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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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待遇
人员类别 婴幼儿及各 类学生、成 年居民A档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4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 社区医院:60% 4000元以上 个人承担
三级医院:30%
其他医院:45% 3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 3000元以上
成年居民B 档
社区医院:50%
三级医院:20% 其他医院:35%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后分段支付 ⑴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起付线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标准为:
三级医院: 1200元 二级及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
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住院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计算 一次(即最高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由公务员补助金补助 8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待遇(定点药店购药)
⑴非处方购药 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直接购买《宁波 市城镇医保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药,每次购药限 额100元。 非处方购药必须在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进行。 ⑵处方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定点医院处方至 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处方购药,其报销比例与出具外配处方的 医院门诊就医待遇一致(外配处方购药计入门诊定额考核, 并遵循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医保不超过7天量)。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代配药登记: 参保人员患各类慢性病行动不便的,可申请特殊情 况代配药。 申请时,由申请人至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
表》,并选定二家定点医院,由该定点医院医生填写病
情及治疗意见,并由医院管理部门盖章,完成由镇乡 (街道)劳动服务机构盖章,最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登记, 医保中心登记后出具《配药证明》,时效6个月。 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办理代配药手续不设有效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住院不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起付线 人员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药费
25万元(含)以下 25万元以 上
婴幼儿及各 类学生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 成年居民 A档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 15万元(含)以下
个人全额承担 15万元以上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资金使用说明 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 材料可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医院就医,支付有前提:参保人员整个就医过程的医疗费 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 围内 (1)应当由工伤、生育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住院生育医疗补助
转外地就医和院外检查(治疗)
居民医保无个人帐户,无非处方购药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门诊无起付线
门诊报销:年度累计3000和4000元封顶
三级医院报销30%、社区医院报销60%、其他医 院报销45%。 门诊费用年度累计在3000、4000元以上部分由 个人自行负担。
(2)以不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 手术和治疗为主要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费药品请开到同一张处方里,可用历年余额支付
个人自付是指属于医 个人自费是指不属于 个人自负是指门诊 保支付范围但应由个 医保支付范围、全额 自负段和住院起付 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 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 线内的费用,由个 费用,如乙类药、乙 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 人支付 类服务项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报销92%
特殊病种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特殊病种治疗只限规定范围的专科的治疗。
特殊病种治疗的个人承担费用可由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定点医院范围扩大:
5月1日起鄞州人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开发区中心医
院新增精神病专科治疗特病项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为账户段、自负段、共负段的三段通道式(不封 顶)。
⑴账户段
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的每月当年个人账 户计入标准,当年账户在年度结束时未用完,在下一年度开始时自
动转为历年账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⑵自负段
当年账户用完,进入门诊自负段,费用由个人自 负,自负段标准为: 45周岁以下:900元 45周岁以上:600元
成年居民 B档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
个人全额承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生育医疗补助
连续2年及以上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的,其符合
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补助:
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剖宫产
分娩2000元。
成年 居民 A档 成年 居民 B档 婴幼 儿及 各类 学生
起付线以 社区医院:80% 下部分由 个人自负 三级及其他医院 起付线额 70% 度: 社区医院:75% 三级医院: 1200元; 三级及其他医院 其他医院 65% 600元; 社区医院 社区医院:85% 300元 三级及其他医院 80%
特病待遇
时间段为参保人实际带药时间,期间其社保卡结算待遇冻结,冻结时间默
认三个月,到期自动恢复。如果出国(出境)时间小于三个月,则按实际 时间段冻结。出海带药的参保人员,按照实际出海作业时间登记。
如果参保人员提前回甬,经办机构可撤销其出国(出境)、出海登记,恢
复其社保卡结算待遇。办理撤销手续需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并提供社保卡、 护照签证原件。
配,接诊医师填写完整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
处方笺”,至门诊一楼导医台电脑上进行处方外
配登记,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在其纸质处方上盖“处方外配章”。
一次核准登记后有效期为三天,并只限一次结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院外检查(治疗)登记: 住院期间参保人员申请院外检查(治疗)的, 由主管医师填写《院外检查登记表》,至医保科 盖章后进行计算机系统网上登记,成功后随带本 人医保卡到检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进行结 算。 一次登记5日内有效,且只限结算一次。 除特定的专科医院外(康宁医院、传染病医 院),其他医院一律不能院外配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政府组织的社会 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保人员 分为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成年居民
B档,统筹范围为市区级统筹。
