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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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

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

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

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民间借贷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不仅损害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和空白地带。

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范围、利率上限、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其次,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和管理。

可以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流向和风险状况。

此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再者,规范民间借贷利率。

利率是民间借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过高的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和风险。

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合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对超过上限的利率进行严格限制和打击。

同时,要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和调控,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然后,建立民间借贷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活动的基石,对于民间借贷也不例外。

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各方信用信息,为民间借贷提供信用参考。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营造诚实守信的民间借贷环境。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教育。

很多投资者和借款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陷阱。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建议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建议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建议一、引言中介机构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然而,近年来中介机构的失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范围为了更好地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首先需要明确其责任范围。

中介机构应该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业务合规、质量控制等方面。

此外,中介机构还应该对其服务对象的权益负责,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三、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促进信息透明信息透明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介机构应该对其业务活动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服务对象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其行为和业务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提升专业素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影响其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介机构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中介机构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六、完善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介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到行业自律组织中,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则和标准。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还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七、构建诚信体系诚信是中介机构的立身之本。

中介机构应该树立诚信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的诚信教育和培训。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诚信信息披露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诚信的中介机构进行曝光和处罚。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在我国,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特定群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完全满足,因此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不少小微企业家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农村居民需要资金购买耕种作物,这些都需要民间借贷来支持。

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和催收手段对借款人进行不正当的威胁和压迫。

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取准确的融资信息,导致了一些不良借款互动的发生。

由于缺乏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些民间借贷平台存在着风险违约等问题,借款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从而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对策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当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还不够完备,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明确的民间借贷合同模板,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行为。

2. 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强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监督,推动平台将借贷信息公开透明化,让借款人能够真实掌握借款人的信息,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的风险。

3. 加强风险管理。

借款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审慎借款,不盲目融资。

民间借贷平台也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借款人违约后,民间借贷平台应当及时催收,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 推动行业自律。

民间借贷行业应该自觉自律,加强行业交流,建立行业协会或者联盟,制定共同的行业规范,规范行业发展。

5. 开展普及金融教育。

对于一些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他们对借贷的风险认识有限,需要开展金融教育,帮助他们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我国的民间信贷市场迅速发展。

民间信贷为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灵活、快捷的资金来源,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民间信贷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资金高成本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民间信贷市场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存在更高的信用风险,因此民间借贷的利息通常较高。

尤其是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由于信用状况一般,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只能转向民间信贷市场,承受高额的利息负担。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增加了个人的经济压力。

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个人和企业的借贷利息负担。

其次,民间信贷市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非法集资和集团利益问题。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利用民间信贷的需求,大肆敛财,对借贷人进行暴力催收甚至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些民间贷款发放机构被利益集团所控制,以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牟取暴利,对借贷人施加压力,导致社会信誉受损。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集团利益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信贷机构的监管,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当前民间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足,容易上当受骗或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同时,一些民间信贷机构也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不及时披露相关风险信息,让借贷人难以做出理性的选择。

因此,需要加强对民间信贷市场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借贷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并采取措施提高民间信贷机构的信息透明度,规范其经营行为。

最后,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民间贷款机构过于注重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忽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造成了民间信贷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倾斜。

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建议和意见

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建议和意见

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建议和意见首先,我要指出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金融服务的不足。

尤其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特殊经营主体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通常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他们往往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市场。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的无序发展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高利率、暴力催收、借贷纠纷等问题屡见不鲜。

因此,我们需要有一项清晰的司法解释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运作,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那些没有借款资质的个人和机构,应明确指出其借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予以打击和制裁。

同时,司法解释还应明确规定合法借贷的利率上限,以避免高利贷和利益过大的剥削行为的发生。

其次,司法解释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审核和监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事项,并提供有效的制约条款,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涉及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不良行为的借贷合同,司法解释应予以无效宣告,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还应规定明确的诉讼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

在借贷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双方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要求,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

最后,司法解释应加强对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

借贷中介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借贷双方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借贷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业务范围和监管责任,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中介机构进行非法借贷活动。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建议和意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借贷合同的审核和监管、规定明确的诉讼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加强对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

只有通过司法解释的规范,才能够实现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违规经营、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决定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2.建立健全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3.提高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度,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1.严格市场准入。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实行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业务。

