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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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XX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XX公司XX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XX公司XX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XX公司XX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一、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9月26日起)14:30—18:30(夏季,4月26日起)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为25-26天(2月份除外),每月的26日至下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休假1、公司员工每月休息5天,无特殊情况当月本部门应安排休息,不得累加。

休息方式可选择集中休息或周日休息,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在每月25日将下月本部门员工调休安排报人力资源部,没有提前上报休假时间的按上月考核。

2、安排员工周日休息的,每周日正常休假,遇当月考勤为4个星期日时,剩余1天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安排调休。

3、安排员工集中休息的,员工每月调休一次,集中休假5天。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当月不能集中休息或休息不够的,可以申请下月集中调休一次,休假最多7天。

两月集中调休的其余3天在此两月内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在周日调休。

4、员工集中休息时间如超过规定天数(当月休息为5天,两月休息为7天)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各部门领导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当月休假,非工作需要不得延迟到下月;因工作需要当月未能安排休息的,下月应安排调休,不得累积到第三个月。

三、法定假日因煤矿属特殊行业,只有春节集中放法定公假8天,值班或顶岗人员,各部门在当月安排调休,或于工作不忙时补休,区队长以上需经矿长签字批准,区队以下人员由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

四、考勤纪律1、所有的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上下班并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罚20元;在2小时之内的,每次扣罚日工资的50%(不低于50元/次,低于50元按50元/次扣发);半天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具休规定详见公司纪律条例。

3、全矿所有人员旷工一天按该员工日工资的3倍予以处罚,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1)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涂改、骗取休假证明的:(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3)不服从安排而不到岗的;(4)其他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23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23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宁夏庆华集团韦二煤矿筹建处文件煤矿发[2010]23号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位员工需遵守矿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员工在矿规定时间内晚到者,视为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视为旷工;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员工于规定时间下班前,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提前10分钟离岗者视为旷工;当月累计早退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第二条管理人员实行双休制度,其他所有人员每月休息四天。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条为严格执行双休制度。

双休日的休假时间为每周五下午6:30至下周一上午8时,若不能按时到岗者视为迟到。

第四条员工请假时需填写《宁夏庆华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条交本单位考勤员登记以便考勤。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矿主管领导同意,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假期结束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单,单位考勤员据此考勤,未销假者不予考勤。

不销假超过一天的按旷工计,无故旷工累计达15天的予以辞退。

如有急事需续假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

如未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私自不归,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条员工因病不能出勤,必须持指定医院的医生建议休息诊断书(一张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未经领导批准、综合办登记(急性病、住院者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的考勤必须在每月26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考勤必须真实、可靠。

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并对相关当事人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因家庭居住较远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双休日休息的员工,由部门内部协调安排休假时间。

每周末各部门要按规定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调度室。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维护煤矿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使得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工作由矿长统负责监管,具体规定如下:1、副矿级领导请假,时间在一个月内,必须征得矿长同意,由矿长统安排;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报煤矿总经理同意后备案。

2、煤矿基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间在6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统安排;超过6天的,必须报矿长同意后备案。

3、煤矿普通员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队长负责统安排;超过3天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备案。

4、矿长离矿时,必须报请煤矿总经理同意后,方准离矿。

二、请、销假制度1、请假时,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离矿时间及到矿时间,并根据上述程序,报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准离矿。

2、请假离矿后,因故未能及时到矿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委托他人或电话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取得续假手续。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人到矿后,必须亲自到主管人员处进行销假,由其统安排工作。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请假人续假时间不得超过请假时间,否则按照待岗处理。

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管理(一)煤矿管理人员的考勤1、煤矿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队长及后勤管理人员等,其考勤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2、每天进行统考勤,考勤内容应包括:事假、病假、出差、下井、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规定,查验请假条等。

3、考勤人员应及时监督各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报矿长审阅,并按照考勤计发薪资。

(二)煤矿基层人员的考勤1、煤矿基层人员包括班组长、职工及后勤服务人员等,其考勤统由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2、各部门必须每班班前会进行一次考勤,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出差、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相关程序由队长统管理请假条等。

3、各部门领导应及时监督基层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领导。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考勤制度
考勤规定
公司X煤矿对所有员工都实行考勤制度。

