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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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工作

一、整理工作的意义

档案整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利用。

档案整理工作,在档案总体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档案利用、开放,发挥档案作用的一项前提条件,是整个档案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建设。它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基础,档案整理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提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优化具有直接和广泛的影响。

二、整理的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包括:

区分全宗、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装订(或“装盒”)、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

(二)步骤可分为:

1、了解情况,拟订方案

主要应了解立档单位的情况(其成立、撤销和变化的时间以及原因、职能、其隶属关系、其内部机构、负责人情况、文档工作情况、印章和标记),还应了解全宗的数量,所属年代(形成时间),主要内容、保管状况、完整程度、混杂情况、整理质量、提供利用时间。

2、区分全宗和分类

3、细分和组卷、草拟案卷标题

4、初步排列案卷顺序,检查分类是否合理,弄进行适当调整。

5、全面审查修改标题。

6、固定排列位置、编制案卷目录以及文件的张号、页号、件号。

对某些破损的文件进行裱糊。案卷的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照不同的分类、载体或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要统一,不能随意变动。

三、整理工作的原则是

(一)充分利用原有基础

1、充分地重视和利用先前的整理基础,以确定档案整理的任务和要求,不要轻易打乱重整。

2、在整理过程中,应该充分研究和利用原来整理的成果,不要轻易破坏以往整理和保存的历史状况。

(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主要体现在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几个方面。

1、文件在来源方面的联系。文件是以一定的机关及其内部组织机构或一定的个人为单位,有机地形成的。形成文件的这些单位,使文件构成了来源方面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

2、文件在时间方面的联系。形成档案的机关和个人所进行的具体活动,都有一定的过程和阶段性,因而使文件之间具有自然的时间联系。

3、文件在内容方面的联系。文件是机关或个人在履行一定职责的各种活动中,为了解决一定问题而产生的。它的形成者的特定活动,使文件之间在内容上具有密切联系。

4、文件在形式方面的联系。文件的内容必然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文件形式,包括它的内部形式和外部形式两方面:种类、名称和载体、记录方式等。这也构成了文件之间一定联系。

对于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应该辩证地看待和处理。

四、便于保管和利用

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不是整理档案的主要目的,所以不能为联系而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档案,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要求。

(一)全宗概念及含义

Ⅰ、全宗定义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

Ⅱ、全宗的含义

1、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

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

2、全宗是在一定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全宗的这种整体性具有客观性,而不是纯粹人为的(即任意的)。全宗的整体性,是由其内部的历史联系所决定的。

3、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

全宗是以产生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为单位而构成的。这就为档案全宗这种整体确定了一个时空范围以及纵向和横向间的区分标志。

(二)为什么要按全宗整理档案?

Ⅰ、这种方法符合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

同一个全宗教的档案不能任意分散,不同国家的档案不能随意混杂,科学理解文件的历史联系。档案都是围绕一个机关或个人的活动而形成的。此方法还便于保管利用。

Ⅱ、全宗是组成国家全部档案的基本单位。

一个机关的活动体现着一定的职能,执行一定的任务,发挥一定的功能。

1、在我国,全部国家所有的档案为国家档案全宗,这是由于许多小全宗组成。另外,全宗也是档案馆的统计单位。

2、全宗,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据苏联理论,它包括全宗、档案馆全宗、国家档案全宗三个概念,我国一般取第一、三个概念,第二个概念则很少提。一个档案馆收集的若干全宗数为档案馆全宗,我国则称馆藏。并且苏联的提法是若干档案馆全宗形成国家档案全宗。

Ⅲ、全宗在档案整理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保证整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区分全宗是整理工作的第一步。

Ⅳ、全宗为档案提供利用,奠定了科学基础。

如果全宗划分准确,全宗档案完整齐全,就会为利用带来方便,准确研究每个机关的活动情况和历史面貌。

Ⅴ、全宗是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它不仅是一个单位和整理档案的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原则理论,苏联更把它称为一种思想。

(三)立档单位及其构成条件

立档单位也称为"全宗构成者"。

它的构成条件是:

A、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B、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C、设有管理人事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三个条件中,第一条最重要。判断一个单位是否立档单位,不能只依单位人数、级别大小来确定的,而是以第一个条件来判定。

(四)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划分。

Ⅰ、政权的变化和立档单位的划分

1、政权发生了变化,同时社会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就要另立全宗。(但在西藏,这方面分得不是很清楚)

2、政权发生了变化,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如明、清朝更替、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更替等,虽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政权各自的领导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具体的阶段内容不同。因此也应当另立全宗。

各党派、人民团体、宗教团体的全宗,只要其主旨和组织成分的基本构成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它们的档案,无论在何时何地形成,应构成一个全宗;地方割据政权的更替也不影响全宗的划分。

Ⅱ、生产关系的改变和全宗的划分

这个方面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如工厂、商店、学校、银行等一个解放前后都存在的企事业单位,其性质确有根本不同,但它们的档案在工作生活中是有连续性的,其任务没有根本变化,它们在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能较完整地体现此单位的变化发展,也更有利于查考利用。

Ⅲ、基本职能方面考虑

在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无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主要是分析它的基本职能是否有根本变化。

1、凡是新成立的并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关,就是新的立档单位,它的档案构成新的全宗。

2、凡属下列情形,均非机关基本职能的根本变化;机关职能与工作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机关工作地点的变更,领导关系的改变以及由于某种原因机关曾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工作等。

3、临时机构一般不单独建立全宗,其档案应纳入其主管机关档案全宗统一管理,但属于党委、政府直接领导,执行全面性的任务,为期比较长的,应建立单独全宗。

4、如果两个机关合署办公,而文件是分别处理的,它们所形成的档案,应该分别构成全宗。而合署办公前后各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属于一个全宗。

(五)人物全宗

人物全宗是著名人物在其一生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注意两点:

1、不得收入官方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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