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特殊药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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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医学院附属医院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用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由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备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2、每年底根据本年度用药量制定次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要求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上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后实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医药商业单位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般采购周期为三个月,采购员参考上三个月用量,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批准后从符合要求的定点商业单位购进。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由专人负责押运到仓库。
7、追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经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8、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分类归档保存。
9、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领导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顶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工作结抢救束后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出库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验收必须货到即验,不得
拖延。
2、药品仓库入库验收时仓库大门封闭,在送货人在场情况下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入库上锁后,送货人离开。
3、药品仓库单独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薄,验收项目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4、在入库验收发现破损、缺少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出库时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验收项目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单位、出库人员和保管人员当场签字。
6、出、入库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出、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7、临床科室在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帐薄上签字。
8、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二人以上。
10、药品仓库、调剂室有关人员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各种登记记录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处理及价格制度
1、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单独设立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帐目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出、入库帐目处理当日完成。
3、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执行。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调整文到并经科主任和有关院领导批准当日执行。并及时书面通知网络中心调整公示价格。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1、专人负责仓库、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储存于保险柜中加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2、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量为2周用量。
3、各调剂室每日领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量不超过三日用量,在橱内加锁保管。
4、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专人专柜储存,双人加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有记录。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柜、橱远离热源、水源。
6、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按照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要求保管和养护。
8、本着近效期的、先入库的药品先出、先发的原则,近效期的药品要有警示。
9、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储存、养护。
10、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设立报警装置。并经常检查并记录。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药管理制度
1、各调剂室药每日专人调剂、审核并配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门诊调剂室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
3、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处方制度(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在错误处方登记簿上登记后,拒绝发药、并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员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处方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审核人等。
5、调剂室专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逐日消耗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