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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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作者:瞿晓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1期关键词行政诉讼不作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诉讼法》实施近30年,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尤其是2015年5月1日开始实现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每年不断攀升。

根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共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万余件,但实现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均在20万件以上,2018年受理211354件。

就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而言,2009年之前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约30%,2009年之后的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约为10%左右,2016年全国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2%,2018年为14.7%。

不同省份败诉率不一样,2017年上海3%,广东10.7%,山东13.1%,山西18.7%,江西南昌30%。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总体而言是呈现下降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趋于增强,行政执法也趋于规范。

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进行分析,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时尽可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而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最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通过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证据不足《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在案件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政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法律的事实,就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或者虽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但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证据保存,以至在诉讼时不能向法院提供该证据,则行政机关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判败诉。

打官司包赢的技巧

打官司包赢的技巧

打官司包赢的技巧
1调查情况
打官司是法律法规强制的、在两个当事人之间由司法机关经过审理以解决争端或者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此过程中,调查研究双方的诉讼事实细节尤为重要。

官司一定要调查情况,解决事实上存在的矛盾,为建立一个完整、合理的案件事实基础打下基础。

2收集证据
在官司之前,当事人要为自己收集证据以明确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找出关键性的信息以便在官司中作为证据,逻辑清晰、充分有效的证据能更好地让双方案件走向解决。

3智慧抗辩
维护好自我的利益在官司时要有不同的讲解技巧,要明确自己的要求,知己知彼,准确发表自己的观点,合理的对抗另一方的指控,说服其出示真实有效的证据,不能只靠单方的观点和口供,要充分分析双方的纠纷才能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

4聆听听证会
官司程序中,听证会是最重要的步骤,此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质证,由审判员经过公正公开合理判断,最终按照律师代理书所确定的条件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提出的原因向审判员举证抗辩,以此不断降低被诉方的利益损失,获得最后的胜诉。

5合理的筹划和规划
官司案件的策略规划是最重要的,提出官司前,应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经审理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及时实行科学有效的筹划规划,同时要考虑官司案件的经济成本和谁将承担未来的法律责任,经过有深刻的思考才能解决分歧,达成双方的利益共赢的结果。

总的来说,打官司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有时候常常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要想在官司上获胜,不单需要优秀的律师技术支撑,在政治分析上的审慎思考以及取证以及调查等相关程序,更重要的是认清自身的权利,清楚当前状况,充分准备各种资料,知己知彼,不断地试探双方,转移主动,把握时机是胜诉的关键。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是,很多人在执行中却遇到了困难,导致维权难度加大,随之引发的民事执行难问题也逐渐引起关注。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比如,法律规定权限模糊、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环境不良、司法救济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都会制约民事执行的有效推进。

二、执行主体不力。

将执行担当责任的人称为执行主体,执行主体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方法不当等问题。

三、执行客体问题。

执行客体也就是要执行的判决、裁定、令等,执行客体本身具有的问题主要有:执行难度大、履行意愿不强、被执行人资产不足、执行主体行为不当等。

那么,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呢?要想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要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强化司法救济制度的公正性和实效性,使其能够更快速、更有效地推动纠纷解决的执行工作。

加强执行力度,是化解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规范执行程序,及时解决执行难题等,让执行的力度更加明确、有力,从而保障执行的实效性。

三、建立良好的执行互动。

民事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还与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有着直接的关联。

为此,建立良好的执行互动机制,加强执行主体之间的畅通,增强信息的共享,强化执行主体的合作、沟通和协调,保证执行环节的稳定性和良性信任度。

四、强化执行主体的职业素养。

执行主体的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倡导执行主体加强自身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以显著提高执行主体的信誉度和执行质量。

最后,我们要坚持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原则,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和完善执行机制,不断加强协作和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从而达到让民事执行难问题得到专业、细致的解决,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目的。

2019年整理--患者为何老打不赢医疗官司

2019年整理--患者为何老打不赢医疗官司

患者为何老打不赢医疗官司患者为何老打不赢医疗官司记者日前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2年9月1日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200起,患者的胜诉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

新《条例》被公认为偏重于对患者权利的保护,而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更对医患纠纷中医院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

为什么新规定没能让患者受益?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刘女士中年发福,一心想减肥。

去年经人介绍到某中心医院作“无创口抽脂”。

交费用,忍疼痛,刘女士做完手术后以为鼓起的腹部会恢复到年轻时的平坦。

不料,她的腹部出现高低不平症状,腰背部还有两处小缺口。

刘女士大为光火:广告宣传和手术医生都说得天花乱坠,为什么实际效果却相差甚远?并以医疗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医疗费、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医院的态度十分明确,并列举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差错和失误,该手术是顺利完成的,虽然未能达到广告上的效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审理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刘女士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因而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新规定,看上去很美●举证责任:从患者到医院《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过错与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一位经常打医患纠纷官司的律师对记者说,《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

