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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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8]72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实施日期】201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8〕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2日黄山市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在推动品质消费、支持和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等工作上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壮大全市限上企业队伍,稳步提高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质提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为6项指标,分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0分)、限上零售额增速(30分)、限上零售额占比(10分)、限下零售额抽样增速(10分)、新增限上企业数(10分)、净增限上企业数(10分),合计分100分。
三、考核办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新增限上企业数、净增限上企业数3项指标运用加减分评分,设基础分;限上零售额增速、限上零售额占比、限下零售额抽样增速3项指标运用功效系数法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年终由市政府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考核得分前3名的区县颁发“黄山市内贸流通工作先进区县”称号。未完成当年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区县,不予评奖表彰。
五、考核运用:本办法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共同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区县年终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