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拐卖少女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拐卖少女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围绕一起拐卖少女案件展开,通过剖析案件细节,揭示拐卖少女的黑暗面,旨在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少女案件。
受害者小芳(化名),女,16岁,是一名初中生。
一天下午,小芳放学回家途中,被两名陌生男子以带她去游乐园为由,诱骗上了一辆面包车。
面包车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小芳发现情况不对,试图逃脱,但被两名男子强行拉回车内。
随后,面包车将小芳带至一处荒郊野外,男子将她捆绑,并告知她如果反抗,就会对她和家人造成伤害。
在这期间,小芳不断呼救,试图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然而,由于地处偏僻,附近无人经过,小芳的呼救声并未引起他人的注意。
当晚,两名男子将小芳带至一栋废弃的房屋内,对其进行性侵。
此后,小芳被拐卖至另一城市,被一名中年妇女控制,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警方成功将拐卖团伙的成员全部抓获,解救了小芳。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通过网络结识,形成了一个拐卖少女的犯罪团伙。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负责寻找目标、有负责接送、有负责控制,还有负责销赃。
他们利用少女无知、贪玩的心理,诱骗她们上车,然后实施拐卖。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拐卖团伙成员进行了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外,法院还依法对团伙成员进行了财产刑的处罚,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四、案件反思1. 社会治安问题: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国社会治安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警方需要加强巡逻,提高对可疑人员的警惕,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
2. 家庭教育缺失:小芳的案例反映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他们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
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在当今社会,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定义、形式、影响及应对措施等方面来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
定义人口贩卖是指以非法手段或欺骗等手段,将他人贩卖到他国或地区,并操纵其劳务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拐卖儿童,特指将未成年人非法带走或诱骗出走,以牟取经济利益或满足其他非法目的。
形式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具有多种形式。
人口贩卖的对象不仅包括成年人,还有孩子、妇女和弱势群体。
贩卖对象可能成为性奴隶、劳工等,或被用于非法器官交易。
而拐卖儿童则面临更大的危险,儿童可能被强迫从事非法劳动、被拐卖到他国进行非法收养、成为童党等。
影响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被贩卖或拐卖的个人失去自由和尊严,可能遭受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贩卖和拐卖儿童的行为破坏了家庭的完整和稳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社会上人口贩卖及拐卖儿童的泛滥,使整个社会道德水平下降,法治环境受到破坏。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关键。
各国需要出台更严厉的法律法规,对人口贩卖和拐卖儿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罪行得到严惩。
其次,国际合作是必要的。
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分享情报,追踪犯罪网络,共同努力打击跨国人口贩卖和拐卖儿童犯罪。
此外,加强宣传与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课程和社区活动,提高公众对人口贩卖和拐卖儿童罪的认识,增强社会的防范意识。
总结人口贩卖与拐卖儿童罪是严重侵犯人权和威胁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通过合作与应对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遏制这一罪行的发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注:此为示例文章,根据题目要求,以合同形式书写】。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8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8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严厉打击了拐卖犯罪活动。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的打击拐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1.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公安机关、妇联、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打击拐卖工作深入开展。
2.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组织开展了多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案件侦办,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破获了一批重大拐卖案件。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案件侦办效率。
同时,对涉案人员依法从严惩处,起到了震慑作用。
4. 完善救助机制,保障受害者权益建立健全了受害妇女儿童救助机制,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通过设立救助热线、建立救助站等方式,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帮助。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打击力度仍需加强虽然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部分地区存在打击力度不够、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 宣传教育有待深化虽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需要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救助机制需要完善虽然救助机制已经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救助范围有限、救助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效果。
四、建议和措施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作用。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法律上的儿童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儿童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面越来越广,包括拐卖儿童、性侵儿童、虐待儿童、校园暴力等。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儿童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考和建议。