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法律运用失败的典型案例分析及教训

法律运用失败的典型案例分析及教训

法律运用失败的典型案例分析及教训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有时候法律的运用并不总是完美的,会出现失败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案例,探讨法律运用失败的原因,并总结出相应的教训。

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争议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有一对夫妇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争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公平分割,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法官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只是简单地按照比例进行了分割。

结果导致一方得到了过多的财产,而另一方则被剥夺了应有的权益。

这个案例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法官没有充分了解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

在类似的案件中,法官应该更加注重调查和了解夫妻的财产来源、贡献以及生活需求等因素,以便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

因此,教训是在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应该注重调查和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例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某些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例如,有一起谋杀案件中,被告被指控犯罪,但是检察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尽管被告一直坚称自己的清白,但是法庭最终还是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后来,新的证据证明了被告的无辜,但是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个案例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要求证据必须充分、确凿,才能做出有罪的判决。

因此,教训是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以避免错误的判决。

案例三:民事案件中的司法延误在民事案件中,司法延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多年,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做出最终的判决。

这导致了原告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这个案例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法院没有及时处理案件,导致了司法延误。

司法不公现象的原因与对策

司法不公现象的原因与对策

司法不公现象的原因与对策司法不公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裁判结果与事实真相、法律规定或公众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其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法律漏洞、审判不公、腐败现象等。

然而,通过加强立法、改进审判程序以及加强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司法不公现象。

首先,法律漏洞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的不完善或者模糊性会导致裁判员的主观判断产生偏差,甚至出现错误的裁判结果。

为了减少司法不公,我们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修订工作,减少法律漏洞的存在。

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审判不公也是司法不公的原因之一。

审判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人为或者不正当的干预、贪污受贿等不道德行为都会导致司法公正受损。

因此,加强对审判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严格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减少外界干涉和影响,是有效解决审判不公问题的一种途径。

此外,腐败现象也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

贪污受贿不仅会损害司法公正的形象,还会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出现明显偏差。

反腐败斗争是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的关键环节。

必须坚决打击司法腐败,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为了解决司法不公问题,我们还需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通过提高裁判的公开程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可以有效防止裁判结果偏离事实真相。

同时,引入网上诉讼平台,建立在线诉讼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渠道,有助于减少裁判不公的现象。

另外,司法监督也是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手段。

加强监察机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增加对裁判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可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提高裁判质量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司法不公现象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然而通过加强立法、改进审判程序、打击腐败行为以及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司法不公的发生。

有理的官司为何打不赢

有理的官司为何打不赢

有理的官司为何打不赢
张明;保才;安萍
【期刊名称】《山西成人教育》
【年(卷),期】1998(000)005
【摘要】有理的官司为何打不赢张明保才安萍刘某拿着张某向其打的一张欠款条,满怀信心地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偿付欠款,不料,却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某感到很窝火:有理的官司为何打不赢?原来,1989年,刘某卖给张某一批锦缎,张某陆续偿付了部分货款,剩余...
【总页数】1页(P31-31)
【作者】张明;保才;安萍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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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xxxx律师事务所xx一、自作聪明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

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

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

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

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

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笔者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牢失业的风险。

事发后,老师吓得要命,给当事人下跪,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

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

结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过来,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再已无法取证了,他始终想不通,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

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

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

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

不请律师败诉的10大原因

不请律师败诉的10大原因

不请律师败诉的 10 大原因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 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 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

可悲的是, 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

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 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 到且无法反驳的话。

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

这些当事人把打官 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 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

官司不是一 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笔者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 牢失业的风险。

事发后, 老师吓得要命, 给当事人下跪, 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

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 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

结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 面反水, 等他醒悟过来, 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 再已无法取证了, 他始终想不通, 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 四、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 免费的。

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

一个成熟的真正的 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 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 这个时候, 你找关系也没用了。

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

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 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

行政官司不好打?律师告诉你真实原因

行政官司不好打?律师告诉你真实原因

行政官司不好打?律师告诉你真实原因【文档模板范本】行政官司不好打?律师告诉你真实原因引言:很多人都知道,打行政官司比普通官司更难,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胜率也较低。

虽然一些人认为这是因为行政机关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但这些并不是真正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我们不了解行政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问题,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一、行政司法程序在涉及行政官司时,我们需要了解以下程序:1.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性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过程。

复议裁决是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理该行政行为的决定。

3. 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属于行政机关的机构,依法进行的调解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对案件从源头上进行了解决,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处理行政争议的方法。

二、行政司法法律规定在涉及行政官司时,我们需要理解以下重要的法律规定:1. 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对行政行为实施者和当事人具有具体指导意义的文件。

