第20条索赔、争议和仲裁20.1 索赔FIDIC合同并不是希望承包商在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和大笔应急费用全部包括进去,以便补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经济损失,而是主张如果确实发生了此类事件,则由业主赔偿或支付这类费用,这就构成了索赔的理论基础。

索赔: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正确或错误的认为自己对某项事宜享有权益但对此事宜双方尚未达成协议时,该当事人对此事宜的请求、要求或通知。

索赔与工程变更: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提出主张,反索赔是抗辩。

程序:1、索赔的内容:工期延长、额外支付(指额外于合同的正常计量、计价与支付。

索赔是一种自主行为;索赔的依据:合同的任何条款和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2、索赔向工程师发出。

20.2 替代争议解决方法(ADR)争议解决方式类型:1、协商:最简单最离岸价——当事人的期望值降到所有各方均能接受的水准。

2、斡旋:邀请中立的第三方,中立方不主动提出任何解决争议的建议,无律师介入。

3、调解:邀请中立的第三方,中立方分析双方,提出建议,律师介入。

调解人没有权利作出具备拘束力的决定(VS仲裁)4、小型审理:使用仲裁技巧,包含诉讼程序(审理过程私密,辩论形式非正式)5、工程师决定6、争议评议团(DRB):世行>=5千万的项目(DAB的决定具有拘束力,DRB不一定)。

7、裁决(DAB)8、仲裁:争议领域内的法律或技术专家意见。

9、诉讼。

20.2、20.3 DAB委员会的选聘和报酬:三人或一人(>=2500万美元时,3人)1、委员的聘任1)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时间;2)业主和承包商各提名一位,再由合同双方及这两位委员共同商定第三名作为DAB主席(如果委员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聘任到期,可由双方协商另外聘任一名委员)3)若组成DAB有困难,则采用专用条件中制定的机构(如FIDIC)或官方提名任命DAB 成员,该任命是最终和具有决定性的,提名的花费由双方各出一半。

4)一般在结清单生效时,DAB委员的任期即告期满。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1.1 创办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创办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2.1 鉴于甲方和乙方计划共同创办一家新的企业,并希望明确双方在企业创设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及权益;2.2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企业创设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以确保创办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基本信息3.1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与金额4.1 甲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管理与运营5.1 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管理层,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成员及职责。

5.2 企业的决策程序包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5.3 企业的日常运营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运营情况。

股东权利与义务6.1 股东权利包括:参与企业决策、获取企业财务报告、按出资比例分红等。

6.2 股东义务包括:按时出资、支持企业运营、履行保密义务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①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表99版FIDIC红皮书中涉及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②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条款表99版FIDIC 条件中有关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条款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明默明明某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1)预付款按合同款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达总合同价40%时,开始抵扣,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保留金按5%扣留,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竣工结算时返还。

(3)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20000元。

(4)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5%时(单项上涨幅度<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予以调整),依据当月应结算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其中0.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5)非承包人责任的人工窝工损失费为800元/天,机械闲置损失费为600元/天。

2.工程如期开工,施工过程中,某一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1)5月10日至5月1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故障;(2)应于5月14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日才交给承包人;(3)5月28日至6月3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日至6月5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同时由于暴雨使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施工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1万元;清理现场需费用1万元,上述费用由施工单位垫付。

(4)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实际增加措施费5万元。

3.工程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4.该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不包括索赔费用)和各月造价指数分别见表5-1、表5-2。

表5-1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表5-2各月价格指数单位:万元【问题】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2.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工期为多少?可索赔的费用为多少?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保留金为多少?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参考答案】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国际工程索赔FIDIC版施工合同条件索赔条款解析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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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可引用的明示索赔条款 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使得合同所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 1)变更(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已经调整了竣工时间的情况除
外)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显著变化; 2)根据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其他原因; 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4)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的可用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或 5)由业主、业主人员或现场的业主其他承包商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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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二、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索赔条款解析
(2)承包商可引用的明示索赔条款 第2. 1款[现场进人权] :
业主应该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用现 场各部分的权利。如果业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 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 通知,并根据第20. 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根据第8.4款 [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此类延误要求相应 的延长期,以及将此 类费用和合理利润计入合同价格并给予支付。
妨碍或 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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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二、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索赔条款解析
(2)承包商可引用的明示索赔条款 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使得合同所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 1)变更(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已经调整了竣工时间的情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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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应用案例分析索赔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合同条款的选择,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合同文本,参考其它案例的审议资料或权威书刊,选择最适合的条款,在对条款含义理解不明确之前,多选择几条条款,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工程师。

除此之外,还应认识到条款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各条款间又存在含义交叉,因此,在分析索赔条款时,应交叉分析各有关条款的含义,并参考合同其它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然后作出最佳选择。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事件,对不同事件下的合同条款的选择进行分析,这些事件都是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并且经过向业主索赔成功的案例。

为了便于读者对照F IDIC 条款,将事件以合同条款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实例1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第70条款规定:“施工过程中出现当地材料的差价时,承包商可从业主处得到以当地货币支付的材料补差。

但是承包商不能获取利润”。

这些规定意味着承包商只能以当地货币收取补差。

但是协议书上暗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部分美元来自于当地材料补差,合同文件间相互矛盾,且合同协议书较合同条件有解释优先权,承包商就此提出索赔。

索赔目的:要求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当地材料差额以官价(银行兑奂挂牌价) 折成美元支付。

合同依据: FIDIC 条款第111 (g) (i) 条; FIDIC条款第512 条。

合同分析:在索赔费用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实质含义“, 费用”一词应被认为包括管理费用,而管理费又反过来包括财政费用,但此词的定义不包括利润。