二、儿童案件类型及特点1. 拐卖儿童案件拐卖儿童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手段多样化:从传统的绑架、拐骗到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型手段作案。
(2)作案对象广泛:涉及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儿童。
(3)作案地点分散:既有城市,也有农村,既有内地,也有边疆。
2. 性侵儿童案件性侵儿童案件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行为。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人隐蔽性强:作案人往往利用信任关系、亲情关系等手段作案。
(2)作案时间随意性大:作案时间可能发生在白天,也可能发生在夜间。
(3)作案手段残忍:作案人往往对儿童进行长期、反复的性侵。
3. 虐待儿童案件虐待儿童案件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肉体、精神或者性方面的伤害。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人多为家庭成员:父母、祖父母、保姆等。
(2)作案手段多样:殴打、捆绑、冻饿、限制自由等。
(3)作案地点多为家庭:儿童在家中遭受虐待。
4. 校园暴力案件校园暴力案件是指在学校或者学校附近的场所,学生之间因矛盾、纠纷而发生的暴力行为。
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对象多为同龄人:作案者与受害者年龄相近。
(2)作案手段多样:殴打、辱骂、恐吓等。
(3)作案地点多为学校:作案行为发生在学校或者学校附近的场所。
三、儿童案件成因分析1. 社会因素(1)人口流动加剧: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儿童被拐卖的风险增加。
(2)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网络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新渠道。
(3)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残忍。
2. 家庭因素(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子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一、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和司法程序,提高对这一罪行的打击力度。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识度,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度。
二、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识别和侦破能力。
2.配备专门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专职人员,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3.制定执法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1.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预防警示等信息。
2.建立健全以家庭、学校、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教育体系,加强对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
四、加大国际合作力度:1.加强与各国政府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在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中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重视,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改进。
五、建立健全保护机制:1.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失踪报案系统,提高警方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和处置速度。
2.设立妇女儿童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和帮助受害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3.加大对受害者的康复和融入社会的支持,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等帮助。
六、加强监管和治理:1.建立健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库,全面统计犯罪数据,加强对犯罪分析和研判。
2.加大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检查。
七、加大惩处力度:1.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罪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2.加强资产追缴工作,追回犯罪得益,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一些措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能力的提升、社会宣传教育的加强、国际合作的加强、保护机制的建立、监管和治理的加强以及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来综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幼儿园安全教育拐卖儿童(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作为祖国的花朵,幼儿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幼儿园作为幼儿成长的重要场所,肩负着培养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重任。
本文将从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角度,探讨如何防范拐卖儿童,守护幼儿童年安全。
二、拐卖儿童的特点及危害1. 拐卖儿童的特点(1)作案手段多样化: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如欺骗、利诱、暴力等,将幼儿拐走。
(2)作案时间地点随机性:拐卖儿童案件可能在任何时间、地点发生,难以防范。
(3)犯罪团伙作案:部分拐卖儿童案件涉及犯罪团伙,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
2. 拐卖儿童的危害(1)对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被拐卖的幼儿可能遭受虐待、遗弃,甚至被杀害。
(2)给家庭带来痛苦:幼儿被拐走后,家庭陷入悲痛、焦虑,生活陷入困境。
(3)社会风气恶化: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破坏了社会和谐,损害了社会道德。
三、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1. 提高幼儿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拐卖儿童的危害,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识别陌生人、拒绝陌生人的诱惑,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 促进家庭、幼儿园、社会共同防范:通过安全教育,让家庭、幼儿园、社会共同关注幼儿安全,形成合力,共同防范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
四、幼儿园防范拐卖儿童的安全教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课程(1)制定安全教育课程计划,将防范拐卖儿童的内容纳入课程体系。