2.加强业务监管。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利率水平、资金来源等进行监管,严防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违规行为。

3.规范经营行为。

要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4.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

2.加强协同监管。

加强与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5.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前介入。

6.建立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引导其退出市场。

五、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加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完善民间借贷监管政策迫在眉睫。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当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对其认定存在困难。

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形式和适用范围,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区分开来。

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应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高利贷的出现。

其次,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登记制度。

要求所有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包括借贷双方的信息、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这样不仅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便于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和风险状况,也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对于未登记的民间借贷,应视为无效,以促使借贷双方主动进行登记。

再者,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借贷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问题。

监管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法规,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加强对其资金流向和业务活动的监测。

在监管手段方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平台,实时收集和分析民间借贷的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民间借贷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至关重要。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往往面临着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

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如调解、仲裁、诉讼等,为借贷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途径。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减少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

很多参与民间借贷的个人和企业对其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借贷陷阱。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让公众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和规范,引导其理性参与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借贷中介机构快速发展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分别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532、786、984、1314和1502家,年均增长29.6%;从业人员分别有2687、3278、4642、5951和7341人,年均增长28.6%;注册资本分别为165.1、239.7、309.2、451.9和532.8亿元,年均增长34%。

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高利放贷。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高利放贷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336、518、668、1015和1244家,年均增长38.7%;贷款余额分别为135.3、242.1、287.8、356.5和457.9亿元,年均增长35.6%。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分别发放贷款5.7、6.9、8.2、9.1和12.2万笔,年均增长21%;贷款额分别为198.6、241.9、296.7、323.8和367.1亿元,年均增长16.6%。

(二)非法集资。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6、15、18、20、33家,年均增长53.1%;集资余额分别为370、765、1211、1502和1928万元,年均增长51.1%。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非法集资笔数分别为85、178、206、233、356笔,年均增长43.1%;非法集资额分别为856、1895、2263、2526、3782万元,年均增长45%。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加强监管是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借贷行为,防止涉及非法集资、套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要求民间借贷机构在注册和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完善法律制度也是必要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民间借贷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应加快法律立法,出台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明确借贷合同的约束力和还款义务,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和快速解决债务纠纷的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加强金融教育也是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重要手段。

许多民众因为缺乏金融知识和理财观念,在民间借贷中容易受骗和陷入困境。

教育部门应将金融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加强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借贷者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

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警示公众注意借贷风险,避免陷入不良债务。

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的普惠性也是降低民间借贷需求的重要途径。

目前,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

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贷款的投放,降低贷款门槛,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条件,引导更多的借款人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既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法律保护,也需要公众的金融教育和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

只有通过多方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减少借贷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1. 引言1.1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十分复杂,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民间借贷为一些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需要紧急资金的个人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

民间借贷市场相对灵活,利率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活跃,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款者参与。

由于监管政策不完善、信息不对称、诚信意识淡薄等原因,民间借贷市场也出现了乱象,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敛财,损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

对我国民间借贷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加强监管力度,促进金融包容,倡导理性消费,已迫在眉睫。

2. 正文2.1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挑战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安全方面。

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信息透明度,借贷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取到真实的借款情况,从而容易陷入高利贷或者欺诈借款等风险之中。

民间借贷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务纠纷问题。

因为民间借贷往往仅凭口头约定,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借款出现拖欠或者逾期还款,借贷双方往往难以协商解决,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演变成恶性事件。

民间借贷还存在着高利息的问题。

由于缺乏监管,部分放贷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高额利息进行借贷,使得借款人负担沉重,进而陷入债务困境,甚至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挑战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监管政策的不足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由于监管政策的不足,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监管政策的不足导致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乱象丛生。

由于监管不力,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以及个人从事非法借贷活动,利用高利息和暴力催收手段来获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民间借贷是指由个人或小组之间直接进行的、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行为。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相比,民间借贷更加灵活、便捷,能够满足特定群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

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高利率、暴力催收等,因此需要进行法理分析并对其进行规制。

首先,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合同法角度进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次,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

鉴于民间借贷往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弱势方(借款人)往往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因此,应加强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防止出现高利率借贷、强制签订借款合同等不合理行为。

