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息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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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物资需求一览表

说明:本清单仅供招标使用,实际供货根据现场需求确定。

技术规格书

第一篇通用部分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一致。投标人也可推荐出与招标书中规定的规格相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类型、功能及性能应不低于本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过测试验证的最新版本正版软件,并确保许可证用户数量在满足本工程开通运营的需要基础上有50%的富裕量。

4.投标人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或超过招标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这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在投标书中就选择该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招标采购的设备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新技术,并已有供货历史。投标人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在生产该设备中经验方面的资料。

6.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所有项目,投标人应列出在最近三年中所生产与招标书提出的设备/软件类型一致或非常相近关键设备/软件的应用实例,并附有主要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以作参考。

7.术语

MTTR:Mean Time to Repair,平均修复时间。

MCBF:Mean Cycles Between Failures,平均故障间隔次数。

MTBF: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采用液晶控制透光度技术实现色彩的显示器。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

PDP:Plasma Display Panel等离子显示屏。

DLP:Digital Light Processing,数字光处理。

TTS:Text To Speech,语音合成技术。

GUI:Graphics User Interface,人机界面。

QoS:Quality of Service,服务质量,网络的一种安全技术。

CLI:Command Line Interface,命令行界面。

8.除非在技术规范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

9.除非在技术规范中另作规定外,均用国际单位制(SI)度量所有设备、仪器。

10.除非在技术规范中另作规定外,所有设备、仪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和IEC标准。

11.设备和仪器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或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防锈或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SSPC标准。

12.在设备、仪器制造过程中,投标人应考虑旅客服务系统的内外接口问题,特别是集成管理平台与旅服各子系统以及预埋线缆之间的接口。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

13.在技术规范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且设备零件也必须是可互换的。

14.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提供系统的完整性,并对必要的设备与功能提出建议。

15.投标人应考虑系统防雷措施,并在投标技术文件中给与描述。

16.投标时需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16.1技术方案

16.2产品规格书

16.3设计联络计划

16.4供货保障方案

16.5项目实施方案

16.6培训计划

16.7技术服务方案

16.8备品备件

17.设备到货时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7.1安装调试指南

17.2操作手册

17.3维护保养说明书

17.4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

18. 技术资料文件要求

18.1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文件。上述清单和所有文件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招标人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

18.2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18.3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以外,在合同生效以后的10天内,应将工地安装前的详细要求和基础图函告招标人。

19. 技术服务与培训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系统和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

常运转要求。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人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责。投标人应承担因投标人实施方案缺陷引起的相关工程返工、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的责任。

20、设计联络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设计联络计划,计划应适当考虑各子系统对于设计联络需求的差异,计划至少包括:时间、内容、地点、人员等,设计联络会计划由招标人确认。

20.2设计联络以设计联络会的形式进行,其中票务系统需至少进行2次设计联络会,旅客服务系统至少进行2次设计联络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2次设计联络会,机电监控系统至少2次设计联络会。地点原则上在招标人所在地1次,在主要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所在地1次(投标人建议,签订合同时最终确定)。招标人将派代表参加设计联络。招标人代表有权对问题提出异议,投标人及时给予澄清。

20.3设计联络会期间,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人还应提供招标人代表在设计联络会期间的旅行、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计划中明确有关设计标准及设计说明书的时间提交安排,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含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设计目标、方案论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图纸目录、工程数量表、设备和软件数量表、材料数量表等。

20.4投标人需在设计联络期会前提供综合显示、时钟、查询等系统的所有面向旅客终端设备的外观设计方案、效果图和安装设计,由招标人确认。

20.5投标人须在设计联络期会前提供所有LED显示终端的详细设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每个LED显示屏的详细尺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安装方式、安装结构设计、整体重量、功耗、供配电要求等,并单独出一本显示版面布置及成比例的外观效果图,由招标人确认。

20.6投标人须在设计联络期会前提供所有票务系统终端设备的详细设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各类终端设备的外形尺寸、安装方式、整体重量、功耗等,并由招标人确认。

20.7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期会前提供综合监控室(或信息总控室、客运总控室)各子系统操作台的尺寸要求和相应的设备布置方案。

21. 技术服务

21.1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技术支持服务计划,清楚地说明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的范围、内容、并对支持机构、设置地点、本地及异地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21.2如果合同设备因投标人的原因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缺陷,投标人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运用,质量保证期应该按照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相应地予以延长,为修复故障或缺陷所更换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在合同设备恢复正常运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1.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包括集成其解决方案中的第三方产品)免费提供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21.4保证期内,如因系统故障造成较长时间不能进行正常的业务工作,自用户通知投标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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