(2)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2. 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1)组织幼儿观看安全教育动画片、宣传片,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安全知识。
(2)开展模拟演练,让幼儿在实战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强化幼儿与家长的沟通(1)定期开展家长会,向家长宣传防范拐卖儿童的安全知识。
(2)建立家长微信群,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
4.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及其成因分析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被国际社会视为奴隶制度的一种现代版本和对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
拐卖受害者往往陷于困境并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如强制卖淫,廉价劳动等。
拐卖受害者同时也是毒品使用和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人口的跨国流动,拐卖也逐渐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在中国,由于经济和社会急剧变革的负面影响,拐卖妇女儿童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日益凸显。
在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口国内流动的日益自由化为国内拐卖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就全球范围而言,中国曾被视为是拐卖人口的输出地。
而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湄公河次区域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剧了周边国家人口向中国的流动,其中许多是非法的流动。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个拐卖人口的接收地。
广西地处中国的南疆,西南与越南的合江、高平、广宁、谅山四省接壤,与越南有10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有防城港市的东兴、防城,南宁地区的凭祥、龙州、宁明、大新,百色地区的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
1989年以来,中越两国边民开展了正常的边贸交往,越南妇女到中国边境县做生意、打工或与中国边民通婚的现象比较多,据自治区妇联1999年12月对广西东兴、防城、凭祥、龙州、宁明、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调查,1989年以来在边境县居住与当地边民通婚的越南妇女有8000多人,有部份是亲友介绍,有部分是被拐卖到中国的。
广西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之一,无论是拐出还是拐入,问题都比较突出。
每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都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投诉案件近千件。
仅2000年拐卖专项斗争中,全区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039起,抓获拐卖、拐骗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00多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4000多人,其中儿童600多人。
今年3月我区破获了一起特大的拐卖儿童案,共拐卖儿童110人。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点1.拐卖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近年来,团伙作案增多,作案具有专业性和连续性。
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2009年初 ,公 安 部 对 全 国打 击 拐卖 儿 童 妇 女犯 罪专 项行 动进 行 了动 员部署 ,要 求全 国公 安 机关 从 4月 至 年底 ,集 中力 量 开展 打 拐 专 项 行 动 ,在全 国范 围 内 ,重 点 打击盗 抢 拐卖儿 童犯 罪 活动 、组 织操 纵未 成年 人进 行违 法犯 罪 活动 、拐 骗妇女 强 迫卖 淫犯 罪活 动 。多年 来 ,我 国一直 保 持 严厉 打 击和惩 治 拐卖 儿童 犯罪 活 动 ,但 是受 多 种 消极 因素 的综 合 影 响 ,此 类犯 罪 活动没 有得 到 根 本遏 制 ,在 不 少 地 方 又沉 渣 泛 起 、发 展 蔓 延 , 组 织化 程度 不 断提 高 ,手段 升级 ,危 害严 重 ,已 经 成 为一个 严重 的社会 问题 。
罪 团伙 有 专 人 收 购 、拐 骗 儿 童 ,有 专 人 负 责 转 运 ,有 专 人 负 责 贩 卖 ,形 成 作 业 严 密 的 团 伙 组 织 。
(二 )犯 罪 手段呈 现暴 力化 、多样化 趋势 近年来 ,随着 公 安 机关 打 击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 拐卖儿 童犯 罪得 到 了一定 程度 的遏 制 ,但 因买 方 市场 的需求 旺盛 ,买 卖儿 童价 格连 年攀 升 ,在 非 法 利益 的驱 动下 ,犯 罪分 子敢 于铤 而走 险 ,采 用 不 同以 往 诱 骗 手 段 的 暴 力 性 方 式 杀 人 等 手 段 实 施 拐 卖 儿 童 犯 罪 ,给社会 治安 稳定 造成 了严 重威胁 。许 多犯 罪 团伙 ,公 然 入室抢 劫 或在路 途进 行暴 力抢 劫 ,如 遇 被抢 儿童 父母 反 抗 就 持 凶 器将 其 伤 害 或 杀 死 。 作 案 时大 多 备 有 交 通 工 具 ,作 案 后 迅 速 逃 离 现 场 。 随着群 众 防拐意 识 的增 强 ,人贩 子在 使用 传 统 引诱 、哄骗手 段 难 以达 到犯 罪 目的 的前 提 下 , 在 长期 的对抗 和逃 避 打击 中 ,犯 罪手 段也 在不 断 翻新 和升级 ,呈 现多元 化趋 势 。在一 些地 区 ,有 的人贩 子 以高价 引诱 贫 困人 口出卖亲 生子 女 ,有 的利用 “接 生 婆 ” 和 非 法 接 生 站 收 买 新 生 儿 , 有 的通 过操 纵未成 年 人引诱 儿 童实施 拐骗 ,有 的 采 取 网络聊 天 的方 式 实施 拐卖犯 罪 。 (三 )城 市 流动人 口子 女 被 拐骗 比率 显 著 上 升 此类 案件 的发 案 区域 主要集 中于城郊 结合 部 的出租 房 、简 易 住 房 、施 工 工 地 的 工 棚 等 居 住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权,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必须深入分析其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可以从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社会方面,贫困和社会不公平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困地区人民生活困难,妇女和儿童成为拐卖的易受害人。
同时,一些地区的家庭普遍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经济上存在负担,这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的问题,容易使得妇女儿童成为拐卖的对象。
在经济方面,缺乏就业机会和严重的经济困难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原因之一、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就业机会的缺乏和收入的不稳定,家庭面临生计压力。
为了摆脱贫困,一些人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拐卖,以牟取暴利。
此外,违法成本较低也是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缺乏有效的打击机制和制度监督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以成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益。
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区流行男性为主导的文化观念,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家庭中只能扮演被动的角色。