在审理索赔时,有些工程师认为索赔的价格水平应与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水平一致,这种看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承包商的索赔是针对业主的风险而言,因此在索赔时,承包商没有义务受制于自己的风险———投标单价水平的限制,只要是合理的有证明材料的费用承包商皆可据实索赔。

FIDIC 条款第111(g) (i) 条规定“费用”一词不包括利润,但是FIDIC条款对于由业主直接责任或变更令造成的索赔费用中规定应包括利润,是否能够索赔到利润,最好在具体索赔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法律问题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法律问题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地应用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及工程专业人员联合会)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是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国际标准工程合同,广泛应用于建筑、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其它工程领域。

但是,在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常常会面临索赔问题。

本文将对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三个实际案例。

一、FIDIC合同条件与承包商索赔FIDIC合同条件是一种灵活的,供所有各方使用的标准化合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工程。

在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例如延误支出、无法获得利润以及直接损失等。

承包商可能会向业主提交索赔,以获得补偿。

然而,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机制是复杂的,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

以下是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一些常见问题:1.索赔期限对于承包商提起索赔,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一定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必须在发生索赔的日期起30天内向业主提交索赔通知书。

如果承包商需要继续向业主索赔,还需要在受到索赔所涉及的问题后的28天内向业主提交索赔详细说明。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索赔通知书,则失去了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2.索赔证据承包商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索赔是合法的。

FIDIC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提供支持其索赔的详细证据,例如书面文件、证言、证明文件等。

此外,承包商还需要提供一个详细的索赔计算。

3.索赔责任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承包商能够证明业主的某些行为导致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经济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二、案例分析1. 纳米比亚航站楼工程案例在纳米比亚一个航站楼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声称业主在项目执行期间在航站楼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并要求业主支付索赔。

根据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提交了包括索赔通知书、详细的索赔说明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一系列文件。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5〕价值工程 第13.2款[价值工程]: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承包商自
费编写建议书〕,假设建议采纳后将加快竣工,降低业主的施工、 维护或运行费用,提高业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或给业主带 来其他利益的建议,那么承包商应得到一定的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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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第三节 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变更与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1.变更
FIDIC条款款: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 为对工程的任何修改。 通常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的改变。 包括:设计变更、进度方案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 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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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6.构成变更的条款分析 〔6〕删减构成变更 第12.4款[删减]:如果删减的任何工作构成一项变更,而且双方对删减
(3) 承包商的有些管理费如总部管理费等费用总是固定不变的 , 但这笔 费用通常成比例地分摊到了工程量清单的各永久工程工程的单价中, 因此随着变更后工程量的变化, 在计价时这些管理费会存在着增加 或减少的现象而需要重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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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案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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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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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 (3) 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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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5.变更的估价与支付
则 ( 对超出部分 )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作为 计价依据 : ①该工程细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 2%; ②该项目细目实施时的实际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量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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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1)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4)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工程细目的单价 , 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变化也会使得在实施变更工程过程中, 其发生的管理费等费用并不一
定与变更后的工程量成正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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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2)新单价的确定方法
(1) 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
(2) 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3) 承包商的有些管理费如总部管理费等费用总是固定不变的 , 但这笔 费用通常成比例地分摊到了工程量清单的各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中, 因此随着变更后工程量的变化, 在计价时这些管理费会存在着增加 或减少的现象而需要重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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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单价确定原则:1)约定优先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 具体规定: (1) 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工程细目者 , 原则上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
细目的单价来确定工程造价; (2) 小型变更工程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计日工单价作为计价的依据 (3) 工程量清单中虽有相应工程细目单价但不适应时 , 如满足下列条件 ,
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 ( 不包括暂定金额、计 日费用及按第 70 条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的15%,这种总额超过 或减少15%的原因为: (1)根据52.1和52.2款作价过的全部变更的工程累计结果; (2)根据实际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估算工程量所做的一切调整,但不 包括暂定金额和物价因素价格调整。 在此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一笔管理费调整, 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到合同价款。这笔调整金额应只依据上述增 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的那一部分款项。
授权和业主、承包协商确定新的工程细目单价。 协商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依据: ①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 ; ②承包商投标时提交的单价分析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细目的单价。
(2)单价变更的原因 出现单价变更的主要原因:
(1)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
(2)即使不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 施工规模的经济性及规模效益的
署审批意见 ;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 ⑤承包商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 ( 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 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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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4.变更程序 根据 FIDIC 条款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2) 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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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4.变更程序
根据 FIDIC 条款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针对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 。 ①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 析
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第三节 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变更与索赔条款解析 一、 FIDIC 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变更条款解析 3.变更范围 根据 FIDIC 条款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工程变更类型: 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程; 3) 改变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上述这些变更均不使本合同作废。
适用于:新增工程量的定价
优点:有法律依据, 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 能真实的反映完成变更工程
的成本和利润。
缺点:①不同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②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 特别
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 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
(3) 加权定价法
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 尺寸修改)时的定价
优点:减弱上两种方法所造成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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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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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定价法: 36+40/4=46(平衡报价) 32+40/4=42(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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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章 FIDIC合同条件及其索赔条款解析
(3) 工程总价的变更原则 根据合同条款第 52.3 条的规定 :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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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总价的变更原则 进行价格调整的原因:
(1)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其开办项目的费用是包干使用的 , 所以如工程量 变化太大 , 其开办项目的费用会包不住。
(2)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 , 因此以此作变更工 程以及实际上与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有出入的部分工程量的计价 依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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