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自检报告模板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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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自检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XXXXX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本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及其第1号修改和《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编制。本自检报告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防爆电梯维保单位参考选用。

2、本报告适用于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年度自检。

3、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输出。发现错误,确需更正时,不得涂改!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双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填写“符合”,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

6、报告中不得出现空白栏,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7、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检验机构检验员发现提交的自检报告中存在错误时,质检员应及时整改后出具《自检报告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反馈单》,经检验机构检验员确认后方可确定自检报告为“合格”。

8、按照规定,检验机构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一式三份,报检时提交一份、另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档案。

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编号:

注1: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 第3.8.1(3)项],应当进行附件A 第10.10 项实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注2: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防爆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 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 3.10.1(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表1: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检测记录

(单位: mm)

附表2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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