这样的文化观念导致了妇女儿童的歧视和侵权,容易使得他们成为拐卖的对象。
此外,部分地区对于妇女儿童性教育和人权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严重化的原因之一针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对拐卖犯罪的易受害程度。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拐卖犯罪的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性别平等和人权意识的普及。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拐卖犯罪涉及跨国和跨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共同努力,加强情报交流、协作打击,追求国际合作的整体效应。
人口贩卖罪如何打击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
人口贩卖罪如何打击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给全球范围内的许多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苦难。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遏制这一严重的犯罪活动,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人口贩卖罪。
本文将探讨人口贩卖罪的定义、成因、影响以及如何加强打击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的措施。
一、人口贩卖罪的定义和成因人口贩卖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招募、运输、转移、收留、出售或购买他人,以实现剥削目的的行为。
这种罪行通常涉及人口拐卖、强迫劳工、性剥削和其他形式的迫害。
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往往源于以下几个方面:贫困、社会不稳定、歧视和法律不完善。
这些因素造成了弱势群体容易被剥削和拐卖,成为人口贩卖罪的受害者。
二、人口贩卖罪的影响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给受害者、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对于被贩卖者来说,他们常常被迫参与非法劳动、被剥夺人身自由、遭受身体虐待和性剥削,心理和身体健康会受到极大伤害。
家庭也经历着痛苦和分裂,有些被贩卖的人甚至永远失踪。
社会和国家也因此面临着安全问题、公共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稳定的威胁。
三、加强打击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的措施为了打击人口贩卖罪,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立法、执法机构合作、加强公共意识和提供受害者保护等。
1. 立法各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明确人口贩卖罪行为和惩罚措施。
这些法律应包括对人口贩卖行为的定义、刑事责任和惩罚的规定,并提供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2. 执法机构合作为了有效打击跨国性的人口贩卖活动,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国际组织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协助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方式来支持各国打击人口贩卖罪。
3. 加强公共意识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对于打击人口贩卖和拐卖行为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人口贩卖罪的认识,并鼓励公众积极报告可疑活动,为打击人口贩卖提供有力支持。
4. 提供受害者保护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各国应建立完善的受害者保护机制。
贩卖人口罪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问题研究
贩卖人口罪刑事案件中的人口贩卖问题研究人口贩卖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带给受害者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在贩卖人口罪刑事案件中,如何解决人口贩卖问题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议题。
本文将围绕该问题展开讨论,并探究一些应对手段。
一、人口贩卖的定义与特点人口贩卖,又称为贩卖妇女儿童、拐卖人口等,是指以非法手段劫夺、拐卖、交易他人,将其逼迫或欺骗到他人指定地点从事非法劳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人口贩卖的主要特点包括跨国性、隐蔽性、利润高、受害者多为弱势群体等。
二、人口贩卖的危害与后果1.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人口贩卖往往牵涉到性剥削、强迫劳动等,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2.社会稳定和人权的挑战:人口贩卖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违背了人权的基本原则。
三、人口贩卖问题的成因人口贩卖问题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制度等。
1.经济因素:贫困、失业等经济问题使得一些人陷入绝望,容易成为人口贩卖的目标。
2.社会因素:社会不公平、地区冲突等社会压力加剧了人口贩卖问题的发生。
3.法律制度:法律的滞后和执行方面的问题使得打击人口贩卖行为的效果不明显。
四、应对人口贩卖问题的措施1.加强立法: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增加对人口贩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对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2.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的人口贩卖犯罪活动,互通情报,加强边境控制。
3.加强警务执法:提高执法机关对人口贩卖案件的侦查和打击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专业水平,确保案件的有效侦办。
4.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人口贩卖问题的认知,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人口贩卖活动。
五、案例分析以中国为例,人口贩卖问题在我国存在突出。
通过前期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广东省是一个严重的人口贩卖问题地区。
根据此情况,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加强警力的投入、建立更加严密的边境控制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口贩卖的增长趋势,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中国拐卖儿童
一、我国被拐及走失儿童的现状及特点:我国近年来虽然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
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
比如有一个案例,人贩子从陕西拐了孩子卖到河南,这个跨省拐卖案件从拐到卖,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完成了跨省交易过程,由此可见,现在人贩子的拐卖活动达到了非常专业的水平。