进一步分析,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审慎经营的角度进行。

出借人应当审慎经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并合理确定借款利率。

借款人则应当审慎选择借款对象,了解借款用途,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

根据以上法理分析,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建议如下:1.加强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责任。

明确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建立合理的利率上限和透明度要求,规范借贷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

2.加强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

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排查,并要求出借人披露借贷活动的信息,提高借款人的选择和判断能力。

3.建立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设立专门的借贷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便于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借贷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借款人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避免陷入高风险借贷环境。

5.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通过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在满足特定群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中介服务机构有何意见和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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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许多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和普通家庭会经常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市的底层社会,由于信用不足、贷款难度大,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融资途径。

由于缺乏监管和法律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高利息、暴力催收、诈骗等。

如何有效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了当前金融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民间借贷现状1. 高利息由于缺乏监管,许多民间借贷者会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利息甚至高达数百甚至数千倍。

2. 暴力催收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一些民间借贷者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如辱骂、殴打、破坏财产等行为。

这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诈骗活动。

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借款人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者要求提供抵押品,一旦借款人无法如期还款,则会占据抵押品或者进行暴力威胁。

二、治理对策为了有效治理民间借贷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监管制度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建立起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

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他们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降低利息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低利率的贷款,从而减少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借款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督和曝光,让借款人充分了解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减少不法分子的作恶空间。

4. 加强法律制裁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利息过高、暴力催收、诈骗等问题,政府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建立起快速有效的债务解决机制,帮助借款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融资途径,减少其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亟待加强法律规制,以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等,面对新兴模式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法律规范显得滞后。

比如,一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借贷服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和制度。

因此,加强法律规范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维护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当前,监管机构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角色尚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缺失,进行高利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应当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民众的利益。

再次,民间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出借人难以获取借款人真实的信用信息,而借款人则面临高利贷和欺诈风险。

因此,建立并完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用评估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还面临合同纠纷难处理等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执行难度,一些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陷入僵局。

为此,应加强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首先,应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新兴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金融素养,增强风险意识。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估机制,提供透明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加强合同纠纷的解决机构的建设,提高解决效率。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0年5月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局要求,全县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总体方针,突出"严、紧、稳、准、实",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处置措施,健全督导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步履坚实推动风险防范化解。

坚持"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摸清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底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早化解",稳妥推进、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科学防控其他各类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定责任,明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开展日常监管,实施相关专项行动,查办相关违法案件。

各基层所队要承担起辖区内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辖区负责的原则,对该类机构实行定岗、定人、定职责的网格化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1、开展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上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企业经营门面是否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是否误导公众认为是金融机构;三是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四是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小型组织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间的贷款交易。

这种贷款方式已经在中国社会存在了很长时间,一方面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对策,以期为相关人群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一、民间借贷现状1.普遍存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在中国社会已经相当普遍。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人们都可以轻易找到愿意出借资金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轻易找到需要借款的人。

据统计,中国民间借贷的规模已经达到了数万亿的人民币,成为了银行以外的主要资金来源。

2.利率较高相比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较高。

由于缺乏监管和风险较大,出借人常常要求较高的借款利率来弥补可能的损失。

而有些需要借款的人又迫于资金需求,只能接受这种高利率。

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来说还款负担较重,容易陷入债务漩涡。

3.风险较大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不够透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往往不明朗。

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就会给双方带来损失。

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甚至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导致出借人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二、民间借贷的对策1.加强监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民间借贷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规则,加强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严格限制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

2.鼓励创新政府部门可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以智能信贷、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手段,提高民间借贷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成本,优化风控,为民间借贷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3.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出借人和借款人理性参与民间借贷市场。

也要提醒出借人和借款人,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降低风险。

4.提高风险意识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摘要: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民间借贷,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方面,有其重要意义。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成熟的风控体系,其潜在风险正日益凸显,因此正视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已极为迫切。

本文揭示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规范化政策建议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民间借贷,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方面,有其重要意义。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成熟的风控体系,其潜在风险正日益凸显,因此正视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已极为迫切。

自去年温州、河南、内蒙古等地爆发民间借贷纠纷和逃债事件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温州视察时就指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去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强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央行又在5月10日发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下一步要落实好温州市“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基础上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