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或者不予执行。

要求当事人遵守的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法定权利。

2. 行政机关解释:行政机关解释是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适用进行的说明。

行政机关解释的具体效力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3. 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基本标准、原则和目的,根据具体情况行使在法定界限内自由裁量的权力。

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3篇)

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因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律纠纷案件的原因。

二、法律纠纷案件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在我国,由于历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公民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导致纠纷升级。

(2)法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忽视法律法规,违法经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发法律纠纷。

(3)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引发法律纠纷。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导致法律条文模糊、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法律法规不配套: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在处理同一问题时,出现法律冲突,引发纠纷。

(3)法律法规不衔接:部分法律法规在修改、废止过程中,未能及时更新,导致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不符,引发纠纷。

3.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1)执法不严:部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纠纷。

(2)司法不公:部分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偏袒一方、徇私枉法等现象,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引发纠纷。

4. 诚信缺失诚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在我国,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法律纠纷案件增多。

(1)当事人诚信缺失:部分当事人为谋取私利,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纠纷。

和银行打官司打赢的案例

和银行打官司打赢的案例

和银行打官司打赢的案例银行卡里存入1380万元,结果发现,卡里仅仅剩下70多元,一千多万不翼而飞,李某某为要回银行卡里的钱和银行打了三年官司,结果则是,从初审法院,到省高院,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发生在辽源市李某某身上的这件事,为何结果并未如其所愿?青锋在对李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毫不客气地说,李某某和银行打官司三年,屡屡败诉,其教训就是误入歧途,没有弄准诉讼方向。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刘某,从一开始让李某某到银行开卡之时,就打好了利用李某某银行卡搞非法活动的主意。

因而,刘某以拉存款的名义,让李某某到银行存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携储,即拉存款的方式——把钱存到自己所在支行,而是让李某某到其它支行开卡,然后再哄骗李某某等,称存款为零存整取,不管是将来到期取款,还是挂失,都需要密码,而密码只有储户知道。

这样卡不管放在哪里都没多大问题,让卡交由其以银行名义保管,从而给刘某搞非法集资提供了方便。

因为当初拉存款的刘某为银行工作人员,当多年存入银行卡里的一千多万消失后,李某某便认为这消失的钱一定与银行有关。

说句实话,这是李某某在这场官司中屡屡败诉的原因——没有弄清楚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

当初以拉存款名义让李某某到另外一个支行开卡,就是故意撇清自己行为和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

因此,李某某以刘某为职务行为,要银行承担一定责任,实则是弄错诉讼方向,而白白浪费了三年时间。

生活中,有不少人在遇到不公,或者有经济纠纷,或者有其它问题时,一般都会陷入思维惯性。

就是朝着自己一心想要的方向去考虑问题,去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真正冷静下来,认真思考怎样才能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而不是在那里大讲特讲自己有理,或者自己应该有什么样的结果。

而一旦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就在那里认为不公,或者有人从中作梗,或者有人徇私舞弊等等。

一般来讲,任何问题的处理都要讲证据。

比如,河南郸城退伍军人仵瑞华工作安置被顶替23年,就是县政府公布安置名单,以这样的事实,才证明了被顶替。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出现了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问题,那么相应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成了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但是,尽管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每年仍有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出现,其中不乏有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

那么,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呢?应该如何对策呢?一、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1.行政机关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或理解不清我国行政机关的官员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外,还需要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并不是很高,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的法规,他们可能理解不清或理解偏差,导致在行使职责和作出决策的时候违反了法律,从而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2.行政机关对证据的不正确认定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关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需要集中、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事实和认定,在证据分析和判断上也需要得到完备的考虑。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证据的认定可能会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形式和过程出现违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定的要求来操作、决策,如果在行驶职权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和规定,那么行政机关便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从而败诉。

4.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与法律规定不符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可能会出现行政行为与规定不符的情况,比如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过度行使职权等,这些都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之一。

二、行政机关败诉之后的对策1.优化对行政诉讼的处理流程行政诉讼流程长、时间耗费高等原因,导致公民往往不会选择走行政诉讼这条路。

因此,优化行政诉讼的处理流程也成了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重要手段。

民事纠纷原告永远玩不赢被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事纠纷原告永远玩不赢被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纠纷原告永远玩不赢被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导读:在民事纠纷中,原告玩不过被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构成重复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你起诉被告,但是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满意,还想起诉的话,如果是想达到同一目的,就构成了重复起诉。

一、民事纠纷原告永远玩不赢被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在民事纠纷中原告对于审判结果不满意,进行相同的起诉的话就属于一事不再理,这就构成了重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已经就提起的诉讼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哪些?(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法庭辩论时常见的十大错误逻辑

法庭辩论时常见的十大错误逻辑

法庭辩论时常见的十大错误逻辑1.稻草人即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向教育投入更多的预算。

小红回复道:“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2.错误归因即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认为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