二、解决措施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反对任何形式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特别是近些年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力度,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措施:1)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1997年中国修订了刑法,修改增设了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罪名,增加了行政处罚责任,也提高了量刑的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反对拐卖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又联合下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拐工作的力度。
2)专门成立了打拐工作的机构,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目前公安部专门设有打拐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打拐行动计划,各个省、区、市也都成立了反拐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综合治理。
3)是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数据库,要求对破案解救的被拐卖的儿童进行排查,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的儿童父母都要采血检验,及时录入全国的DNA数据库,来查询、比对,同时一些省还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的中转康复救助中心,帮助被拐卖人群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安全返回原籍。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_派出所打击工作总结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_派出所打击工作总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拐卖女童和妇女儿童的现象逐渐增多,给社会安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打击行动。
本文就对一个派出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工作进行总结。
一、摸清情况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工作,首先要做到摸清情况,了解案件的主要特征、犯罪组织、人员情况、作案手法等,为后续的打击行动提供重要的情况参考。
该派出所通过对过去几年相关案件的梳理,发现主要犯罪组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拐卖犯罪分子,他们利用自己家庭关系以及社会联系,将拐骗来的妇女儿童带到其他地区出售。
同时,还发现该地区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连环案,一个案件牵扯到几个家庭,案发后有的妇女就此失踪。
二、组织行动在摸清情况后,该派出所采取了一系列组织行动,加强打击行动力度。
首先,成立了专门的打拐小组,由公安局领导任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备了专门的警力,建立了专门的数据库和联合办案机制,形成主管部门和警察部门的合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该派出所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警示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等。
通过宣传活动可以让社会大众认识到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防止自己或亲友成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受害者。
四、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了解,该派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
首先,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力度。
在有妇女儿童失踪后,立即展开搜救工作,并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其次,加强对拐卖犯罪组织的打击,集中警力,对犯罪分子进行突击抓捕,彻底摧毁犯罪组织的经济利益链。
此外,还加强对打工妇女和辖区内流动人员的摸排工作,及时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线索。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该派出所认为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媒体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向大众阐明拐卖妇女儿童的危害。
法律案件拐卖小孩(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儿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严重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拐卖儿童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参考。
二、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定义及特征(一)法律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二)案件特征1. 犯罪手段多样化。
拐卖儿童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如诱骗、绑架、暴力威胁等。
2. 犯罪团伙化。
许多拐卖儿童案件涉及多个犯罪分子,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
3. 犯罪区域广泛。
拐卖儿童犯罪活动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跨国作案。
4. 犯罪目的明确。
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贩卖。
5. 犯罪手段残忍。
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在拐骗、绑架儿童过程中,往往采取残忍手段,如殴打、虐待等。
三、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民事责任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在拐卖儿童过程中,给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对策(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1. 完善拐卖儿童罪的刑法规定,提高刑罚力度;2.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执法力度1. 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团伙;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合力;3.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执法公正。
拐卖妇女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妇女案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拐卖妇女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分析入手,探讨拐卖妇女犯罪的法律特征、法律后果以及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特征1. 拐卖妇女的犯罪主体拐卖妇女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犯罪主体主要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组织能力。
法人犯罪主体主要是涉及拐卖妇女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参与拐卖妇女活动。