为此,各级政府应及早出台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突出,民间借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是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

(一)有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当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现象普遍存在,至少有60%以上的企业发生了民间借贷,从借款总量看,企业融资总额中有近30%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款。

开放民间借贷,将盘活亿万民间资金,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

尤其是有利于从根本上打破数以十万计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支持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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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建议四川耀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义引言:四川耀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是由重庆万鼎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红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红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法人股东发起成立的川渝首家大型民营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其兄弟关联公司有广安市中恒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德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年来,耀昇资产及其下属公司秉承“客观公正、合法专业”的服务理念,通过对项目的科学论证,形成系统的融资项目报告,代为起草周密而完善的合同文书,搭建起了借贷双方合作的桥梁。

在此过程中,公司聘请五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导、教授马更新作为公司的专家顾问,严格按照《宪法》、《刑法》、《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公证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自己坚决不设任何资金池,不吸纳资金,真正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通过耀昇资产系列公司撮合的几百个投资项目,没有出现一笔呆坏帐,没有出现一起法律纠纷,二百多名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不断规范,逐步将耀昇资产打造成为了川渝地区乃至全国大型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区陆续成立了一大批第三方理财机构,此类企业的高速发展,是基于什么基础?对社会经济产生哪些影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引导其健康发展?应引起我们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的高度关注。

因此,我从二十年经济、金融与法律理论研究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地方政府如何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如何加强管理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希望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所裨益,更希望莅临公司进行考察,此当是我及耀昇人为中国民间金融规范与发展所能尽的一点绵薄之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迅速发展利弊分析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必然推动民间借贷活动的大发展。

针对日益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社会各方面反应不一。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利多弊少,也有人认为弊大于利。

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我们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

1、民间借贷活动应运而生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调整进程和城市化的进程,使得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扩张。

在民营企业主市场意识不断提高的同时,大多数农民已不仅仅依靠土地为生,转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形成了多个产业集群。

迅速发展的民营经济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需求。

由于制度性的约束,正规金融机构很难对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灵活、多样、快捷的民间融资藉此获得了足够的市场空间,得到了很大发展,借与贷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大幅下调,使得存款人收益下降,而民间借贷不论期限长短,年利率均在12%至20%,这就促成相当一部分的存款转化成了放贷;二是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杂且不灵活,很难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需要,个体户、民营企业处在发展初期,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向银行贷款手续比较繁杂、严密,特别是银行有贷款指标的限制,资金更多地倾向于发达城市和大型企业,使得处于西部落后地区的广大中小企业资金更加短缺,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资金额度可大可小,时间可长可短,所以倍受青睐,三是一些资金相对宽松的私营业主加入了放贷者的行列。

据我们估算,重庆一个区县目前每年的民间借贷总量在3亿元到6亿元之间,而一个区县居民存款在300—600亿元,民间借贷只占存款余额的1%,因此民间借贷的容量仍然巨大。

这一迅猛发展的新兴市场必然催生出另外一批市场主体,那就是借贷的中介机构。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能较充分地利用当地的信息,也容易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因此,民间借贷中介作为民间金融机构的一种雏形,存在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

2、民间借贷中介企业的积极作用搭建借贷双方合作桥梁。

民间借贷中介企业是经工商局发放营业执照而正规经营的企业,它的发展将使民间借贷逐步实现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通过创建与合作的方式,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搭建一个政府机构、借贷双方、担保系统、法律机构、会计机构甚至保险企业等多方合作的桥梁,不同的机构在这个链条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着不同的职能,共同组成了一个健全的民间金融综合服务有机体系。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极为混乱,很多非正规的中介公司严重超出经营范围(如不具备居间人职能),甚至给股东融资、给关联企业融资,这种直接吸收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隐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行业市场化建设进程短暂,监管者与市场参与主体法律意识缺乏,金融知识和经验不足,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正规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一定要坚守不存款也不放款的底线,不但要着力打造一个提供综合服务的第三方投融资服务平台,还要肩负起规范市场行为,运用其专业性优势教育投融资者,引导金融资源正确流向的责任。

它将通过竞争机制形成合理、合法的市场利率,破坏高利贷生存的土壤,降低当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引导有限的资金流向实业,流向国民经济亟需发展、地方经济亟待解决的领域。

