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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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
南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招标人需办理下列手续: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建设局备案。
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1、凡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的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在已建立信用档案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评标工程的评标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凡已列入《名单》、并愿意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缴交固定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统一代收),标准如下: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0000元/年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5000元/年
(2)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详“。
办理地点:交易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来即办
(3)抽取招标代理信息发布
①发布抽取公告及代理合同要约。(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②邀请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名单(邀请抽取时提供)。
招标人向窗口提交招标代理抽取公告、招标代理合同及其电子文档,由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将其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代理范围等。
(4)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①招标人采取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②招标人采取邀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受招标人邀请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5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5)交易中心网上公示随机抽取中标结果。
(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体详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并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自行委托已建立信用档案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办理地点:窗口)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有编制预算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最高报价值(市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报市财政投标审核中心审核)。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具体详
1、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采用邀请招标须提交)。
2、施工招标的,需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除外)需提交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无需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填写《建筑工
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确认表》交由交易中心送建设局技术科确认。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
3、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及备案凭证。(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
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由市、镇财政部门或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
5、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备案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需评标的,出具市建设局的核准意见。
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招标文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本。(水利工程也需提交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
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电子文本。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的《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地点;
3、工程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
4、工程承包方式;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招标工程推行单一资质招标。做法如下:
(1)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及规模确定具备相应总承包序列(行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中标单位可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按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严禁转包。
(2)对于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后期工程(如二次装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应采用具备相应单一专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招标人不得将二个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