员工必须每天按时到岗并按要求刷卡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未经批准。

结算方法
公司X煤矿的考勤结算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定时计算每个月的工作小时数和薪酬。

请假制度
公司X煤矿允许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请假时间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具体假期天数可参考公司实际制度。

休假制度
年假
公司X煤矿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带薪年假,具体天数由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病假
公司X煤矿给员工提供病假制度。

员工如因疾病不能工作,应及
时向公司请假,并同时向公司提交疾病证明。

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滥用。

产假/陪产假
公司X煤矿对女员工生育提供产假,男员工共同抚育子女提供陪
产假。

员工生育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产假和陪产假。

生育证明应及时
提交,生育时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
公司X煤矿对员工婚姻提供婚假。

员工结婚时,可申请婚假。


假时长按公司规定执行。

丧假
公司X煤矿对员工丧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提供丧假。

员工发生丧事时,应及时向公司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

丧假时长按公司规定执行。

总结
公司X煤矿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善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公司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此制度,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共赢。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3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3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考勤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和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以达到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而制定的一套相关规定和程序。

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员工请假和销假的过程和程序,以确保员工请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考勤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规定员工应按时上班和下班,以确保工作时间的正常进行。

2. 加班和调休:规定员工加班的情况、加班的支付标准和调休的申请和使用规定等。

3. 迟到和早退:规定员工迟到和早退的处罚措施和管理规定。

4. 缺勤和旷工:规定员工缺勤和旷工的处理方式和管理规定。

5. 请假和销假: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考勤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申请:规定员工申请请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请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2. 请假审批:规定上级对员工请假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销假报备:规定员工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销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4. 请假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2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制止虚报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职工工资核算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

因此,我厂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车间及各办要建立考勤记工台账,车间由当日值班长(各办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符号进行出勤登记。

2、考勤台账登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有空格,伤、病、事、探等缺勤必须与假条相符。

3、严格执行公司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类假优先使用年休假,各车间、办室做好年休假台帐的记录。

4、井下工数考核以公司定位系统考核为准,每月由厂安全办提供工数,综合办核实上报。

5、夜班考核:小班人员由车间按照点班出勤认真考核。

车间干部值班按照当月日历天数一天一人,不得超报,厂干部值班由调度室提供,由综合办核实。

煤矿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理

煤矿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理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1、公司综合科是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的制订、监督、检查、统计、考核等工作。

2、各职能科室是请销假及考勤办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执行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员工请销假和考勤签到及上报工作。

二、日常考勤管理1、工作时间规定(1)月度工作日相关暂行规定根据矿井处于紧张改扩建时期,人员相对短缺的实际情况,结合茂华公司相关规定,对月度工作日暂行规定如下:一般员工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科室内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合理进行排休,生产岗位于月末对下月各岗位排定轮休计划表。

原则上不存在加班。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个。

遇法定节假日,按照茂华公司节假日放假通知,行政科室排定好值班人员,生产岗位按照正常轮休计划表保障好节假日期间正常工作开展,其节假日值班工资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无固定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去处在本省内每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本省外每月请假不超过4天。

其工资采用月工资制。

(2)日工作时间规定公司行政管理科室员工作息时间随季节变化进行调整,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为夏季工作时间,其他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规定如下:正常工作时间规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夏季工作时间规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公司跟班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作息时间按照生产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时间按班轮流倒换进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执行相关规定。

2、考勤时间标准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为考勤时间标准,以是否到工作岗位地址为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包括矿工、工人、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是指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对矿工的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人员信息管理、考勤记录、异常情况处理等基本功能。

第二章人员信息管理第五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建立健全人员信息管理功能,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培训记录等。

第六条入井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煤矿入井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记录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纳入人员信息管理。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九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考勤记录功能,包括刷卡考勤、指纹考勤等方式。

第十条煤矿入井人员应准时刷卡或按指纹进行考勤记录,并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记录应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迟到早退等信息。

第十二条考勤记录应实时上传到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并进行保存和备份。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发现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包括迟到早退、未打卡等。

第十四条对于迟到早退情况,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十五条对于未打卡情况,煤矿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和检查应对煤矿入井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查看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监督和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生产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考勤规定,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全体在编员工、试用员工及借调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中午休息1.5小时。

2. 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主管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工号密码登录等。

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之前,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之后。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