增加居民资产性收入。

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金融理财产品不丰富、收益率低的现状下,老百姓手中多余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存在各种商业银行和信贷机构,另一部分则进入楼市、股市甚至于放高利贷。

但商业银行的低利息与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水平相比,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在不断缩水,妨碍了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资金进入楼市,使楼市价格虚高,形成泡沫,这种泡沫一旦破裂,必将拖累整个国民经济;老百姓金融投资知识的缺乏,进入股市绝大多数人都在亏损,降低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国家通过拉动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高利贷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就是企业得到高利贷资金去发展,又有哪些正常合法的行业能得到那样高的投资回报呢?这种民间高利贷资金不但培育不出具有持续发展力的中小企业,而且只会使它们更快夭折。

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通过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可为老百姓的余钱拓宽投资渠道,控制违约风险,极大地激活资金供给市场,增加居民的个人财富,既能实现藏富于民,还能拉动内需,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国经济的风险承受能力差,金融业风险容忍度更低,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现有金融企业的服务产品与模式无法覆盖其需求,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至于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有2.9年。

金融企业、地方政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金融产品的丰贫,已成为了决定一个地方经济能否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在全国1000万家中小企业中,曾得到过银行贷款的不足10%,曾经得到过政府资金补助的不足5%,曾经得到过风险投资的不足1%,能够“上市”融资的更不足万分之三。

根据发改委统计,中国中小企业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60%的出口额、55%的税收,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而与此同时,发展势头强劲的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仅为银行资金总量的32%,绝大部份银行资金都流向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大企业和各级政府融资平台。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发展,因其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时间迅速、服务热情,所以很受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主的欢迎,它们的规范与发展,将大大促进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弥补银行资金供给不足,缓解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

尤其是较好地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建立健全借贷信用体系。

以前的民间借贷,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来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几乎得不到保障。

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的成立,通过专业的人员,用专业的知识,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替出资人寻找项目、把控风险、寻求担保,确保出资人的资金能够安全地收回。

这个工作过程,就是融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这是对信用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同时,对于借款企业来说,中介公司帮其规范经营状况,建立信用体系,既外包了自己并不擅长的融资业务,专注于企业的发展,又通过获得多方的资金来源,促进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这是一个多赢的良好格局。

扩大社会就业。

除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自身为社会提供了一定量的就业机会以外,更重要的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私个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

所以说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于解决城镇下岗人员、待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功不可没,不仅帮助政府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也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内部管理不规范。

由于目前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行业准入、行业管理、财务制度等缺乏法律规范,处于相对混乱无序的状态。

一些中介机构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况下,忽略自身的管理。

许多中介机构对贷款单位不作严格细致的贷前调查,为放贷人提供的借款人信息失真,提高了经营风险。

这种经营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导致社会问题。

一旦借款人违约,不能按时或无力偿还借款,就会引起债务纠纷。

由于诉讼程序复杂,有些债权人往往会借助社会黑势力通过暴力手段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讨借款,影响社会安定。

容易滋生非法集资。

很多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者,都是经营建筑及地产的,不具备相关法律、会计、金融及风险控制知识,不懂风险控制办法,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扩展自己的业务空间,壮大自己的实力,于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储民间资金,做起了地下银行业务;当企业利润无法兑付到期的高额利息时,他们不得不挪用其他出资人的资金用来偿还,以稳定更多出资人,诱导更多的出资人投资,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当这种循环无法支持公司运行时,这些公司老板往往选择了挟款出逃,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市场监管缺位,使民间借贷中介市场鱼龙混杂。

目前,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核定,但对于这类公司企业从事相关担保或中介业务,需要的资质、人员、技术等要求,国家没有规定,并且在其从业期间,缺乏有效的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对其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状态。

体现在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方面,其收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中介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其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等均没有规定,金融监管机构更没有任何管理权限和措施。

各中介机构各自为政,一些公司缺少诚实信用,有的中介公司在借贷合同生效前先行从借款人处收取中介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约定数额提供借款,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有的公司在促成借贷合同订立后,收取中介费与代理放贷者先行扣息行为相混淆,不向债务人明确说明其所扣款项的用途,且不留手续,发生纠纷后,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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