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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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 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 产税-[1986]8号(纳税人:出租方)
《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纳税单 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当 地地方税务主管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 费计算核定。”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 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 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屋大修
–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 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 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 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 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 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 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 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Leabharlann Baidu完 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的含义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 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 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 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江边客船 农贸市场
房产的解释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 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 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 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009]128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 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21
如何签订合同?
企业办学
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将宗地容积率0.5(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作为界定“大地小房”的标准(国土
免税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
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有变!)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 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 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临时性房屋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 、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 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 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税。
立的建制镇。
征收范围的规定
–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 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包括农村。
征收范围的规定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 的行政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 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 号)
注意会计处理
房屋附属设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 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 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 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 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 台等。
计税依据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
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 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 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 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 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确实无法?epl)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 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 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房屋附属设备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 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 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 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 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5-173)
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
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故宫开星巴克)
常见问题
无租使用 企业办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临时性房屋 房屋大修 小区经营用房 售楼处
常见问题
划拨用地 租金偏低 装修抵房租 职工租企业住房 投资联营的房产 按揭买房
– 不需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即可。(筹划的误区)
小区经营用房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 (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 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 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 计征。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 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注意是自用,出租要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 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 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 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 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 的场所。
地下建筑物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
房产原值(青岛:50%,30%) –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 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青岛是定为30%)
重新予以评估-[1986]8号
计税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第四十七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 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 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 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 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 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依房产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
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不能选择!2、混合的分割!
计税依据和税率
–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
免税规定
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 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
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
房产税培训
国际税收研究会
房产税培训 税收政策 问题解答 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税收政策
房产的含义 房屋附属设备 地下建筑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和税率 征收管理 减免税
房产税的由来
最早的“房产税”-中国第一项物业税是从唐朝开始征 收的。那时候还不叫房产税,叫“间架税”。“间” 是一间两间的意思,指房屋数量;“架”是前后两根 柱子,两架即一间,“间架税”就是将百姓的房产按 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 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按当时的律例规定,“凡屋 两架为一间,约价三等。。公元783,距今1200多年。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 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 该宗地容积率为0.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 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 再如,某企业以8000万元购置了一宗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 米的房地产,其中,该宗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价200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宗地容积率为5,因此,应将全部地价2000万元 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地下建筑物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 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征收范围的规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
售楼处
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一楼作为售楼部,并搬
入使用。公司认为房子将来是要出售的,不属于自己
的固定资产,用不用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 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自 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所以,公司的售楼部 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
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 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2008]152
–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在帐
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
未按会计制度法规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
法规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
为应税房产原值 (青岛:70%、30%) •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30%)×1.2%。
地下建筑物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 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 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 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 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 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 折旧。 准则与制度的差异(“专家解释”)
计税依据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 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 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 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 产原值的地价。121号文
计税依据
大地小房问题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