2. 拐卖妇女的犯罪客体拐卖妇女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拐卖妇女犯罪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还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给妇女的家庭、社会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3. 拐卖妇女的犯罪客观方面拐卖妇女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拐骗:指犯罪分子以欺骗、利诱、暴力等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工作场所或者公共场所。
(2)绑架:指犯罪分子非法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迫使妇女交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收买:指犯罪分子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妇女。
(4)贩卖:指犯罪分子将妇女作为商品,非法出售给他人。
(5)接送、中转:指犯罪分子将拐卖妇女的地点、交通工具等予以转移。
4. 拐卖妇女的犯罪主观方面拐卖妇女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仍然故意为之。
三、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拐卖妇女,情节严重的;(4)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的;(5)拐卖妇女,多次拐卖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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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作者简介:刘晓云,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各类犯罪中比例逐年攀升,表现出犯罪主体集团化、犯罪手段多样化和与其他犯罪交织等一些新的特点,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及时、高效地侦破此类案件,结合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点,可以从侦查基础工作、证据收集、内外合作和网上作战等方面采取打击、防范措施,以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高发多发态势。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特点;侦查对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痛苦与灾难,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是各国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打击的重点。
但是“打拐”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综合治理,本文通过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特点的思考和分析,试探索出行之有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对策,以遏制当前此类犯罪的高发多发态势。
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是一种古老的犯罪。
在建国初期,因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当时社会管理比较严格,地区差异也不是特别明显,再加上人口流动性不强,特别是解放初期,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拐卖人口犯罪基本销声匿迹。
但是,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急剧提高,与此同时地区、城乡差异却变得十分突出,人口流动频繁,刑事犯罪逐年攀升。
其中拐卖人口犯罪又开始死灰复燃,且犯罪手段、被侵害对象、案件的类型等出现了诸多新的特点。
(一)犯罪团伙化、职业化和集团化趋势突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复杂犯罪,其周期长,区域跨度大,客观方面行为方式又具有多样等特点,决定了此类犯罪主体大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出现。
在这些团伙中,首要犯罪分子或主犯大多具有犯罪前科且以惯犯、流窜犯为主,且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具体。
在犯罪过程中,有的人负责拐骗,有的人负责中转,有的人负责运输,有的人负责出售。
有的犯罪集团则以家族、宗族为纽带,拐骗、中转、藏匿、贩卖形成“一条龙”服务。
这类犯罪集团往往涉及的犯罪人和受害者人数众多,一个案件中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上百人的就屡见不鲜。
(二)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且暴力化倾向明显随着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诱骗发展到偷盗,现在出现了一些绑架、麻醉、抢夺等等原来很少见的严重的犯罪手段,而且传统的诱拐、诱骗等犯罪方式的在原来基础上,不断更新,科技含量增强,智能化程度提高。
总的来说,目前有以下几种常见犯罪手段:1.欺骗、利诱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故意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巧用各种借口去接近被害人及亲属。
通常以“照看接送儿童上学”、“合伙做生意”、“谈朋友”、“介绍工作”、“收养超生孩子”等为名拐卖妇女儿童。
而且,当前犯罪人喜好利用网络qq或msn等聊天工具以“交朋友”为名,同被害人接触,对被害人施以小利,取得他们信任后,对被害人在下毒手。
2.暴力胁迫犯罪人对犯罪毫无顾忌,目无法律,视生命为草芥。
他们通常采取绑架、抢劫、麻醉等方式对被害人及亲属进行袭击。
在拐卖的过程中,对稍有反抗的被害人,轻者无理谩骂,重者拳打脚踢、体罚虐待,更有甚者对其进行人身凌辱、肆意强奸等。
3.出卖亲身子女中国自古就有“虎毒不食子”的谚语,且讲究情与意,但如今某些父母却道德沦丧,竟为金钱,置骨肉亲情与不顾,将自己的亲生子女卖与他人。
犯罪人把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将子女出卖,或明知或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感谢费”、“营养费”的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
(三)多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侵犯了被害人多方面的人身和民主权利,它往往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而是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如抢劫、强奸、非法拘禁、强迫卖淫、强迫乞讨罪等。
近几年来,以下二种情况尤为突出:1.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在公安机关破获的拐卖妇女案件中,被拐卖的妇女中被强迫卖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活动比例大大增加。
目前大多犯罪人把妇女拐骗后,不是急于出手、找下家,而是采取非法拘禁、威逼、诱骗等手段,迫使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以从中牟取暴利。
2.强迫被拐卖的儿童从事乞讨等青少年违法犯罪明显犯罪人利用儿童弱少、易被同情等因素,强迫或诱骗被拐卖的儿童去繁华闹市乞讨。
许多儿童经过犯罪人“包装”后,三五几个一群,早出晚归,沿街乞讨,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睡不好的悲惨生活。