3.诉诸情感即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

4.诉诸虚伪即不正面回应别人对自己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

例子:小明指出小红犯了谬误,小红回应:“你之前也犯了谬误。

”5.个人怀疑即因为自己不明白,就认为一个事物是假的。

例子:小红指著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给我看看。

”6.诱导确认即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著诱导来回答。

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和A搞外遇,于是就问他:“A ... 上有胎记吗?”7.举证不能即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例子: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上帝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上帝不存在,所以它是存在的。

8.赌徒谬误即认为随机事物的发生和之前发生的事情是有相关性的。

例子:抛硬币时,如果前面连着五个正面,就认为下一个肯定是反面。

9.诉诸权威即利用一个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小红不知道怎么反驳进化论,于是就说:“我老公是大科学家,他觉得进化论是错的。

”10.非黑即白即把黑和白作为仅有的可能,却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

例子:在谈到反恐战争时,总统说如果你不支援反恐战争,你就是支援 ... 的。

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主要问题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当前司法体制的短板,也是制约司法公正有效的障碍。

1. 司法不公问题首先,仍然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

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各地区法官素质和审判标准的差异,容易导致同样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同时,由于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非客观因素干扰,对少数群体、特定职业或者特定背景的被告往往面临着更大的司法不公。

2. 信息透明度低其次,在审判工作中,信息透明度仍然较低。

许多重要案件的庭审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度,使得社会各界难以接触到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这可能导致失去对司法行为的评价权力和监督能力,同时也降低了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3. 审执分离困境另外,审执分离困境也是当前司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审执分离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既要公正裁决,又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审执难以完全分离,相关人员或机构之间的联系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最终影响司法公正。

4. 偏重量刑而轻视程序正义此外,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重刑倾向和结果导向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司法机关过分关注对被告人的处罚力度,却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保障和被告人的个人权利。

这种偏重量刑而轻视程序正义的倾向不仅损害了当事人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二、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及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1. 提升司法人员素质首先,加强对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价值观水平。

同时,在招聘程序中引入更为严格的选拔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司法工作者具备优秀品德、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2. 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其次,推动司法信息透明化,加强对重大案件庭审过程的公开和报道。

通过公开庭审录像、裁判文书以及相关证据等方式,让社会各界能够真实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主张,提高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3. 推进审执分离另外,应进一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削减审判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利益纠葛。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经常关注医疗事故的朋友都知道,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患者的胜诉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那么接下来,我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非患者为什么总是打不赢医疗官司。

(一)新规定,看上去很美●举证责任:从患者到医院《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过错与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一位经常打医患纠纷官司的对记者说,《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

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但是,虽然医方承担了举证的责任,但相对于医疗知识缺乏的患者而言,受过专业教育、拥有临床经的医生,举证的难度比患者小得多,很多证据来自于他们非常熟悉的医疗领域,因此,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法律的天平还是公正的。

●鉴定机构:从鉴定委员会到医学会2000年10月前,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这部《办法》明文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而其鉴定的对象则是其管理的各个医院,有人将这形象地称为“老子”鉴定“儿子”,正因为如此,其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质疑。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条例》,对患者而言,最大的欣慰莫过于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改革,将进行鉴定的部门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

这一改革,在当时备受称赞。

然而,《规定》和《条例》的相继施行,患者打输官司的比例却直线上升。

劳动合同打得赢吗

劳动合同打得赢吗

《劳动合同打得赢吗?》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它既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书,也是用人单位管理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那么,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打得赢劳动合同纠纷官司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和内容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和内容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关键。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掌握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当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先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3. 仲裁: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审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4.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打得赢劳动合同纠纷官司的关键因素1. 证据:在劳动合同纠纷官司中,证据是关键。

劳动者要善于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

证据充分、确凿,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 法律适用:劳动合同纠纷官司的胜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适用。

劳动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3. 律师帮助:在劳动合同纠纷官司中,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有助于提高胜诉率。

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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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你中招了么?
胜诉的官司是相似的,败诉的官司各有各的原因。

占理的官司打输了,该赢的官司打输了,情,理,法的边界在哪里?好好的案件为啥眼睁睁的输掉呢?
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

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

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

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

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

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笔者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牢失业的风险。

事发后,老师吓得要命,给当事人下跪,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

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

结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过来,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再已无法取证了,他始终想不通,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
四、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

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

一个成熟的真正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

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

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

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

这样的当事人,我遇到了无数个,他们要委托我,我总是说:你没必要委托律师,因为你并不需要律师。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

我常说,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

你要法律给你一个结论,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还是假意向佛没关系,但你必须要拜佛才行。

九、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

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

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

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结语
法律出场的地方几乎都是悲剧,很多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不断地上访申冤,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十年八年,这样马拉松下来,费时费力,得不偿失,所以要在最开始阶段打好基础,专业人干专业事,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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