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书面证明,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允许进行补签。

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并对员工的请假、外出等事项进行审批。

XX煤矿关于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的规定

XX煤矿关于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的规定

XX煤矿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各种假期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的请销假制度,加强职工休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请销假制度及各种规定:第一条事假事假是职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

矿属各单位职工休事假必须实行先请假制度:一、班长、组长可以给半天事假时间;二、三天内(含三天)事假必须由科队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为旷工。

三、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请假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报组干或劳资科备案方可休假,请假最多不超22天(含22天)。

超出休期为旷。

四、请事假必须有请假条,并由批准部门及职工妥善保管以备查。

五、职工在休假期间不纳入月份岗位价值精细的量化核天数之内。

六、事假结束后,必须在上班当日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销假。

第二条公出假一、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培训、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二、请公出假前一天必须由派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将假条交给劳资科考勤人员备查,单位总务员填写公出票,月未方可报工,不得月末出据公出假条。

三、对临时出矿办公事人员,必须有当天出矿办事假条及事项,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由保卫科保管,当天办完事回矿后销假。

午休时间出矿除外(11:30—12:30)。

四、在矿内上班的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指纹考勤,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手报工。

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员工考勤簿,必须对本单位全员进行考勤。

五、在指纹考勤中对指有上班指纹或下班指纹,两上班指纹或两下班指纹都不记出勤。

六、公出假按出勤待遇计薪。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一、执行范围。

凡与矿签定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工伤假);(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工伤假);(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工伤假);(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七)违反本单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八)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九)其他不在岗职工。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煤矿员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出勤考核,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类别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根据请假人员具体事由,管技人员请假类别一般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疗休养和因公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适用对象全矿科(区)级管理干部、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程序1、全矿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超过一天(周末需要提前离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由本人到政工部领取请假单(也可在许疃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请假类别、时间及原因。

因公外出的,要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

3、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请假,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矿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副科级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请假,首先经基层科(区)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由矿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单 1位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批。

4、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审批后,请假单应及时交政工部。

政工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月底汇总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工部进行销假,也可用单位电话进行电话销假。

需要续假的,要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续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6、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可以通过通讯联系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四、处罚规定1、科(区)级管理干部离矿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2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中扣分并通报。

2、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或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通报。

3、凡是参与虹膜或面部考勤的其他非管技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天。

4、所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离矿的管技人员及非管技人员,除按上述罚款外,人力资源部还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集团副总(不含副总)以下工作人员;2、各矿矿长(不含矿长)以下工作生产人员。

二、考勤管理制度1、全集团统一实行上、下班指纹机考勤制度。

2、集团部室长(正副职)、各矿副矿级干部实行早、晚两签到(退),其余人员实行四签到(退)。

3、实行三班制的生产工人,按各矿企管科规定的时间签到(退)。

4、集团部室和各矿科室签到(退)时间规定: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7:00 - 7:30签到,11:30-12:30签退;下午14:00-14:30签到,18:30—19:30签退;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 - 8:00签到,12:00—13:00签退;下午13:30—14:00签到,18:00—19:00签退。

5、凡不按规定时间签到(退),视为无效指纹.三、请假、出差制度及办理程序(一)请假、出差管理制度1、集团部室、各矿人员请假、出差,须填写集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出差条。

2、集团副总请假、出差,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集团办公室登记。

3、正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4、矿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生产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5、各矿副矿级干部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矿长批准,7天以上报集团总经理批准.6、集团副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之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批准.7、各矿科、队长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分管矿长批准,7天以上由矿长批准。

8、集团部室科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所在部室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9、各矿科、队人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科、队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分管矿长批准,超过15天由矿长批准。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了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循规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审批假制度
1、矿部各级人员请假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

2、事假必须在请假前一天下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事后申请按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半日的可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方可生效。

4、请假一天至两天的由科长审批,请假三至四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5、科级领导请假一至两天的由主管矿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三、请假手续
1、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并由所在班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名,主管矿长及矿长审批。

2、请假条为一式二联,一联为本单位存根,一联由请假人保管。

3、请假人返回单位后需将请假条拿到本单位主管处进行销假,销假后将假条交于考核部门以备查。

4、如若请假人提前到单位报到按实际报到时间考勤。

2017年4月20日。

考勤及请 销假守则1.doc

考勤及请 销假守则1.doc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王庄煤矿管理岗位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出勤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我矿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