更有甚者,利用青少年未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避法律,让儿童从事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犯罪活动不仅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国家、人民财产的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国际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有发生改革开放后,我国同世界的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为国际性犯罪的滋生提供的土壤。
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增多,既有外国妇女被拐入现象,又有中国妇女被拐出现象,且此类犯罪大多集中在我国边境地区。
犯罪人抓住许多中国妇女想挣大钱不切实际的心理特征,以出国挣钱为名,欺骗妇女,把他们骗出国后,在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或其他色情活动牟取暴利。
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查对策当前,公安机关面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所呈现的一系列新的特点,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模式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极大地降低了破案的效率,延缓了被害人的解救。
为了及时、有效地侦破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强化侦查基础工作,主动经营线索调查摸底、阵地控制和户籍管理制度等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办案的起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此类案件侦破提供准确的情报,做到侦查工作有的放矢,进而提高破案效率,尽可能打压此类犯罪人的嚣张气焰。
1.摸底排查工作要仔细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因被害人可能长期受到犯罪人或收买人的暴力胁迫,而且收买人为防止其外逃,通常很少允许被害人同外界接触,一般他们可能被锁在屋里或其他与外界隔离的地方。
所以,办案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社情、敌情,对嫌疑人居住的地方,不留死角,下狠功夫、花大力气摸清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底数、犯罪人的底数、需要解救妇女儿童的底数。
对于群众的报案,要按公安部“凡是妇女儿童失踪都必须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来立案侦查”的规定,及时立案侦查。
2.做好侦查阵地控制工作侦查阵地控制是侦查部门破获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一项重要侦查手段,它可以促使侦查工作由被动侦查变为主动进攻。
[2]而且,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同阵地控制的范围交叉的现象比较明显。
所以做好阵地控制工作对打击此类案件十分有利。
侦查阵地控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车站、码头、机场;二是公共交通工具;三是特种行业;三是复杂地区和场所。
充分利用多种阵地控制方法,多管齐下,切实做好阵地控制工作。
3.加强与户籍管理工作地紧密结合户籍是公民身份的证明,加强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不仅有利于及早查清被拐卖人的身份,而且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打消收买人的不法念头。
首先,对于外来人口,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明,实行严格登记,做好每个外来人口有据可查。
其次是对非本辖区的外来人员的上户问题,一定要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办理。
最后,建立外来人口信息数据库,对于重点嫌疑对象,要及时走访。
(二)加强犯罪证据的收集和犯罪人的抓捕众所周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有三难:一是证据收集难;二是抓捕犯罪人难;三是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难。
因此,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必须强调取证和抓捕的策略、方法。
1.调查取证及时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相关知情人。
向被害人的家长、亲友,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收入,社会交往,生活作风等。
向案件的知情人,了解被害人被拐卖的具体经过,如被拐卖的时间、地点,被拐卖的情节和手段,被卖到何处,是否遭到强奸、抢劫等。
[3]讯问收买人。
从收买人哪里查清犯罪人的基本情况,如犯罪人的人数,体貌特征,经常活动区域,犯罪人的分工等。
及时审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人的口供,既是诉讼的证据,也是深挖线索、扩大战果的重要基础。
审讯时,要有针对性的对犯罪人进行讯问,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攻心战术的应用。
2.缉捕犯罪人在掌握犯罪人犯罪事情后,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及时对犯罪人进行抓捕。
公开通缉和发布协查通报。
严密监控和追击堵截,根据犯罪人转送路线、落脚点等活动地点,进行严密监控和追击堵截。
(三)树立大侦查概念,增强内外合作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跨区域比较明显,一般犯罪人总是将在相对贫困地区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到另外省或市县内。
这为侦查取证和缉捕犯罪人带来了巨大困难。
再加之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相对严重,给案件侦破也产生了不少不利的因素。
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树立“天下公安是一家”的大局观念,积极合作,实现情报资源共享,在异地抓捕犯罪人时,当地警方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对犯罪人的抓捕。
针对其他公安机关发布的协查通报,结合本地社情、敌情,做好协查工作,及时向发布单位反馈。
在加强内部合作时,也要加大同法、检等司法部门的合作,在“打拐”过程中,要和其他兄弟单位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争取办一件案件,就是一件铁案。
对于重大拐卖案件,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了解具体案情,提供办案意见,监督办案全过程。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种全球性犯罪,在侦查此类犯罪时,要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作用,做好案件相关国的联系工作,加强同外国协同打击的力度,及时互通信息,提供必要的国际援助。
(四)积极落实情报导侦,加快“打拐”网上作战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情报是侦查工作的指挥棒,对于侦查方向、范围的划定和证据收集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落实情报导侦,主动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去收集情报,从中犯罪线索,主动经营线索,把被动的侦查工作主动化,争取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的侦查中,一直很重视情报的收集和储存,早在2000年的打拐专项斗争中,就首次利用侦查信息平台进行被害人及其亲属dna的输人与比对,成功实现了被害人的“网上解救”。
但是,此后“打拐”网上平台的建设的速度相对较缓慢,直到2007年才有了独立的信息平台,公安部在2009年才建立了首个“打拐”dna数据库,并使用信息成果和高科技手段查找被拐卖儿童,并要求下级公安机关做好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血液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