医保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包括处方购药)
住院(包括家庭病床和急诊留观检查)
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外方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定点医院处 方至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处方购药,其报销比例与出具外 配处方的医院门诊就医待遇一致。
居民医保没有非处方购药待遇
住院待遇
人员 类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金不再支 付
起付标准 起付线至4万元 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医院:85% 三级及其他医院75% 社区医院:80% 三级及其他医院70% 社区医院:90% 三级及其他医院85% 3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转外就医报销比例
分 类
转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 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待 遇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承担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在上述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 再下浮10个百分点
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它 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它城市 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它城市 当地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务员补助 金补助80%(其中7万以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务员补助金全额补 助)。 住院个人承担部分可由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特殊病种待遇(2016年度开始只限门诊) ⑴特殊病种项目(8大类)
恶性肿瘤(治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医保政策解读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
参加对象为:
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失业人员和城乡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院外检查待遇(住院期间需到鄞州人民医院或市二院、康
宁医院等行骨ECT之类的我院没有的治疗、或者开精神疾 病方面的专科药)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所住院医院无相应设备需 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由所住医院出具《院
外检查、治疗申请单》,再由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办理网
上登记资格核准手续,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 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各类精神病专科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
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 病,限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专科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治疗
血友病专科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诊断和治疗的指定医院为市第二医院)
退休人员:
3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门诊自负段由公务员 补助金按共负段标准进行补助。 门诊自负段的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历年账户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⑶共负段
门诊自负段到达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共
负段的报销比例如下:
社区医院:在职报销86%、退休人员报销92%
三级医院:报销75% 其他医院:报销80% 共负段的个人承担部分可由历年账户支付。
未办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登记:
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治疗的,由科室副主
任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并填写《特殊病种
治疗审核表》,再由医保科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成功后在其医保证历本上加盖特病登记核准章和
特病治疗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处方外配登记: 参保人员可以向就医的定点医院申请处方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 险二大类险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普通门诊(含 定点药店购药)、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 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不享受)待遇三类,住院 保险无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另外,还有各类统筹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 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干部配偶等)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 每年的5月1日—次年的4月30日
住院起付线的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历年账户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⑵住院支付待遇
起付线—3.5万:在职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提高5%)。
(社区医院
3.5万—7万: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社区医院 提高5%) 。 7万以上部分:报销95% 住院基金支付不设限额(20万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20万以上 部分由大病救助金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异地定点就医登记: 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 月以上或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可申请 异地定点就医。 由申请人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登记成功后次月开始有效,且不能在宁波市
区定点医院刷卡就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出国(出境)、出海带慢性病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 提供本人社保卡及证历本、护照签证和机票等证明出国时间的相关资料。 出海作业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出海作业证明。 办理出国(出境)带药登记时,因允许带药量最多为三个月,所以选择的
转外就医登记 特殊病种登记 处方外配登记 院外检查(治疗)登记 家庭病床登记(社区医院)
代配药登记
异地定点就医登记
出国(出境)、出海带慢性病药品(新
增)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转外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并填写《转院 证明》,再由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后进行计算机系 统网上登记,成功后打印《转院介绍信》并发放 转院报销须知。 转外就医后应在票据出具之日后6个月内到 医保中心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承担=总费用-(自费+自付+自负) =【10141.88-(1661.9+95.45+1200)】 *20%=1436.9 医保支付= 【14141.88( 1661.9+95.45+1200 )】 *80%=5747.62 总费用10141.88 个人支付:4394.2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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