二. 所有地面和管理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6班(不含请假休息时间,含公务外出时间),每少一班,扣本人标准工资两天工资。

停产放假期间,按本人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五职矿长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若个人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其请销假履行手续的原则是:科级和队级以上领导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副科级和副队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知晓。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部门科长同意,再报主管领导知晓。

请假休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4天)。

否则,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 矿正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重要岗位部门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值班领导,严禁外出。

若确因公务或私事需要短时间外出的(3个小时之内),要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室报告。

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一次扣罚本人标准工资一天工资。

五. 严肃工作纪律,由调度室和办公室统一负责,落实不定时调度或查岗制度,重点是对重要管理岗位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周只少进行1-2次调度召唤或查岗。

原则上调度召唤查岗时,被调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5-10分钟)到达召唤地点。

否则,视为脱岗,一次罚款100元。

六.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和带班按矿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矿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规定的除外;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煤矿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职工的请休假事宜,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工的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三条煤矿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婚丧产假、病假等休假制度。

第四条煤矿职工应当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请休假。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请休假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保障职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六条煤矿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事由等,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煤矿职工因公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煤矿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偷懒。

第九条对于煤矿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偷懒的行为,煤矿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煤矿职工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煤矿生产情况,如有情况需要及时回岗,应当立即返岗,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第三章带薪休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天数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三条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由煤矿人事部门统一认定和安排,职工不得擅自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带薪年休假期间,煤矿职工应当按规定休息,不得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结束后,煤矿职工应按时返岗,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特殊休假管理第十六条煤矿职工因婚丧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假的,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七条煤矿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煤矿职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假的,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特殊休假期间,煤矿职工应当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煤矿生产情况,如有情况需要及时回岗,应当立即返岗,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用工透明度。

使考勤工作真正发挥“约束干部管理行为,杜绝暗箱操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规定1、副总工以上管理人员由综合部考勤,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全年出勤,每月有3天假期(可2个月合并为8天,3个月为10天),3天以上6天以内每日扣除2倍日工资,6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正/副区队长6天以上待岗);2、其他后勤管理人员(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均参加后勤管理人员指纹考勤;3、区队工作人员均参加区队指纹考勤;4、各区队当班下井及地面工作人数(包括安监工)由区队长(安监主管)根据当班工作需要确定,并填写当班人员出勤表(附表1),经分管副矿长签字后以日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5、井口接待站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包括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业务员)入井指纹考勤;6、井口接待站、井口检身房、监控室各自填写(打印)每班下井人员记录以日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记录核对考勤;7、人力资源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最少2次)对全部上岗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按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入井规定1、副总工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入井津贴;2、后勤管理人员享受入井津贴(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管、技术人员、业务员),入井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矿长审批(申请表由井口检查站报人力资源部),由井口检查站指纹考勤。

三、加班规定1、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津贴;2、部门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业务员、经理、司机)双休日加班享受本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享受本人日工资的300%;四、本办法至9月21日开始实施,具体细则参考《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篇2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签到管理,维护职工利益,依据集团公司标准工资结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方式、请假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为单位进行工作与休息的安排。

2.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班:08:00-12:00下午班:13:00-17:00晚班:18:00-22:00(根据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安排晚班)3. 员工休息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规定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5. 特殊岗位及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但需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并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注:以下内容因您的要求,不再继续撰写。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员工签到时应亲自操作,不得代签、请人代签或使用他人考勤卡。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班07:50-08:10,下午班12:50-13:10,晚班17:50-18:10。

(3)下班签到时间为:上午班12:00-12:20,下午班17:00-17:20,晚班22:00-22:20。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外出情况,并补签考勤记录。

(3)未提前报备或未按时返回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第一时间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填写书面说明。

(2)直属主管核实情况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予以补签。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煤质处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整顿和维护煤质处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煤质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第三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和因公外出必须请假。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煤质处各科室、各站点。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煤质处经营办是全处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科室。

(一)负责煤质处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二)负责煤质处各科室、各站点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1 —作。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责机构(一)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二)党政办负责处领导的考勤。

第七条基层各站点是本单位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责机构。

(一)各站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及配套处罚措施。

(二)各站点指定专人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第三章基本要求与规定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煤质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履行请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要规范上岗,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工作所需用具,言行举止得体,注重岗位形象。

第十条各科室、各站点要科学进行正常的生产组织和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内,各科室、各站点要按照公司及煤质处要求和本科室、站点的实际,合理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采煤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采煤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1、所有职工上、下班必须到队部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扣款100元/次,旷工1000元/次。

2、班组长要求每月1号前将全队职工的上班和休息都安排好,做出排勤表,并张贴公布。

3、班组长准假权限1天,跟班队干权限3天,3天以上由队长签字。

4、班组长休息必须向跟班对干请示,跟班对干批准签字后,并由队长签字才能休息,否则扣100元/次。

5、跟班队干休息必须向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休息。

否则200元/次
6、职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队内将不再接受并上交公司劳资科给予另行安排。

7、凡没有请假条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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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术语与定义3.1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组织与职责4.1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5.3考勤规定上午:7:00---7:30下午:17:30以后早班8:00(前)-16:00(后);中班16:00(前)-24:00(后);夜班24:00(前)-8:00(后)并严格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由于工作、个人或机器故障、下井跟班及出差到异地工作无法签到的,以请销假假条及各单位记录为准进行核实。

5.4请销假5.4.1请假的审批程序一般员工正常休假,队长(科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审批单在队(科)内备案保存,以备检查。

机关副科及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正常休假(离矿)必须经(科)队长及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科)队长及矿部副总师正常休假(离矿)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矿。

5.4.2一般员工请特殊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一律经科(队)长批准→经营科审批→报分管矿领导批准(30天以下)→报矿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90天以下);科(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请特殊假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

5.4.3在离矿期间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回矿的,须电话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经营科做好记录作为补办请假手续的依据,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4.4各类特殊假及待遇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私事在制度工作时间内经批准不出勤的时间。

员工请事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事由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休假。

因特殊原因而超假,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事假期间,按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其绩效工资按事假天数不同,减发或不发:1)事假月累计4天以下,按实际事假天数减发绩效工资2)事假月累计4天(含)至7天,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3)事假月累计7天(含)及以上,当月不发绩效工资。

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凭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和休假证明请病假。

其他医院证明,除急诊外,需经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重新调换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新进员工因病在见习期连续休息两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见习期。

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者,其治疗休息期不能列为病假。

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在外地时,因急诊住院不能按期回单位的,返回后,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为:(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4)员工因患癌症、神经病、瘫痪等特殊疾病要求延长医疗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适当延长医疗期。

(5)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

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病休证明中建议的天数。

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可以续假,但应提供有关证明。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要求复工者,需经一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确认恢复健康,方可复工。

复工后实行试工期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试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病休,病假每月累计7天以下,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发放;病假每月累计7天(含)以上12天以下,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累计超过12天的(含),当月不计发绩效工资。

1)连续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a)工龄不满2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b)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c)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e)工龄满8年以上,按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从病休之日起在12月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且在规定医疗期内,从超过之日起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a)工龄不满1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40%发放;b)工龄满1年不满3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50%发放;c)工龄满3年以上,按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时,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且初婚的,增加婚假18天(具体标准根据公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婚假必须持身份证及结婚证,且在婚姻注册后十二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正常发放,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记发,路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给丧假3个工作日(包括公休假)。

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去世的给丧假1个工作日。

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岗位当期工资水平正常发放,路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一个月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长效节育者,增加一个月产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上取节育环、男女员工做节育手术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三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时,给予90天产假;流产时休假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支付。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享受的90天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员工个人应负担部分计发工资。

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上班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煤炭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可享受批准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最长至婴儿满一周岁为止,哺乳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5%发放。

护理假.1未享受探亲假的男员工,女配偶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配偶分娩护理假7天(日历天数)。

.2享受探亲假的男员工,女配偶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配偶分娩护理假10天(日历天数)。

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正常发放。

当月出勤在10天(含)以下的,当月不计发绩效工资;超过10天未满15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计发。

探亲假凡已转正定级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或离异员工,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1)“不住在一起”是指员工因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和户口均在外地而不能与配偶或父母住在一起。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地与员工工作地直线距离均超过300公里。

(3)各科室(区队)对职工“不住在一起”和”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情况统一组织认定、公示,经员工签字认可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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